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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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北京交警 通報了一起車輛追尾事故。
@北京交警 通報,16日3時許,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然而,網友拍攝的一段視頻卻引發了爭議:
視頻截圖
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前車司機打電話報警的過程中,後車逐漸從冒濃煙到出現明火,而車內有兩人被困。
@據央視新聞報導,旁邊的路人一直提醒“車裡有人”、“先把人弄出來”,還有路人用車內滅火器幫忙撲救,但大火終將後車吞噬……
視頻截圖
這段視頻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不少網友認為應該先去救人。
文文和貓貓:人活著肯定先救人
玲玲振玉:先救人呀,給自己良心留點地方啊
居於我心i:其實真的有機會可以救下被困的人
騁騁媽是資格的媽媽粉:萬事以人為先,生死之外無大事
上官勻:人命關天,再大的事情都是以救人為先,其他都是其次
甚至有網友發出疑問,這是否算故意殺人?
W睿智如O:這屬於變相殺人了嗎?
昊先生的帥老爸:算謀殺嗎
小小的旅客:不作為的故意殺人?
法律專家:
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據北京日報報導,針對“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一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國家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有人受傷),駕駛人應當是立即施救,法律規定是實施施救後,才報警。
“從網上流傳的這段視頻來看,駕駛員下車後一直在打電話,並未施救,他的行為違反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他指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要報警”的想法是有誤的。第一時間應該查看“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央視評論:
不懂法害死人
一段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現場的視頻,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視頻來源:央視新聞(03:38)
一段北京南四環追尾事故現場的視頻,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我們隔著螢幕都是如此感受,可事故現場的當事人——那位前車司機,卻是無比淡定。很多人說他“冷漠”。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不冷漠,而是他根本不懂法。
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報警。
這位前車司機的實際做法,是“先報警,再繼續打電話,一直打電話,就是不救人”。旁人怎麽呼喊讓他先救人,他都無動於衷。當時如果有人能斷喝一聲,“你不先救人,就是違法行為”,他也許能醒悟過來。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錯(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沒有“也許”。
視頻裡唯一令人欣慰的場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攝視頻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們實際上履行了道交法規定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法律義務。他們當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裡的對應條款,但其自身行為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規範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複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有違法的,跑不了。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在一個法治國家裡,懂法的終究是多數,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這說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識、普及帶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還長,我們要加快走。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警鍾。
(網友評論來自新浪微博)
本期見習編輯 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