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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評貧困縣4800萬修廣場:與中央要求背道而馳

■ 觀察家

貧困縣不應該去花錢修建大型廣場等面子工程,因為有限的財力應該用在扶貧脫貧工作上,這既是改善民生之舉,也是實現全面小康之舉。

《中國紀檢監察報》近日報導,據湖南省委巡視組反饋,國家級貧困縣汝城縣幾乎一半的錢都用在大搞城市開發和城市建設,而培植財源、促進產業發展方面還不到6%!僅修建愛蓮廣場就花了4800餘萬元。而一些基本民生問題卻長期得不到重視和解決,仍有村民靠煤油燈照明。

對於國家級貧困縣而言,按說應該把主要精力、財力、人力用於扶貧脫貧工作,才能在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令人詫異的是,該縣不僅不把扶貧攻堅作為頭等大事,反而舉債搞了很多形象工程,即“面子”很“闊”,“裡子”卻很“窮”,這種重“面子”而不重“裡子”的現象,應當樹立為反面典型。

儘管巡視反饋之後,該縣主要長官已被免職或撤職處理,巡視反饋的問題已經逐條在整改,但這一案例給我們帶來什麽警示,值得總結。尤其對其他貧困縣而言,這一案例帶來太多教訓,只有深刻汲取其中的教訓,才能重民生的“裡子”,而不是重政府的“面子”。

比如,切實管住地方政府“舉債權”。汝城縣之所以花4800餘萬元建廣場,並不是財政多麽富有,而是舉債搞形象工程。數據顯示,該縣2015年至2017年綜合債務率分別為274%、285.74%、336%。而國際通行的警戒線是60%,可見該縣債務率遠超國際警戒線,這說明其舉債權沒受到應有約束。

該縣究竟通過何種方式大肆舉債,當地人大在預決算審批和日常監督方面是否嚴格把關,以及上級有關方面是如何履行監督職責的,這些問題都值得追問。換句話說,巡視之後的追責是否到位需要反思。而其他地方尤其是貧困縣,如何防止盲目舉債,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

因此,切實管住地方“花錢權”。地方有限的財力,究竟花在“裡子”上還是花在“面子”上,這似乎是個很容易回答的問題,因為只有花在“裡子”上,用在民生改善方面,才算是用在刀刃上。汝城縣卻把有限的財力用在形象工程上,很多民眾只能喝“黃泥巴水”、點煤油燈照明。

這說明當地政府的“花錢權”沒有受到嚴格約束,而是相關長官為了撈取政治資本,是在按照自己的意願花錢,因為花巨資建廣場似乎更能體現出相關長官的政績。從這個角度而言,要想約束地方政府“花錢權”,既要從政績考核入手,也要從工程審批入手,如限制形象工程審批權。

又如,貧困縣必須把“裡子”當“面子”。財政富余的地方可以根據市民需要修建某些廣場,以滿足市民活動需要。但貧困縣不應該去花錢修建大型廣場等面子工程,因為有限的財力應該用在扶貧脫貧工作上,這既是改善民生之舉,也是實現全面小康之舉。

可以說,當地政府長期忽視民生而熱衷於搞形象工程,完全與中央扶貧要求和老百姓期待背道而馳,是當地主政者只顧自己政績而不顧百姓生計的真實寫照。不僅其他貧困縣要從汝城縣的惡劣行為中吸取教訓,各級扶貧主管部門、政績考核部門,也要從這一案例中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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