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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只打電話不救人?不是錯,這是“罪”!

近日,北京南四環發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導致後車內兩人死亡。車禍發生後,前車鏟車司機一直打電話、未積極施救的行為引發熱議:到底是該先報警,還是先救人?

北京交警通報稱,鏟車司機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

7月16日凌晨,北京市南四環兩車相撞,致2人死亡。網上流傳的一則現場視頻顯示:從小客車冒煙到起火,前車司機並未先救人,而是一直在路邊打電話報警。

具體來說,兩車相撞後先是冒起濃煙,後來車頭起火,隨後火勢越來越大。此時,鏟車司機一直在路邊打電話報警。旁人則呼喊——

“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

“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

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打電話。

於是,幾位路人用自己車內的滅火器撲救,但因為火勢過大,無法撲滅。看到此景,這位拍攝視頻的網友歎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昨天晚上,北京交警通報了該事件詳情——

7月16日3時30分,在北京市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

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察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於“到底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爭議,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國家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有人受傷),駕駛人應當是立即施救,法律規定是實施施救後才報警。“從網上流傳的這段視頻來看,駕駛員下車後一直在打電話,並未施救,他的行為違反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追尾事故現場的視頻,看得人心急、心焦、心痛。人們隔著螢幕都是如此感受,可那位前車司機,卻是無比淡定。很多人說他“冷漠”。

也有網友評論認為,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專家提醒: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要報警”的想法是有誤的。第一時間應該查看“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評:先救人,與法與理與情,都是必須擺在首位的

先救人、立即救人,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是法律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人性的尊重,是不容許任何人挑戰的底線。不救就是違法,違法就要受到製裁。

法律常識可能並非人人具備,但生命至上的人性不能丟失。面對兩條活生生的人命,面對眾人的齊聲籲求,懸崖之邊,鏟車司機選擇冷漠,既不挪車也不救人,把寶貴的時間拱手讓給了死神。

他到底在打什麽電話,他說了什麽,他為什麽不先救人,是否存在過失殺人,背後到底有哪些隱情……這些問題需要警察和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判斷,但是我們知道,背棄和藐視生命,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要求,受到嚴格的製裁。這不僅是給死去的人一個交代,也是給人性一份尊重,更是對未來的懲戒。

不管是在什麽場合,在死神面前伸出援手,是人性中最根本的東西。現在也許很多人,在物欲中丟失了自我,變得冷漠和自私,但所有的財富、名譽,在生命面前不值一提。拉別人一把,也是拉自己一把。敬畏生命、保護生命的本性,無論在什麽時候,都是一個人之所以是人的根本。

“隻報警不救人”,已經不是“錯”,而是“罪”了。

來源:湖北經視微信號

編輯: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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