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都挺好》收官 劇中法律問題你搞清楚了沒

來源:山西長安網

最近最熱播的電視劇《都挺好》,劇情觸動了大眾的神經,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鳴,這部電視劇火得可謂“一塌糊塗”。

隨著劇集的熱播,“原生家庭”“重男輕女”“啃老”,類似話題引發大量討論,與此同時,親情、法理、贍養以及遺產,類似的法律問題也備受關注。

《都挺好》中有哪些法律問題需要弄明白?3月27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問題一

斷絕親子關係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

劇情描述:明玉從小在家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上大學之後,每次放假都會找各種理由不回家。偶有一次父親蘇大強在給她帶生活費時,想讓明玉回家,說母親知道自己做錯了,也很想念明玉,希望她能回家看看。明玉內心歡喜,回家後才發現是二哥明成要結婚,蘇家要去和對方家長見面,需要明玉回來撐場面,母親對她的態度還和以前一樣。明玉心灰意冷,和父母大吵一架,將這麽多年的委屈統統說了出來,並和父母簽訂協議,明玉和蘇家斷絕關係,將這18年的養育費還清之後,彼此都不需要再對對方負責,明玉不再需要蘇家的生活費,父母也不需要明玉養老。

疑問:現實中,這種斷絕親子關係的約定有法律效力嗎?子女是不是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子女能不能繼承財產?

律師說法:山西鼎信澤律師事務所張建華律師表示,這種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在文學及影視作品中,我們經常能聽到“我要跟你斷絕父子關係”等等類似的表述。但是矛盾歸矛盾,基於血緣形成的親子關係是無法割裂的。我國法律沒有對斷絕親子關係這一行為作出任何規定,因此親子關係不可能因一紙聲明解除。

因此,能否繼承財產顯然跟是否聲明斷絕親子關係是不相乾的。子女對於過世父母遺產的繼承方式有兩種,即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而根據繼承法第七條,只有在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才將導致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因此,對於聲明“已經斷絕父子關係”的子女而言,只要沒有作出以上行為,是有權利繼承父母遺產的。當然,成年子女對父母仍然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問題二

父母可以隻撫養子女到18歲嗎?

劇情描述:由於母親重男輕女,明玉從小就和兩個哥哥的待遇有著天壤之別。當明玉覺得不公質疑母親時,卻得到了這樣的回答:“蘇明玉,你是個女孩,你怎麽能跟你兩個哥哥比呢?你以後還要嫁人,我們隻負責養你到18歲,到老了我們也不需要你養。”

疑問:父母可以隻撫養子女到18周歲嗎?

律師說法:張建華律師表示,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問題三

老人的退休金能不能抵贍養費?

劇情描述:劇中的蘇大強成了與謝廣坤一樣的存在。網友紛紛調侃:北有謝廣坤,南有蘇大強。坤之大,大到東北放不下。強之作,長江以南都哆嗦。

劇中,蘇大強明明每月有5000元的退休金,卻一直攥在手裡不花,而是用各種方式從兒女身上“搜刮”。

疑問:平時給兒女甩臉子,一給錢立馬變了一副面孔。蘇大強的“不吃不喝只要錢”行為不僅激化了兒女矛盾,還讓自己晚年的贍養問題陷入了尷尬境地。有網友說,像蘇大強這種極端自私、絲毫不為兒女著想的人,就讓他拿著退休金自己過吧。老人的退休金能不能抵贍養費?

律師說法:張建華律師表示,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義務,贍養標準應以老人的實際需求為限,並綜合考慮家庭、子女收入、負擔等因素。一般來說,如果老人有退休金、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入,該收入可以用來衝抵贍養費用,即在相應範圍內適當免除子女的贍養費。但這並不意味著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而是在現實允許的情況下,適當減輕子女的負擔。

像蘇大強這樣有穩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獨自負擔的範圍內,法院一般不會再對子女做強製性的要求,但如果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養老費用,那不足部分原則上應由明哲、明成、明玉三個子女分擔。

要知道,贍養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滿足,物質條件只是一部分,老人需要的更多還是陪伴。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義務主要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子女應主動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義務。

問題四

父母給子女購車買房的花費能要求他們返還嗎?

劇情描述:蘇大強在妻子死後,要求老大蘇明哲帶他去美國,因辦手續等事情,蘇大強暫時住在老二蘇明成家。明成因成年之後工作、買房、結婚等事情前前後後借了蘇大強夫妻近二十萬元,但一直都沒還,所以兄妹幾家商量之後決定此後蘇大強生活開銷基本上由老二一家提供。

蘇大強有一套账本,裡面記載著蘇母生前為三個子女提供的每一筆資金。其中,給蘇明成記得最多,包括為他買房、換車等消費,蘇大強據此要求老二一家還账。

疑問:現實中,父母為子女購車買房等所支出的費用能要求子女返還嗎?

律師說法:張建華律師表示,父母為子女購房購車等出資的情形非常普遍。對父母出資行為的認定原則上應以父母的明確表示為標準。一旦父母在出資時或出資後作出贈與意思表示,那麽日後再主張借貸關係一般難以得到支持。在現實生活中,基於彼此間密切的人身財產關係,父母的借貸往往沒有借條,父母的贈與也往往沒有明確的表示。如果父母有關借貸的舉證不充分,一般應認定該出資為贈與行為,不能要求子女返還。

(本文轉自山西晚報)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