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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醫藥機構欺詐騙保將被解除定點協定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張泉)國家醫保局日前印發《關於當前加強醫保協定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醫保經辦機構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的協定管理,確保醫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確,定點醫藥機構發生欺詐騙保等違約行為的,一律解除服務協定,被解除服務協定的定點醫藥機構,3年內不得申請醫保定點;對查實具有騙取醫保基金等違規行為的醫師,給予停止1-5年醫保結算資格的處理;對具有騙取醫保基金或倒賣藥品等違規行為的參保人,可給予暫停醫保直接結算等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經辦機構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協定內容,加強對醫藥機構申報材料和資訊的審核,對定點醫藥機構申報的費用建立規範的初審、複審兩級審核機制,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履行協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據介紹,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機構簽訂的服務協定,是醫保基金監管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加強協定管理,強化協定約束力,讓違反協定的機構付出代價,將對欺詐騙保行為產生有力震懾,並推動構建打擊欺詐騙保行為的長效機制。

此前,國家醫保局部署了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回頭看”,開通了舉報投訴電話和微信舉報通道,制定了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對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等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進行舉報,並對查證屬實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通過一系列“組合拳”,對欺詐騙保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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