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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詢問詢就算了?不,交易所也來現場檢查了

“發問詢函,是交易所自律監管的一項重要手段。上市公司收到問詢後會進行回復,反覆問詢也會反覆回復,但很多時候公司還是會否認存在問題,繼續推進交易。”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交易所是市場監管的第一道防線,為了“做實”一線監管,交易所已經專門成立合規檢查部,負責開展現場檢查。

記者從深交所獲悉,根據新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今年交易所將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明確交易所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基金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市場參與主體開展現場檢查。

深交所已於3月29日與多家深市上市公司簽署了《證券上市協定(2018年修訂版)》,協定中明確交易所可對上市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以及檢查的方式措施,豐富了交易所監管的“工具箱”。前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忽悠式”重組、違規減持、高送轉、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等問題公司都是現場檢查的關注目標。

交易所“上門”

去年12月中旬,深市主機板某上市公司的土地轉讓交易,引起了深交所監管人員的關注。因為這起關聯交易,不但在公司董事會上遭到一名董事反對,還被公司二股東投訴是低價轉讓優質資產,該股東甚至表示自己都願意出更高的價格購買這塊地。

事出反常,深交所懷疑存在利益輸送。隨後,公司管理部門向上市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補充資訊披露並要求獨立董事進行核查。一次問詢不行,就再次問詢。多次問詢之後,上市公司雖都做了回復並公告,但依然堅稱不存在問題,計劃繼續推進交易。

“問詢幾次後發現存在風險和問題,我們就決定派人現場檢查。”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深交所內部相關部門立即聯合了當地證監局組成檢查組,進入現場後第一時間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召開見面會。

之後,公司撤銷了交易。但是,交易撤銷,檢查並沒有終止。檢查組依然按照原計劃,對土地評估、轉讓、定價以及中介機構和董監高履職情況進行檢查。一查,就發現非常多問題,包括定價時沒有考慮到土地性質變更,租金實際收取與公告金額大相徑庭等。雖然上市公司叫停了交易,但深交所依然對公司及董事長通報批評,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出具了監管函。

除了關聯交易,並購重組也是違法違規高發地。近期,深市創業板某上市公司試圖以重大資產重組為由拖延複牌的計劃,也被交易所在現場檢查中識破了真實用意。

“這家公司以重組為由申請停牌,結果複牌時間一再延期,”公司監管員說,交易所梳理公司重組進展後發現存在蹊蹺——公司支付能力不足,根本沒有能力購買標的資產;標的方也有故意估高資產價值的嫌疑;上市公司一直不公布預案,財務顧問和審計機構工作進展非常緩慢......

而更關鍵的是,交易所發現,公司控股股東把股份大比例質押給了券商,且因為股價持續下跌,已經接近預警線,已經被券商起訴,被法院凍結資產。換言之,之所以一拖再拖不肯複牌,可能主要是怕複牌爆倉,延長停牌時間可以為“找錢”補倉贏得時間。

這種“忽悠式”的假重組,是交易所不容許的。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門和現場檢查部門成立聯合監管小組,制定現場檢查方案,奔赴一線掌握實情、上門向當地證監局匯報情況、向該公司發函問詢、分別約談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交易雙方及中介機構等方式,結合疑點反覆追問交易實際進展、標的估值合理性、業績承諾可行性,最終,上市公司意識到難以自圓其說,宣布終止重組。

全主體”現場檢查

交易所現場檢查的對象不只是上市公司,根據監管需要,也對債券發行人、基金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市場參與主體開展現場檢查。

自2017年12月以來,深交所組織了3個現場檢查項目,除前述兩個案例之外,另一個是債券發行項目。

深交所向相關公司發送了檢查通知書,發出後不久,公司就撤回了發行申請,並以已撤材料等為由拒絕接受現場檢查。但交易所沒有終止檢查,還是按原計劃兵分兩路出擊檢查,一路前往發行人辦公地固定主承銷商留下的工作底稿,一路前往主承銷商辦公地固定主承銷商和審計機構工作底稿,並最終完成檢查。

“這個項目遇到的對抗性比較大。發行人申報材料疑點重重,被問詢後給出的解釋與公開資訊存在很大差異,在接到現場檢查通知後拒絕檢查,連審計機構都拒交底稿,”檢查人員告訴記者,檢查組最後花了18天時間輾轉8個地市,明察暗訪,包括走訪生產經營場所,訪談周邊居民、計程車司機,才終於查清了問題,發行人甚至存在涉嫌偽造政府許可檔案的情況。

為何撤回發債申請,依然要現場檢查?檢查人員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按照證監會從嚴監管的要求,交易所堅持的是“申報即納入監管”原則,即使撤回申請,依然會徹查。

問詢+檢查”

去年一年,深交所發出的問詢函多達3618份,涉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並購重組、對外投資、規範運作等方面。雖然發函數量大幅增加,但是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比,威懾力不可同日而語。

一方面,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隱蔽、複雜,不到現場直接核實情況,難以有效識別、難以快速製止;另一方面,要想“做實”一線監管,及時、有效、有針對性、有威懾力的發揮監管作用,現場監管的方式不可或缺。

去年4月,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深交所會員大會上,從《證券法》角度明確交易所的一線監管職責,同時提出交易所應主動行使全方位監管職能,進行實質性監管的要求。

今年1月,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新增現場檢查作為交易所自律監管手段,為交易所提供了“抓手”。下一步,交易所還將修改規則,明確現場檢查的工作流程。

“去年5月,深交所成立了合規檢查部,專門負責現場檢查,”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主要是證監會及證監局進行現場檢查,之後交易所在現場檢查方面會加強。

目前深交所合規檢查部的現場檢查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疑點之後,主動派出檢查組進行檢查;二是與地方證監局等進行聯合檢查;三是根據證監會委託,對部分案件和IPO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作為自律監管機構,交易所在現場檢查中往往遇到更強的對抗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深交所去年與36個地方證監局簽署《監管協作備忘錄》,雙方聯合開展現場檢查,共享檢查成果。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去年以來,深交所先後派出60餘人次,參與了四川、深圳、寧夏、青島、重慶、河北、湖北、福建、貴州、遼寧、寧波、江西、天津等地證監局的30多個聯合檢查項目。目前交易所正在探索優化健全 “由深交所組織實施、聯合證監局開展”的常態化的現場檢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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