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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頭部平台團貸網覆滅 互金監管的“命門”到底在哪裡

冉學東

3月28日上午,堪稱東莞地區最大的P2P平台——團貸網,竟被當地警察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名立案偵查。東莞市警察局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情況通報》,稱團貸網已經被偵查立案,實際控制人唐某、張某已被采取強製措施。

據團貸官網顯示,截止到3月28日,團貸網已經運營6年256天19小時,借貸餘額超145億元,當前出借人數超22萬人。這也就是說平均到每個人,大約要損失6.6萬元。而在2月份,團貸網的新增注冊用戶人數還達到了41914人。

P2P爆發暴雷潮主要發生在去年前半年,後半年陸續有違約,但有所減少,到了今年,大家認為互金的風險已經過去了,行業在持續的整治之下,相對平靜,但團貸網如此體量的平台覆滅,又引起大家關於互金行業風險的關注。

作為一個最近今年興旺起來的高科技行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尤其是移動互聯網便捷、透明、萬物互聯的特徵,相較傳統金融業,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金融業信息不對稱問題,因而在短短幾年時間,成千上萬的投資者將巨額資金投入其中,許多從業者將青春和才華寄托於此。

該行業最高時平台數達4千余家,到目前正常運營大概1千家,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許多從業者再次走上求職之路,而昨日還是行業精英的創業者們一夜之間,要麽跑路,要麽成為“涉嫌犯罪”,背後的原因很複雜。

關於團貸網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尚待有關部門的調查結論,但是作為一個行業出現問題的深層次原因,需要我們進一步思考。

36%的利率太高了

目前政策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按照36%為上限,超過36%為非法。然而,即使36%附近的年化利率,筆者認為,這個利率也是過高,是目前互聯網金融泛濫,風險爆發,引發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目前關於民間借貸利率政策體系最早源於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乾意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基準利率四倍為上限。

其實踐依據是,明清時期,政府管制的利率不能超過三分,如果再高就按照刑法手段處罰。新中國成立後,最高法最早對民間借貸的一個批複是50年代初對東北遼寧的,裡面就確定了四倍利率的做法,此後四倍利率一直在審判實踐中運用,1991年制定司法解釋的時候繼續沿用了這個做法。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這則司法解釋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解釋把民間借貸利率“劃了兩線三區’”。劃的第一根線就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即年利率24%。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這以上的借貸合約為無效。這兩條線劃分了三個區域,一個是無效區,一個是司法保護區,一個是自然債務區,就是24%-36%期間。

最高法的解釋是,“在制定這則司法解釋的時候,我們研究過從古到今利率的變化,特別是1990年以來10多年央行利率頒布的整個利率的線索。我們研究後發現,央行頒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變化比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點幾,最高是百分之十二點幾,中間較多的是5%-8%,最後我們選了中間的6%,又參照傳統四倍的含義,得出24%這樣一個數字。”24%的利率是長期以來中國在審判實踐中所確立的一個執法標準,實際上也是從古至今在民間利率方面的一條規則。

如何看利率史

一般來說,利率就是資金的成本,在金融市場上,利率是對未來收益的折現程度,即時間偏好的反映。利率的另一個定義是投資收益率。利率隨著經濟的發展興旺,而逐漸降低,利率也隨經濟周期波動。奧地利經濟學家龐巴維克說,“利率是一個國家文化水準的反映:一個民族的智力和道德力量越強大,其利率水準越低下。”世界利率史和中國利率史都告訴我們這一點。

關於西方利率史,美國人雪梨?霍默的《利率史》做了全方位的探討,本書經過大量的歷史鉤沉發現,古代西方的利率並未如我們想象得那麽高。

希臘在公元前1-2世紀,正常貸款利率在6-12%,羅馬在公元前1世紀和公元1世紀出現了低至4%的利率,土地作抵押的貸款利率為5%,是當時適中的利率。作者說這是古代時期唯一出現低至4%利率的階段。

中世紀,特別合夥制下,負責運營的合夥人向特別合夥人承諾固定回報率,通常是5%。16和17世紀,5%的利率成為歐洲普遍認為公平合理的利率數,它是以土地或城邦財政收入作抵押的長期年金的常見利率,也是以匿名合夥制或存款形式出現的商業貸款的常見利率。18世紀初,阿姆斯特丹交易所交易的商業貸款利率低至1.75-2%(1775年上升到3-4%),長期貸款的範圍是2-3%。18世紀大部分時間裡,法國在和平時期良好私人信貸的通常利率範圍在4-5%之間,發放給城邦的貸款利率為5-6%。19世紀法國的長期利率從5%逐漸降到4%、3%。19世紀40年代,英國的銀行利率平均為3.97%,瑞士為4.11%。19世紀法國的銀行給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在7-10%之間,當鋪和個人放貸機構的小規模消費信貸利率為20-30%。(周瓊《從利率史看利率走勢 》)

從我國歷朝歷代的法定利率看,先秦時期我國法定利率跟借貸雙方的距離有關,在一個城市中,國家征賦為5%,城外超過50裡為10%,50裡以外100裡以內為15%,500裡以內為20%。

漢代官定年利率宗教活動為36%,農業工業商業生產為10%。唐代的官定利率是48%到60%之間,宋代基本沿襲唐代的利率政策,元代民間借貸利率是36%,明朝民間借貸官定利率仍然是36%,清代民間借貸政策利率也是沿襲36%,不過按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準,官定利率有所降低,比如浙江只有16%等。(雷彥強碩士論文《中國古代民間借貸利率研究》)

由此可見,我國利率史基本是一個逐漸下降,並最終穩定的趨勢。這也是有關部門把36%定為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上限的原因。

然而,當今的中國跟清代的經濟社會發展已經是霄壤之別,別的不說,僅僅通訊技術日新月異帶來的信息傳播,根本不是清代所能眺望,而市場經濟和金融市場成熟發展也是差之萬裡,清代36%的利率上限何以能夠運用於當今之中國?事實上,我國經濟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已經跟世界經濟融合,成為資金全球流動的重要一環,中國民間借貸利率政策也應該參考全球利率體系來制定,顯然24%-36%的利率是不符合當今中國金融市場發展實際的。

互聯網金融也是金融

更為重要的是把互聯網金融跟民間借貸等量齊觀的做法就是值得商榷的。

互聯網金融企業屬於民間借貸嗎?恐怕不是,目前監管層把互金平台定位為信息中介,不是金融企業,這個定位事實上是罔顧事實,它本來就是做金融的,大家也都認為它是金融企業,如果不承認他是金融企業,強製排除在金融企業的範圍之外,就會產生極大的作為和扭曲,引發風險。比如利率,事實上就是平台定的,但是理論上又是借貸雙方協商的,當然就是民間借貸了。

互聯網金融企業作為在工商注冊,並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企業顯然不可能是民間借貸,許多互聯網金融企業從業人員超成百上千,有些上萬,注冊資本高的達千萬上億,為國家貢獻利稅,有著嚴密的管理網絡,他們從事金融業務,應該按照金融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其利率就應該按照法定的存貸款利率進行管理。

儘管目前利率已經市場化,但是金融機構之間有一個協議利率,其實也是政府間接控制的,這樣的利率事實上才是貨幣政策管理機構認為的複合經濟發展實際的資金成本利率。

利率本身其實是一個經濟體內的投資收益率,隨著宏觀經濟的起伏,利率也在起伏,在經濟上升周期,利率也會上升,經濟下行周期,利率也會下行,央行貨幣政策也會調整利率,以熨平宏觀經濟波動周期,金融機構的機構的利率也會相應作出調整。

在我國官定利率也是一個複雜的結構,最重要的是民間借貸利率和存貸款基準利率,這兩個利率之間有一個極高的利差,存貸款利率可以看作體制內的利率,成本低廉的資金在體制內企業之間流動;而民間借貸存在於體制外,法律固定的較高利率,兩個利率體系之間巨大的利差,醞釀了龐大的資金套利活動和資金掮客群體,鼓勵了投機之風,也是互金興旺發達的淵藪。

作為民間借貸的利率被司法固定下來,在中國目前金融業整體尚不發達,資金仍然是供給稀缺資源,民間借貸法定利率上限定的過高,事實上鼓勵了逆向選擇行為和道德風險,高風險客戶更加接受高利率的資金,低風險客戶往往不需要高利率的資金,這就形成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互聯網金融最後留下來的都是高風險客戶,這些客戶最終積聚於互金平台,他們往往風險意識不強,信託意識不足,再加上個人征信系統不完善,就會最終形成全社會的金融風險。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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