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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的脫困之道

作者 |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 趙一洋

來源 | 蘇寧財富資訊

作為互聯網金融先鋒的P2P行業,2018可以說是遭遇了“生死劫”,平台批量倒閉,從業人員、投資者普遍焦慮。

在滾滾爆雷潮之下,監管部門頒布了多項應急處置措施,以化解積壓已久的網貸金融風險,許多觀察者將之稱之為P2P行業的重大轉機,甚至樂觀預估P2P的“至暗時刻”已過,“牌照紅利”就在眼前。

然而,在筆者看來,P2P行業面臨的挑戰依然艱巨。因為P2P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其最終需要尊重金融的邏輯——讓資金按照公允價格合法地對接風險資產。近期P2P行業之所以爆雷不斷,就是因為偏離了這個金融底層邏輯。

P2P危機爆發的根本原因

金融的本質,從經濟學上講,是讓資金按照公允價格合法地對接風險資產,並最大限度降低這個過程中的資訊不對稱。大家都知道,資金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是金融風險的最終源頭。金融機構只有有效控制了資訊不對稱風險,為資金提供者創造價值,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而反觀我國的P2P行業,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大量問題平台並沒有做到讓平台投資人的資金合法地對接上風險收益相適應的金融資產,也沒有解決好資金方和資產方之間的資訊不對稱問題。

在筆者看來,問題平台爆雷本質上都是金融資產出現了問題。具體可以分為兩類:

一是資產本身就存在合規性問題。2016年的8月24日,銀監會牽頭的四部委發布了《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P2P平台資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平台信用隔離。《管理辦法》明確將P2P平台界定為“網絡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在法律關係上屬於“居間人”角色,因此平台上的金融資產與平台的信用必須嚴格隔離。凡是與平台信用存在“混同”的資產都屬於不合規資產,例如“自融”“平台擔保”“資金挪用”等違規行為。

(2)債權內容真實合規。即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購買股票、期貨、眾籌等高風險資產等其他目的,不得進行理財或資產證券化類的“期限錯配”和“資金池”操作。

(3)資產小而分散。單個平台個人債權不得超過20萬,企業債權不得超過100萬;所有平台個人總債權不得超過100萬,企業總債權不得超過500萬。

二是平台沒有控制好資產方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形成大量不良資產。P2P是經營債權資產的平台,債權天然具有風險滯後性,債務方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會始終存在。如何控制債務人的這兩大風險是P2P平台的商業價值所在。而大量爆雷平台的引爆點就是這兩大風險的失控和集中爆發,貸前、貸中和貸後等風控環節存在致命缺陷。

因此,筆者認為,找到大量合規優質的債項資產是P2P平台轉型或者行穩致遠的關鍵。這些資產需要滿足大量生成,相對分散,絕對合規,並且還必須相對另類,錯位競爭,避開傳統金融機構的價格戰領域,保證相對較高的收益,最後還要相對穩健,具備風控關鍵抓手。這樣來看,P2P的轉型之路注定艱辛。

P2P平台脫困的可行路徑

對於合規的P2P平台來說,未來能夠生存下去的前提是——能對接源源不斷的、小而散的優質債項資產。

由於P2P的資金成本相對持牌金融機構而言不佔優勢,因此需要承擔起為傳統金融補短板的角色,為持牌金融機構和互金巨頭開辟普惠金融新場景。

那麽,哪些領域是傳統金融和互金巨頭不敢進但其實蘊藏著豐富的優質資產呢?

筆者認為,除了房抵貸、車抵貸、現金貸等常見P2P資產外,優質B2B平台生成的供應鏈金融資產也是P2P資產“富礦”。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B2B平台的供應鏈金融資產,融資需求真實,規模大,且足夠分散,能夠滿足P2P資產的合規性要求。

必須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供應鏈金融資產都適合對接P2P平台的資金。事實上,供應鏈金融根據發展歷程的不同,可分為:(1)1+N核心企業反向保理模式;(2)M+1+N核心企業上下遊全鏈模式;(3)M+B2B平台+N模式。

前兩種模式的核心主體(風險控制中心和資訊中心)都是核心企業,一般由行業龍頭企業承擔。這些由核心企業信用衍生出來的債權資產,一般由核心企業自身的資金對接或者合作銀行的資金對接,幾乎不可能對接資金價格高且條件繁多(比如金額限制)的P2P資金。

而由B2B平台產生的供應鏈金融資產則完全不同。B2B平台主要體現為兩種服務模式:一種是從交易端切入的B2B平台,提供在線交易,鼓勵並促成客戶的在線交易,使交易數據沉澱在平台上,可以通過數據模型為企業提供更好的資信支持;另一種是從服務端切入的B2B,為客戶提供尋源、倉儲、物流、資訊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務。

這兩種服務模式,無論哪一種,都對供應鏈金融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B2B平台通過構建供應鏈服務生態圈,可以形成大量真實的借貸需求,如預付账款融資、質押融資、採購分期等小微供應鏈金融場景,因此B2B平台可以自然產生真實的、小而分散的債權資產(該種資產能滿足P2P資產的眾多合規性要求),適合對接P2P的資金。

二是優質的B2B平台對於“四流”有強控制能力,能夠保證資產的安全性,可以彌補P2P平台的線上大數據風控短板。

信貸風險控制無非是貸前貸中控制和貸後控制,因此在國家對高息現金貸實施強監管後,對於P2P平台來說,真正有效的風控抓手包括強押品、催收資源、傳統線下盡調風控和線上大數據風控。

從當前發展比較健康的P2P來看,頭部的房抵貸平台和車抵貸平台都是依靠房產、汽車等強押品來實現風險控制,很多頭部的現金貸P2P平台則是依靠龐大的電話催收資源。另外,還有些P2P平台則一直堅持使用IPC線下盡調技術從事小微企業信用貸。然而,這三種風控方式都存在運營成本高企的難題,在36%的利率紅線下,刨去行銷成本、資金成本後,P2P平台的毛利太空極其有限。

顯然,線上大數據風控是大勢所趨,邊際成本極低,阿里網商銀行的信貸運營成本已經可以控制在單筆2.3元。而大多數P2P平台由於長期僅充當資金供給者角色,遠離交易場景,無法掌握關鍵數據,因此往往不具備大數據風控的基礎。

而B2B平台則有可能彌補P2P平台在大數據風控上的天然缺陷。B2B平台將原來線下從事的B端交易搬到線上,從而實現了對商戶流、交易資訊流、資金流和物流等核心數據資源的全面采集和有效控制。事實上,B2B平台上運行中的每一筆交易、每一項物流活動,乃至每一個資訊溝通都是數據,通過篩選、整理、分析所得出的結果不僅僅只是簡單、客觀的結論,而是能用於幫助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這些搜集起來的數據還可以被規劃,引導供應鏈金融活動的產生。

因此,在筆者看來,在找鋼網、賣好車這種頭部B2B平台的帶動下,大量機甲狂潮的B2B供應鏈金融資產恰好可以匹配P2P的資金需求,既解決了B2B平台發展供應鏈金融業務的資金瓶頸難題(特別是發展初期),又解決了P2P的資產選擇難題。

然而,想法往往很美好,現實卻往往很骨感。B2B平台與P2P平台的結合,一定不會如邏輯推演那樣一帆風順,可能會存在以下挑戰:

一是整合難題。供應鏈金融的本質是一種基於供應鏈優化企業融資結構與現金流的有效方式,從根本上講,供應鏈金融不僅僅是融資這種資金借貸性行為,更是通過產業與金融的有效、有序的結合,一方面實現產業現金流的加速,縮短行業的現金流周期,另一方面也能實現金融的增值和穩健發展。我們知道,B2B平台一定是產業導向,而P2P平台是典型的金融導向。

B2B平台的重要價值在於大幅提升資源流通效率,便利性是平台商戶的核心需求。而P2P平台作為金融平台,風險控制是其最核心的環節。交易的便利性和必要的風控環節之間可能就存在各種張力,既有經營理念上的,也有運作細節上的。因此,如何平衡這種張力是兩種平台整合的關鍵。

二是監管上的新問題。對於供應鏈金融資產來說,貿易真實性是最重要的風控要點。因此,P2P平台的投資人作為資金最終出借方,在資訊與資金方面都處於最為不利的地位,此時如若P2P平台沒有盡到信貸資訊核實和充分披露,甚至與B2B平台串通造假,則可能埋下平台爆雷的種子。因此,P2P平台作為信貸資訊中介平台,需要積極履行信貸資訊收集、核實以及及時披露職責,注重用自身掌握的金融數據去反向驗證B2B平台的交易資訊與金融需求的真實性,避免串通詐騙投資人,或者協助B2B平台利用供應鏈金融實現刷單自融。

結語

P2P平台亂象叢生的根源在於合規資產的供給難題,而以B2B平台交易衍生的供應鏈金融資產可以形成有效供給,二者結合是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為實體經濟賦能的絕佳途徑。因此B2B+P2P模式是P2P公司轉型探索的重要方向,有關部門不妨積極引導,讓P2P這樣的互金元老再次充當金融創新先鋒,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供全新的藥方。

編輯 | 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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