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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元變賣母親房產 女子拒付贍養費被司法拘留

  “我有病,住院要花錢,兒子還在上學,每個月就指著這1000多元退休金生活!我要是身體好還能掙錢去,但現在根本沒法給。”說這話的是被執行人劉某,她作為獨生女繼承母親房產後,將房產變賣了500萬元,卻拒絕為父親支付每月1600元的贍養費和租房費。近日,海澱法院對劉某施行司法拘留。

  分得房產拒付贍養費

  在海澱法院執行局,今年51歲的被執行人劉某正在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向法官魏海濤“哭訴”自己的慘狀,抱怨父親的不理解。但她似乎忘記了,自己買房的錢,就是賣掉父母的房產換來的。

  1986年,劉某的父母共同購買了位於海澱區的一套住房,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劉母名下。5年前劉母去世後,劉父經公證將老伴名下的房產份額贈予女兒劉某。後劉某將此房屋以500萬元的價格售出。除因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幫父母還款100萬元及利息之外,劉某拿著余下的錢幫前夫還了債,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卻獨獨忘記了身為人女的她,還需要履行對父親的贍養義務。

  於是,劉父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贍養費、醫療費並提供住房。劉某同意負擔父親就醫未報銷醫療費部分,並同意讓父親與其共同居住。但劉父表示,雙方生活習慣不同,不同意在一起居住。

  根據上述情況,海澱法院依法判決劉某自判決生效之月起,每月給付劉父贍養費600元和租房費1000元,並負擔劉父醫療費中不能報銷的部分。

  勸說無效被司法拘留

  按照北京的消費水準,老人靠這1600元,其實很難獲得安逸富足的晚年生活。此前,老人曾多次到海澱法院申請執行,劉某的態度還算配合,但如今即使是這1600元,她也不願意給了。

  在海澱法院執行局,承辦法官從法律和人情上反覆耐心地向劉某解釋履行贍養義務的必要性(如圖),但劉某堅稱自己身體不好,沒法給父親這筆錢。法官再次反問:“你父親身體也不好,你想過他怎麽活嗎?”劉某則一口咬定,“這錢我給不了!”

  在被問到500萬元賣房款的去向時,劉某回答說:“100萬元幫我父親還債,另外還有30萬元的利息,剩下的幫我前夫還了130萬元,還了母親生病期間的債務11萬元,8萬元補了社保,剩下的100多萬元在房山竇店買了一套小產權房。”

  無論這些款項中有多少是為父母而支付的,事實就是劉某自行支配了賣房款,卻拒不執行法院關於贍養糾紛的判決。對此,海澱法院執行局依法對其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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