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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人還是報警?南四環車禍致2死,司機現場反應引眾怒

7月16日

南四環兩車相撞致2死

網上流傳的一則現場視頻顯示:

從小客車冒煙到起火

前車司機並未先救人

而是一直在路邊打電話報警

先救人還是先報警?

引起網友熱議

涉事司機一直在打電話 急壞路人

據@北京交警 通報,7月16日3時許,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裡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與前方一輛鏟車相撞後起火,小客車內司機及乘客2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一段現場的視頻在網上流傳開來。

這段視頻顯示,兩車相撞後,鏟車司機在路邊打電話報警,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鏟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視頻顯示,兩車相撞後先是冒起濃煙,後來車頭起火,隨後火勢越來越大。幾位路人用自己車內的滅火器撲救,但因為火勢過大,無法撲滅。

看到此景,這位拍攝視頻的網友歎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網友熱議:

鏟車司機為什麽不先救人

該視頻發布後,“鏟車司機為什麽不移車救人”成為網友爭論的焦點。

有人猜測,鏟車司機是不是想保留現場原狀,等待交警來認定事故責任情況。

有網友懷疑,鏟車司機在現場做出這樣的反應,是否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眼看人被困在車裡而不實施救援,此舉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還有網友問,這種鏟車是否能上四環主路、是否有牌照、鏟車是否開了警示燈。

也有人質疑,拍攝視頻的路人為什麽不上去救人?不過針對這一質疑,拍攝該視頻的網友在另一段視頻中回應,“先澄清,不是第一時間不救人,這段欄杆都是眾人幫忙推倒的,我一個人根本翻不過去。”

法律專家:

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針對“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一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北京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國家道路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有人受傷),駕駛人應當是立即施救,法律規定是實施施救後,才報警。

“從網上流傳的這段視頻來看,駕駛員下車後一直在打電話,並未施救,他的行為違反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他指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要報警”的想法是有誤的。第一時間應該查看“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而對於網友“鏟車司機此舉是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的猜測,知名法律博主@隱於庭的小法師 表示,“現實情況是,民事賠償責任層面,死亡的往往確實會比高等級傷殘賠款少;但是刑事層面,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可不是說隻賠錢就能無罪的。”

截至目前,該起事故的責任認定還沒有做出,更多的細節也待進一步核實。

央視評論:不懂法,害人終害己

特約評論員 楊禹

這位淡定無比的前車司機,恐怕他最大的問題不是“冷漠”,而是根本不懂法。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警察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報警。

這位前車司機的實際做法,是“先報警,再繼續打電話,一直打電話,就是不救人”。旁人怎麽呼喊讓他先救人,他都無動於衷。當時如果有人能斷喝一聲,“你不先救人,就是違法行為”,他也許能醒悟過來。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錯(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沒有“也許”。

視頻裡唯一令人欣慰的場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攝視頻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們實際上履行了道交法規定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法律義務。他們當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裡的對應條款,但其自身行為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規範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複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有違法的,跑不了。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在一個法治國家裡,懂法的終究是多數,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這說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識、普及帶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還長,我們要加快走。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警鍾。

北京日報(整理:蘇越)綜合@央視新聞、央視新聞客戶端、@北京交警 、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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