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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嚴進寬出的“快樂大學”一去不複返了嗎?

法制日報記者杜曉 實習生 付紫璿

近日,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發布通告,決定對學業成績沒有達到要求的22名學生進行清退。另外,還有40名學生留級。

此前,華中科技大學18人因學分不達標本科轉專科引發廣泛關注。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吳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對華中科大此舉給予肯定。吳岩認為,“天天打遊戲、談戀愛,渾渾噩噩的好日子將一去不複返了,不能搞‘玩命’的中學,也不能搞‘快樂’的大學。”每所大學抓本科教育品質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但目標是一致的。

對於大學而言

究竟應該如何合理合法

對待不合格的學

對此

記者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對話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育法中心主任

王敬波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儲朝暉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熊丙奇

《法制日報》記者

杜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付紫璿

大學需要有淘汰機制

記者

應該如何看待高校因大學生學業成績不達標而采取的一些處罰舉措?

王敬波:

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了學校的學業評價權,這是學術權力的核心。學校是教育機構,對學生的學習能力、學業能力、學習成績都享有完整的學術評價的權力,學術評價權是學術性的。學生的成績、學業標準、學分要求、學業成績如何來判斷,這些都屬於學校核心的學業評價權。對於這個權力,學校享有高度充分的自主權。對於在學業問題上不符合學校規定的學業評價標準的學生,學校可以采取一些處理措施,比如降等、降級、退學等。值得注意的是,退學和開除學籍有本質不同,如果是學生學業成績不合格,那麽學校的措施可能是退學,而不會是開除學籍。

儲朝暉:

高校對大學生的學業有要求是很正常的事情。學生學習成績不合格就不能畢業或者需要被降低學位,我認為這是有必要的,也是讚成此類做法的。大學必須要有淘汰機制,沒有淘汰機制的大學教學品質無法提高,對學生的學業也將會產業負面影響。

此類新聞之所以引起社會反響,是因為大家普遍認為上大學很不容易,出現這種情況會讓人覺得很可惜。但我認為,我們需要考慮內在的、深層次的原因,包括大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評價的問題,學生人生發展的問題等。要改變這種狀況就必須進行深層次思考,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來改進。

大學管理權力不完善

記者

有些大學“嚴進寬出”,甚至出現考試“放水”的現象,這說明當前大學在教學 活動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王敬波:

這無疑是錯誤的。堅守學業評價標準是學校的本職所在,也是對人才培養切實負責的表現。學校有責任不斷提高教學水準,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現在高等學校比較多,層次也比較多,學校之間出現了差異性。一些學校出於非正當目的降低學業評價標準。教育部門應該對這一問題加強管理,通過評價、評估的方式對學校來進行督導,引導學校加強教學品質,對於明顯違背教育規律的行為,教育部門應當有所處理。同時,學校也應該有自己的品牌意識,因為一旦學校的名聲壞了,那麽就會失去發展的可持續性。

儲朝暉:

大學教學品質不盡如人意甚至出現“放水”現象,一個重要原因是當前大學的管理體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大學的行政化程度比較高,學校本身缺少三個完整的權力。第一,缺少招生的權力。現在實際上是招生辦在招生,將招到的學生分配給學校,因此,學校沒有完整的招生權力。第二,高校在教學方面受到一些限制。教學的內容、評價方式、要求不完全是是學校能自主決定的,而是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再由學校去實行。第三,就是缺少對學生的評價權。學生學得怎麽樣,最終的評價不是由大學來完成,而是大學依據有關部門的要求來評價,同時,高校沒有畢業證的發放權。這三個不完整的權力導致了對大學生學業管理評價的模糊性。有些學校認為,只要學生進入了大學,這幾年確實待在學校裡,到時候學校給他們發畢業證就行了。

事實上,甚至一些大學在利用這種管理體制的空子“賣文憑”,不管學生學得怎樣,只要最後把文憑發給他們就行了。這是導致有些大學教學品質不高的一個重要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要靠某一個學校主動去抓教學品質,可能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也存在一些偶然性。

熊丙奇:

近年來,針對我國本科教育存在的品質問題,社會輿論要求高校要實行“嚴出”培養模式,教育部也於前不久印發《關於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要求嚴格本科教育教學過程管理,淘汰“水課”,加大過程考核成績在課程總成績中的比重,嚴把畢業出口關,堅決取消“清考”制度。但是,高校在淘汰學生時,卻面臨實際的困難和阻力。

其中之一就是被退學的學生,哪怕大學三年級時退學,按照當前的高考升學制度和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只有重新選擇高考,填報志願,才能再被全日製高等學校錄取。因此,退學對學生的打擊很大,家長也難以接受,更有輿論質疑,高校這種做法“太絕情”,是在剝奪學生的高等教育受教育權。學校在處理學生退學問題時,就顯得特別謹慎、猶豫不決。

高校應該建立退出機制

記者

對於不合格的學生,大學究竟應該什麽樣的措施進行處理比較好?

熊丙奇:

華中科大讓被退學的學生轉專科,從建立退出機制角度看,確實給被退出的學生提供了一種選擇,當然,這種選擇是有局限的,也充滿無奈,學生只能轉為本校的專科,而不能轉到其他學校。但學校這種探索,值得我國教育管理部門引起重視,要讓高校嚴格要求學生,淘汰不合格學生,必須完善學生退出機制,這需要推進招生和培養制度的深層次改革,不然,按照目前的招生、培養制度,我國本科教育將很難真正嚴起來。

記者

在目前的情況下,高校應該如何合理合法運用現有權力培養出高素質的人才?

王敬波:

學校對學生的培養是全面的,但是學校最核心的權力是學術權力。學術權力表現在對學生的管理上,包括制定學業標準、制定評價標準、對學生進行考核、專業學科設定、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等,都是整個學術活動的組成部分。除此之外,學校對學生的培養還包括對思想品德的培養等。

學校的另一種權力是管理性的權力。高校不是一個人的高校,學校作為一個組織,其管理性權力表現為對學生在學校生活方面進行管理,例如圖書館管理,要求學生不得穿戴不整進入圖書館。這是學校內部自主性管理。在該權力行使過程中,學校是內部自治的。因此,學校內部的管理權力和學校的學業評價權不完全一致。兩個權力的自主性程度不一樣,在學業問題上,學校享有高度的自主性;在管理問題上,學校享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是這個自主性一定是出於管理的需要,出於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正常教學活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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