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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去年發問詢函3618份 回復不達標將被現場檢查

  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於2017年5月成立合規檢查部,已經運行將近一年。該部門專司現場檢查,旨在提高交易所一線監管的約束力。

  自成立以來,合規檢查部已先後派出60餘人次參與了四川、深圳、寧夏等地證監局的30余個聯合檢查項目,主動組織實施了3個針對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的現場檢查項目,完成擬IPO企業現場檢查工作。

  過去交易所一線監管手段較為單一,以非現場監管為主。統計數據顯示,深交所2017年全年共向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發出監管問詢函件3618份,內容涉及上市公司資訊披露、並購重組、對外投資、規範運作等方面。因為無法前往現場直接核實情況,在有效識別、快速處理市場風險方面還存在不足。

  “一些回復答得冠冕堂皇,通過現場檢查更容易驗證回復內容的真實性。”上述負責人表示,傳統上針對上市公司“打破沙鍋問到底”的非現場監管方式有時可能演變成“函來函往”的拉鋸戰,對突發性、重大性、惡性風險事件可能無法及時發現、處置,不能滿足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責的要求。

  2017年4月,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深交所會員大會上表示,交易所要將一線監管的職責扛起來、扛得住。與此同時,證監會黨委下發《關於進一步發揮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功能的指導意見》。2018年1月,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新增現場檢查作為交易所自律監管手段。

  合規檢查部的主要職能包括,牽頭制定現場檢查的相關制度和規則,對會員、交易監管中發現的突發性、重大性、惡性風險事項,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中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現場檢查或核查,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它市場參與者進行檢查,與所內外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現場檢查或核查,並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和銜接,以及根據證監會委託實施部分案件的調查取證、對IPO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成立以來,深交所開展了與各地證監局的聯合現場檢查,探索建立深交所常態化的現場檢查機制,並組織了開展對擬IPO企業現的場檢查。同時,現場檢查也成為證監會稽查辦案的前置力量和線索來源。遇到較為嚴重的問題時,深交所會將線索上報給證監會,視情況啟動稽查執法程式。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深交所合規檢查部的人員“有一半是從交易所其它部門抽調過來的,另一半是招聘過來的,有很多律所、‘四大’出來的法律專業、會計專業人員,另外券商等中介機構的也都有。”

  深交所與各地證監局通過業務交流和簽訂備忘錄不斷加深聯合檢查的協調機制。2017年7月,深交所合規檢查部派出五名監管幹部赴深圳證監局交流,作為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檢查組的成員參與了四家上市公司的雙隨機檢查和一家上市公司的專項核查,全程參與了至少一個檢查項目的主要流程。

  截至2017年底,深交所與36個地方證監局簽署了《監管協作備忘錄》。《監管協作備忘錄》規定,交易所和證監局認為必要時可啟動對上市公司、會員、債券發行人等市場參與主體進行聯合現場檢查,共享檢查成果。

  “交易所一直發函關注和問詢,該公司堅持說沒問題,相關交易的價格很公允。”深交所隨即組織現場檢查。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周五給公司發了通知,周日就飛過去了。周一剛上班,我們就聯合當地證監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當天,公司控股股東就撤銷了股東大會的相關提案。

  早日出手,解決問題,這是深交所成立合規檢查部希望達到的目的。為此,深交所正在推進日常監管部門和現場檢查部門的互動,探索形成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一線監管新模式。目前主動組織實施的3個現場檢查項目就是基於交易所業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點。

  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前發現問題和風險會通報當地證監局去調查,現在也可以交給交易所的現場檢查部門。在監管實踐中,地方證監局可能會存在人力物力上的製約,強化交易所內部解決問題的能力事實上擴充了了一線監管的執法隊伍和執法力量。

  現場檢查監管的制度基礎也在逐步完善。3月29日,深交所啟動了《證券上市協定(2018年修訂版)》的簽署工作。新版《證券上市協定》明確交易所可對上市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以及檢查的方式措施。

  深交所還將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明確交易所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基金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市場參與主體開展現場檢查。

  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繼續強化上市公司監管工作,聚焦重點領域和市場關切,進一步探索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新模式,積極組織實施對“忽悠式”重組、違規減持、高送轉、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等問題公司的現場檢查。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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