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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檢君帶你捋順《都挺好》裡的小“套路”

近日,姚晨、倪大紅領銜

郭京飛、彭昱暢等明星參演的

電視劇《都挺好》正在熱播

剪不斷理還亂的原生家庭

真讓人欲罷不能!

《都挺好》還是一部普法大劇

魯檢君這就帶大家

get劇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識!

魯檢君不知道大家關注到了沒有?蘇家小妹蘇明玉因為母親的極度偏心,從18歲起就自食其力,並和父母達成協議,斷絕了父母子女關係,日後不管他們的贍養問題。

斷絕關係後,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係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從《都挺好》中,已斷絕親子關係是否還能繼承財產?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

在劇中,蘇母突然去世,生前未立遺囑,因此,其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發生繼承。即便蘇明玉與父母鬧僵,發了“解除關係聲明”,並不能影響蘇明玉依法享有的繼承權,除非有下列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綜上所述,自願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是不予認定的,因此繼承法還是對已斷絕子女是有約束力的,還是可以繼承父母遺產的。

來源|煙台市福山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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