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119個哲學術語,輕鬆了解西方哲學精華

A :哲學家專有名詞

1辯證法(dialectic)

一種被黑格爾和馬克思大加使用的哲學方法,在辯證法中,矛盾之間互相對抗以達到真理。辯證法的起源可以在古希臘哲學中找到。

2白板(tabula rasa)

洛克哲學中的術語。洛克認為心靈就像一塊白板,從而與天賦觀念存在的學說相對立。換句話說,心靈在人剛出生時是“空白的”,我們所知道的任何東西都必須通過經驗“印上去”。

3 超人(ubermensch)

尼采著作中的一個概念,指一個有可能在未來取代我們的卓越的人。

4 超驗的(transcendent)

獨立的。在宗教哲學中,超驗的上帝與他所創造的宇宙是相分離的和迥然不同的。這與內在的上帝概念相反,比如在泛神論中,上帝是等同於他的造物的,或可舉一個不同的例子,在某種形式的人本主義那裡,上帝是與人類相等同的(黑格爾主張這種觀點)。

5 沉思(的生活)[contemplation(the life)]

按照亞裡士多德(和其他哲學家)的說法,這是最幸福的生活,即是思想和哲學的生活。

6 存在的世界(world of Being)

柏拉圖形而上學中的術語,指理想中的“形式”的世界,這個世界是沒有變化的,我們只能通過理性和思想來認識這個世界。

7 單子(monad)

萊布尼茨用來指一切不變事物的最終組成部分的非物質實體,上帝是唯一一個不是被創造的單子,他作為自我封閉的(“無窗的”)的先定實體創造了所有其他單子。

8 狄奧尼索斯式的(尼采)[Dionysian(Nietzsche)]

藝術、精力和意志中的非理性原則。

9 公意(盧梭)[general will(Rousseau)]

一個民族集體的願望和決定。

10 信仰的飛躍(leap of faith)

克爾凱郭爾的用語。他認為一個人不可能證明他所信仰的東西。

11 海森堡不確定性原理(物理學中的)[Heisenberg uncertainty principle(in physics)]

一個亞原子粒子的運動和位置不可能同時確定。

12 懷疑的方法,方法論的懷疑(method of doubt,method of logical doubt)

笛卡兒用於發現那些我們可以“完全確信”的原則的技巧;即懷疑一切,直到你發現那些不可能被懷疑的原則為止。

13 荒謬的,“荒謬”(absurd,the“absurd”)

不合理的,非理性的,無意義的。阿爾貝·加繆用這個術語指“理性的人和一個冷漠的宇宙的遭遇”,這個世界似乎對我們關於正義和意義的要求漠不關心。

14 生成的世界(World of Becoming)

柏拉圖的形而上學中的術語,指我們的生活世界,由感官把握的對象的變化的世界。

15 帕斯卡的賭注(Pascal’s wager)

這是17世紀的法國哲學家帕斯卡提出的一個建議。該論證說,信仰上帝要三思而後行,因為如果他存在而你又信仰他,那麽你將永遠得到回報;然而如果他存在,你又不信仰他,那麽你將永遠受到懲罰。

16 本真的自我(authentic self)

存在主義的一種說法,指真正的、個體的自我認同,從而與非本真的自我相區別,非本真的自我只是一個人所扮演的角色和公眾的認同而已。這個詞在20世紀經由馬丁·海德格爾的哲學而變得盛極一時。

17 精神(spirit)

黑格爾哲學中的概念,指包含了整個宇宙和所有人的無所不包的觀念。更一般地說,精神意指熱情(如在“團隊精神”或“當這種精神令我感動”中的意思);在宗教中,精神通常是指一種無形的存在,比如上帝,有時也指人的靈魂。

18 淨化(亞裡士多德)[catharsis(Aristotle)]

通過藝術來純潔或滌淨情感。

19 事實(“matter of fact”)

休謨的術語,指一種需要通過經驗來證實或否證的經驗主張。

20 事實性(facticity)

薩特用這個詞來指稱對一個人在任何時刻都為真的事實總體。

21 絕對自由(absolute freedom)

不受任何限制(這是不可能的)。讓-保羅·薩特用這個術語指一個人無論受到環境的什麽限制,總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他並未因此就說一個人可以擺脫限制。

22 可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

毫無例外地適用於每一個人的能力。按照康德和其他哲學家的說法,這是道德原則的本質特徵。

23 思想著的自我(thinking self)

笛卡兒哲學中真正的自我,這個自我通過在思想活動中把捉自己,從而(超出任何懷疑地)發現了它自身的存在。

24 尤德摩尼亞(eudaimo年)

亞裡士多德用來稱謂“幸福”的詞,或者更精確地說,就是“生活得好”。

25 自欺(bad faith)

薩特以此來描繪一個人拒絕接受他自己。它有時意指不接受對你為真的事實。更常見的意思是,把關於你的事實作為對你而言是結論性的接受下來,比如“哦,這件事我不能做,我太害羞了”。

26 絕對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康德哲學的用語,即一種無條件的、不受情況限制的道德律令。絕對命令是特別是指這樣一種行動規則,告訴我們應當以我們希望其他每一個人都這樣做的方式去行動。

27 幸福計算法(happiness calculus)

由傑裡米·邊沁發展出來的一種技巧,它用行動產生的快樂和痛苦的量來計算行動的正確性。快樂之間相互比較,並與行動產生的痛苦相抵消,那麽給最多的人帶來最多快樂和最小痛苦的行動就是應該做的。

28 休謨的叉子(Hume’s Fork)

大衛·休謨的一種論證,即每一個得到辯護的真陳述要麽是一個“理性真理”,要麽是一個“事實”。

29 西西弗斯(的神話)[Sisyphus(mythof)]

在希臘神話中,有一段關於西西弗斯的故事。眾神為了懲罰西西弗斯,讓他推著石頭上山,剛到山頂,石頭又重新滾落,於是西西弗斯就不得不永遠重複這一過程。阿爾貝·加繆以此為模型,說明人的生活總體上的荒謬性。

B:思想流派和主義

1 悲觀主義(pessimism)

認為生活是不快樂的,而且也沒有最終的目標。寬泛地說,悲觀主義者是料想事情最終會最糟的人。康德(他根本不是一個悲觀主義者)的追隨者,19世紀的德國哲學家叔本華是歷史上的悲觀主義者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2 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

20世紀的一種哲學運動,在法德兩國通過海德格爾、薩特和其他一些哲學家的著作而展開。它的基本主題是人的自由和責任、既定規則的缺乏以及我們需要對自己的行動負責。

3 法西斯主義(fascism)

認為國家有權控制個人生活的每一個方面,原因在於國家是最重要的,個人隻居次要地位(有時也稱極權主義)。

4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

—種道德哲學,主張我們的行動應該為了使最大多數人得到最大幸福。

5 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這種理論把精神事件等同於大腦中某些特定的過程,而且其他媒介(如電腦)中的類似過程也會產生類似的精神表現。

6 禁欲主義(asceticism)

一種嚴格自律和節製的哲學。主張盡可能地拒斥人世間的舒適、奢侈和快樂。

7 絕對主義(倫理學中的)[absolutism(in ethics)]

正確的道德標準只有一種,它適用於一切社會。

8 快樂主義(hedonism)

一種關於好的生活的概念,它認為快樂就是最終的善。

9 類比(analogy)

相似,比較。類比論證說,兩種事物在某些關鍵的方面相似,因此可能在其他方面也相似。

10 利己主義(egoism)

認為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動的。見倫理自我中心主義,心理自我中心主義。

11 利他主義(altruism)

—個人應當為他人利益著想,而不是只為自己利益著想。見倫理利他主義,心理利他主義。

12 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

人應該為自己的利益而行動。

13 倫理利他主義(ethical altruism)

人應該為他人的利益而行動。

14 心理利己主義(psychological egoism)

這種觀點認為,人總是為自己的私利而行動的,即使他們看起來像是為了他人的利益而行動,那也只是表面現象(比如當一個人向慈善團體捐款時,利己主義者會說,這個人只是為了使自己能夠體驗到一種正直的感覺)。

15 心理利他主義(psychological altruism)

這種觀點認為,人“天然地”就是為了他人的福祉而行動的。

16 神秘主義(mysticism)

相信人可以通過一種非常特殊的直接體驗來把握某種根本性的宗教真理(上帝的存在、宇宙的統一性等),它與日常的理解有別,與理性也相抵觸。

17 實證主義(positivism)

這個詞以前被用作經驗論的同義詞。在最近一個時期,它被用來指由邏輯實證主義者提出的一種看法,即只有能夠得到經驗證實的句子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18 相對主義(倫理學中的)[relativism(in ethics)]

認為不同的社會在其基本的倫理價值上也是不同的。文化相對主義認為社會實際上是千差萬別的。倫理相對主義則是一種更為激進的觀點,它認為在某一個社會被認為是正確(或錯誤)的東西僅在那個社會才是正確(或錯誤)的。

19 行為主義(behaviorism)

精神事件不存在(或它們不具有科學意義上的重要性)。我們用心靈方面的名稱(疼痛、感情、動機)所稱謂的東西實際上是行為的樣態,它們被誤認為是內在的、“幽靈般的”的事件。

20 虛無主義(nihilism)

認為一切都沒有任何價值。

C:邏輯用詞

1 悖論(paradox)

基於表面上看沒有問題的論證而得出的自相矛盾的或似乎荒謬的結論。

2 不合理的(論證)[unsound(argument)]

一種壞的論證;一個無效的或前提為假的演繹論證(或兩者兼而有之)。

3 本體論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

試圖從“上帝”這個概念證明上帝存在的一個(或一套)論證。例如,“上帝”根據定義就是擁有各種可能的完美性的存在;存在是完美性的一種;因此上帝存在。

4 必然真理(necessary truth)

某種既不可能是另一種樣子,也不可能被想像成另一種樣子的事物。在哲學中,根據物理定律(比如引力定律)是“必然的”,或者根據風俗習慣(比如打擊逃稅的法律的“必然性”,或者飯後抽煙的必然性)是“必然的”,並不足以說明某種事物是必然的。必然性甚至不允許想像中的反例。因此,二加二得四是必然真理,我們不但對此確信不移,而且發現我們沒有能力懷疑它,無論我們的想像力有多麽豐富,也不可能說出它如果錯了會是怎樣一種情況。

5 不一致的(incoherent)

缺乏一致性;不能以一種有序的或邏輯上相容的方式搭配在一起。使用一些沒有準確含義的花哨的行話也許是不一致的一個來源。隨便拉一張信念的清單,而沒有按照任何秩序或邏輯把它們排在一起也會出現這種情況(它們甚至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一種不一致的哲學也許是富有洞見的,或者部分上正確的,但由於它永遠也不可能構成一個系統,所以它看起來很可能就像是一堆胡言亂語或隻言片語。還有一些時候,不一致的哲學也許是一種無法理解的哲學。它的術語完全讓人摸不著頭腦,它的原理只是一些凌亂的堆積,而沒有明確的關聯或解釋。

6 闡釋(interpretation)

一種理解的方式,從某種眼光出發去看一套事實。

7 承諾(commitment)

一種自願形成的需要遵守的義務。

8 非理性的(irrational)

與理性規則相違背(不等於“沒有理性的”,比如我們可以說蟲子和魚是“沒有理性的動物”)。只有理性的(即會思考、會計劃、會計算的)生靈才可能是非理性的。

9 非物質論(immaterialism)

認為非物質實體存在的一種形而上學觀點。它的弱版本只是認為存在著這種實體;而它的強版本即唯心論則認為,只有這種實體存在(也就是說,不存在物質對象)。

10 概念(concept)

關於某種對象或事物狀態的觀念,通常用一個詞或一個短語來表達(概念有時候被說成是詞語的含義)。

11 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指這樣一個概念系統,在這個系統中,人們以某種特定的方式對對象加以分類和識別,其中某些理解和觀念被給予了優先性。例如,在一個科學的概念框架中,我們傾向於用物理的力來討論;在一個宗教的概念框架中,我們傾向於用精神的力來討論;在一個經濟學的概念框架中,我們傾向於用價格、費用、供應等這樣的詞來討論(例如,我們可以比較一下用科學的、宗教的和經濟學的術語來討論教堂上一座新的尖塔,其方式各有什麽不同)。

12 公理(axiom)

—個因定義為真或顯然為真,以至於用不著再去證明的陳述。因此,公理可以被用作論證的出發點,而無需進一步爭論。

13 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

一種論證形式,通過表明一則陳述會導致荒謬的結果來反駁它。

14歸納,歸納推理,歸納概括(induction,inductivereasoning,inductive generalization)

從足夠數量的特殊觀察樣本(“這隻天鵝是白的,那隻大鵝是白的,還有那一隻,那一隻……”)中推導出一般結論(比如“所有天鵝都是白的”)的過程。它通常與演繹相對立,演繹推理保證結論和前提同樣可靠,而歸納卻永遠不能給出一個和前提同樣可靠的結論。它的結論至多只是有可能的(永遠都有這樣的可能:世界上的某個地方——比如澳大利亞西部——存在著黑天鵝)。

15 反駁(refute)

因好的、可信的理由而拒斥。我們通過表明一條陳述是假的來反駁。這條陳述;通過表明一個論證是無效的或者它的結論是假的來反駁這個論證。

16 歸納邏輯(inductive logic)

是對歸納和歸納推理的研究。

17 合理的(rational)

與有效思維的規則相符合,這些規則包括一致性、連貫性、可操作性、簡單性、可理解性,注重論據並加以認真權衡,而不是匆匆得出結論等。合理性也許不能保證真理;我們所相信的全部證據和任何東西都可能指向同一個結論,而我們的後代在知道了一些我們所不知道的東西之後,他們也許會發現我們的結論是不正確的。幾千年前的人相信地球是扁平的,這是合理的,即使它並不為真。而如果我們還說地球是扁平的,那就是不合理的了,因為我們的證據和所有其他信念均已表明,認為地球是球形(或近似球形)才是合理的。

18 合理的(論證)[sound(argument)]

一則好的論證;一個既是有效的、前提又為真的演繹論證。

19 合理性(rationality)

主要是指按照目標、計劃和策略進行思考和行動的能力。合理性也指能夠很好地、有效地思考,並且有思考成熟的目標、計劃和策略。首先,合理性是與無理性相對的;其次,它是與非理性相對而言的。蟲子是無理性的,傻子和瘋子則是非理性的。

20 假說(hypothesis)

需要通過訴諸經驗和事實來確證(或反駁),通過實驗和觀察來查明的陳述。

21 結論(conclusion)

論證的結尾;最終的主張。

22 經驗的(知識)[empirical(knowledge)]

源於經驗並且只能通過訴諸經驗來辯護。經驗知識只能這樣獲得,並且只能這樣來辯護(與先驗知識相對,它無需經驗)。

23 經驗概括、歸納概括(generalization fromexperience,inductive generalization)

從觀察、經驗和實驗中推出一個關於某類事物所有成員的一般命題。比如一個研究者在實驗室裡發現,對煙草所做的某些實驗總能得到同樣的結果。他通過歸納,從實驗觀察中概括出了一個關於所有煙草的主張(或假說)。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概括永遠都不是確定的(這與幾何學中的情況是不同的,在幾何學中,證明了關於這個三角形的一個定理,就可以概括出關於所有三角形的一個定理)。永遠都存在著這樣的可能:實驗中存在著僥幸,或者研究者選擇了一些特別的植物樣本。

24 經驗真理(empirical truth)

因事實為真而且可以通過經驗獲得的陳述。

25 客觀真理(objective truth)

獨立於個人的觀點而為真,而且可以向任何人證明為真。

26 理性(reason)

抽象地思考、形成論證以及進行推理的能力。有時理性指的是人心靈的一種“能力”(18世紀心理學的一個殘余物)。而在形而上學中,這個詞有一種很有爭議的含義,即人僅僅通過思想超越經驗去確定實在是什麽樣子的能力。

27 理性真理(truth of reason)

在傳統的唯理論中,信念的證明只能通過訴諸理性和直觀,或者由基於直觀的前提演繹出來。唯理論者和經驗論者都認為,算術和幾何是這種真理的典型例子。他們的爭議主要是圍繞著這種真理的範圍以及對訴諸直觀所加的限制而展開的。

28 理由(reasons)

用來支持一個信念或一條陳述的證據或論證。如果一個信念或陳述為充分的證據或論證所支持,或者能用它們進行支持,那麽這個信念或陳述就是合理的。

29 論證(argument)

從一種主張推出另一種主張的過程。論證也許是針對一個明確的競爭對象,但並不必然如此。哲學論證並不要求有一個靶子或不同意見。

30 邏輯學(logic)

哲學的一部分,研究理性論證的結構,尤其是有效推理的規則和歸納概括的規則。一般來說,邏輯就意味著“秩序”。

31 矛盾(contradiction)

兩個陳述既不可能都是正確的,也不可能都是錯誤的。例如,在同一時間和同一地點說“天在下雨”和“天沒下雨”。

32 謬誤(fallacy)

無效的論證。

33 偶然的(contingent)

不是必然的,本可能是其他的樣子。如果我們可以想像一個東西是另外一種樣子,那麽它(或事物的狀態)就是偶然的。

34 偶然謬誤(contingent falsehood)

指雖然錯誤但本可以不出錯的陳述。“地球有兩顆衛星”是偶然謬誤,因為我們可以想像如果地球真有兩顆衛星會是什麽樣子。

35 偶然真理(contingent truth)

本可以不是這樣的真陳述。“重物落向地球”是偶然的,因為我們很容易想像,如果它們不這樣會是什麽情形。即使從物理上說,重物下落是必然的,它也依然是偶然真理。

36 普遍因果性原理(principle of universal causality)

相信每一個事件都有它的原因。在科學界,為了消滅奇跡和神的干涉(這在萊布尼茨那條與此類似但卻更加廣泛的充足理由律中是允許的)的可能性,“事件的充分的自然原因”通常會作為普遍因果性原理的補充。

37 前提(premise)

一條從論證一開始就被接受的陳述,它本身並沒有被論證。“我思”是“我思,故我在”這一論證的前提。

38 強的(論證)[strong(argument)]

一種歸納論證,這種論證的證據使結論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39 批判性思維,批判(critical thinking,criticism)

認真地思考。它並不必然意味著攻擊別人的觀點。

40 確定的(certain)

無可置疑的。值得強調的是,哲學意義上的“確定性”並不只是普通的心理學上意義上的“確信”。一個人可以確信某種東西,但他在這一點上仍然可能是錯誤的或愚蠢的。從哲學的意義上來講,一種東西只有在被證明是毫無疑問的、不會有任何懷疑的理由被提出來時,才能是確定的。

41 人身攻擊(ad hominem)

一種針對個人而完全不顧主題的論證(又可寫作ad feminam)。

42 弱的(論證)[weak(argument)]

一種歸納論證,它的證據沒有為結論的真實性提供足夠的保證。

43 三段論(syllogism):

演繹推理的一種。最著名的例子是那些具有如下形式的論證:

所有的P都是Q。(大前提)

S是P。(小前提)

因此,S是Q。(結論)

大前提是一個一般性斷言,小前提通常是(但並不總是)一個個別斷言。

44 思想氣候(climate of opinion)

人們所共同持有的一套觀念和信念,以及這些東西被廣泛接受的理智氛圍。

45 推理(inference)

從一套原理推出另一套原理的過程,就像在論證中所做的那樣。演繹推理只是推理中的一種。

46 推理規則(rule of inference)

被人們普遍接受的、能夠從一條陳述推出另一條陳述的原理。

47 無效的(invalid)

在論證中沒有正確地遵循公認的推理規則。這個詞隻適用於論證,不適用於陳述。

48 循環論證(begging the question)

把一個問題中正在爭論的觀點假設為正確的。例如,我怎麽知道上帝不會欺騙我?因為上帝賦予我的理性的自然之光告訴我,上帝不會這樣做。

49 演繹(deduce)

根據業已接受的推理規則從一個原理推出另一個原理。演繹或演繹論證的關鍵在於,結論的確定性是由前提的確定性來保證的。

50 演繹(deduction)

演繹有時候被更狹窄地定義為:通過三段論的方式,從一個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一個特殊的結論。例如,從“所有的人都是哺乳動物”和“蘇格拉底是人”推出“蘇格拉底是哺乳動物”。然而,這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演繹的意思,也不是笛卡兒使用這個詞的目的所在。嚴格的意義來說,它也可適用於那些相信只存在一種實體的哲學家。

51 有效的(valid)

如果一個論證遵循了公認的推理規則,就說這個論證是有效的。這個詞隻適用於論證,不適用於陳述。

52 預設(presupposition)

一條被當作論證的先決條件的原理,但它本身並沒有受到論證的檢驗和批判。例如,律師預設了法庭以正義為目標,而且法庭已經有了一些關於正義的觀念。對那些主張提出挑戰的是哲學家而不是律師。

53 證據(evidence)

相信的理由,基於經驗。

54 直觀(intuition)

直接的、沒有中介的意識。正如這個詞通常的用法所顯示的那樣(比如當人們談及女性的直覺[intuition]時),它暗含了某種神秘的理解方式。然而,作為一個技術性的哲學術語,“直觀”並不必然具有這種涵義。於是康德把感觀知覺描述為一種直觀形式。

55 主觀真理(subjective truth)

一種在相信它的人看來也許為真,但對其他人也許並不為真的觀念。在克爾凱郭爾那裡,主觀真理是一種激情式地篤信的觀念,但從客觀上講,它既不真也不假。

56 自明的(self-evident)

明顯的,無需論證就可以接受的。例如,《獨立宣言》的開頭通過宣稱某些真理是“自明的”,從而使某些論證不可能做出。

57 自我認同(或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

你描述自己特徵的方式,無論一般描述(比如一個人、一個男人或女人、一個上帝面前的造物或許多動物中的一員),還是具體描述(比如跑的最快的人、每門功課都得C的一個學生、班上穿得最差的人)。換句話說,一個人的自我認同不僅僅是對一個“物”的認同,比如對一個人的身體的認同。它是關於我是“誰”的問題,而不僅僅是我是“什麽”的問題。

58 自我中心主義的困境(egocentric predicament)

這個問題源於:我們只能直接了解我們自己的心靈,我們也許永遠也不可能認識別的東西或別的人。

59 自相矛盾(self-contradictory)

指矛盾存在於同一個或同一套陳述之中。我所說的可能與你所說的是矛盾的,但我所說的可能也與我所說的其他東西相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我就是自我矛盾的。此外,在一些奇特的情況下,我自己的一句陳述也許是自相矛盾的;例如說:“我不存在。”

D:哲學理論

1 經驗論(empiricism)

經驗論是這樣一種哲學,它聲稱除某些邏輯真理和數學原則之外,所有知識都來源於經驗。我們往往用英國經驗論來特別指三位哲學家——洛克、貝克萊和休謨。然而時至今日,它仍然是一種充滿生機的運動,伯特蘭·羅素和其他一些當代哲學家也在此列。

2 本體論(ontology)

對存在的研究:“什麽是最真實的?”“一個事物存在意味著什麽?”本體論的(ontological):與存在的觀念相關的。

3 不可知論(agnosticism)

既不願意相信上帝存在,也不願意相信他不存在。理由通常是這兩種看法都沒有充分的證據。

4 目的論(teleology)

認為一切現象都有一種目的、結果或目標(源自希臘詞telos,意思是“目的”)。亞裡士多德的形而上學是一種目的論,意思是說,他相信宇宙本身——因此還有它所包含的萬事萬物——是按照目的活動的,它們都可以根據目標來解釋。目的論的宇宙觀(或者對任何具體現象的目的論觀點)試圖用目的,而不是用因果或起源來解釋一切。

5 決定論(determinism)

宇宙中的任何事件都依賴於其原因事件。在這種觀點看來,人的一切行動和決定,甚至是那些通常被看作“自由的”、“不確定的”事件也完全依賴於產生它們的早先的事件。

6 非決定論(indeterminism)

這種觀點認為,在宇宙中至少有一些事件不是被決定的,它們並非由先前的條件所引起,也許是不可預言的。

7 強決定論(“hard”determinism)

毫不妥協的、絕對的決定論。

8 弱決定論(“soft”determinism)

這種觀點雖然接受決定論,但它主張某種原因——即一個人的性格——使我們可以把他的活動稱為“自由的”。因此,弱決定論者是相容論者,他既相信自由又相信決定論。

9 認識論(epistemology)

對人類知識的本性、起源和正當性的研究。

10 後果論(倫理學中的)[consequentialism(in ethics)]

認為行動的好壞依賴於行動的實際後果(比如誰受害了,誰得到幫助了)。

11 懷疑論(skepticism)

一種哲學的信念,主張知識是不可能的,懷疑不會被任何有效的論證克服。持這種信念的哲學家被稱為懷疑論者。懷疑論並不只是私人的懷疑;它要求系統的懷疑,並為懷疑提供理由。

12 多神論(polytheism)

信仰許多個神。

13 多元論(pluralism)

一種形而上學的觀點,認為宇宙中存在著許多各不相同的實體,也許也有許多不同種類的實體。

14 多元論(倫理學中的)[pluralism(in ethics)]

接受若乾種不同的倫理價值體系可以在一個社會中共存,無論它們是否相互矛盾。

15 泛靈論(animism)

認為一切事物——甚至是宇宙整體——都是活著的觀點。

16 泛神論(pantheism)

信仰萬物皆神。比如斯賓諾莎就是一個泛神論者。從部分程度上來說,印度教也是一種形式的泛神論。

17 唯理論(rationalism)

這種哲學的特點是:相信理性特別是直觀能夠認識獨立於經驗的實在。大陸唯理論通常是指笛卡兒、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茨這三位偉大的歐洲哲學家。

18 唯我論(solipsism)

這種觀點認為我們只能知道我們自己心靈的存在;它有時又被稱為自我中心主義的困境。

19 唯物論(materialism)

一種認為只有物質及物質的屬性存在的形而上學觀點。那些看似非物質的實體其實就是物體;比如說,討論精力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討論身體的潛能;討論心靈,就是簡略地討論行為;討論觀念,就是以一種誤導的方式討論對象之間的各種結構和相互關係;數本身並不存在,而只是代表著對象的集合的集合(比如八個東西的所有集合的集合就是數8)。在現代的科學文化中,唯物論一直是一種強有力的世界觀。它也是前蘇格拉底哲學家中最常見的觀點。

一種形而上學看法,認為只有心靈及其觀念才是存在的。

21 相容論(compatibilism)

認為決定論(在有些解釋中)和自由行動都可以是真的。決定論並不排除自由行動,自由行動的可能性也並不要求決定論是假的。它們是相容的立場。

22 心-身問題(mind-bodyproblem)

精神事件(疼痛、思想、感覺)是怎樣與身體——特別是大腦——相關的。

23(心身)同一性理論[identity theory(of mind and body)]

這種觀點主張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是相同的,它們只是大腦神經過程的不同方面而已。

24 真理的符合論(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這一理論認為,一個陳述或信念當且僅當與“事實”“相符”時,它才是正確的。然而,即使我們考察的僅僅是關於事實的陳述,一旦這種常識性的“理論”試圖挑出什麽和什麽相符,它就陷入了困境(比如,離開了我們用以確認事實的語言,我們怎樣才能確認一個“事實”?說一個陳述與一個事實“相符”是什麽意思呢?

25 真理的融貫論(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這種理論認為,當且僅當某種陳述或信念與一個陳述或信念的系統相一致時,它才是正確的。由於我們永遠也不可能“越出”自己的經驗,所以一個信念為真僅僅是指它與我們的其他經驗相一致。

26 真理的實用論(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

這種理論主張,一個陳述或信念是真的,當且僅當它“管用”。也就是說,如果它能夠使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有效地預言某種結果或功能,或者如果它能夠鼓勵我們更加深入地探究,並且幫助我們生活得更好,那麽它就是真實的。

27 一神論(monotheism)

隻信仰一個神。

28 一元論(monism)

認為最終只有一種實體、實在即一的形而上學觀點。從不夠

29 倫理學(ethics)

對生活方式及其價值的研究,包括由一般性的道德、原理、道德的概念、道德的基礎所組成的一個體系。有時也專指對道德原理的研究。

30 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

對正確和錯誤的行動、道德價值和原則的研究。

31 美學(aesthetics)

哲學的一個分支。討論美,特別是藝術作品中出現的美,以及對這些作品的藝術價值所作的判斷。

32 世界觀(Weltanschauung)

“worldview”;一種看待世界和理解世界的方式。

33 世界觀(worldview)

看待世界的一種方式,理解更廣闊的前景的一種方式。

34 斯多葛哲學(stoicism)

古代哲學的運動之一,教導人們自我控制,把激情降到最低,隨時準備承受即將到來的命運。

E:神學用語

1 設計論證(證明上帝的存在)[argument from design(for God’s existence)]

一種試圖“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它把上帝存在的原因歸之於自然的複雜微妙和“設計”。這種論證的根據是,宇宙被設計得如此完美,所以它必定有一個設計者。最常見的一個類比是,我們在海灘上發現了一個複雜的機械(比如說一塊表),由此我們推斷必定有一個智慧的存在物創造了它。

2 內在的(上帝)[immanent(God)]

認為上帝居於世界和人類的精神之中,而不是同人類和他所創造的宇宙截然分開。

3 惡的問題(problem of evil)

人們相信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但世界上又存在著惡和苦難,於是在試圖協調信仰與現實時就出現了兩難困境,這就是惡的問題。

4 解脫(mukti)

印度教對於解脫後的極樂狀態的稱法。

5 擬人的(anthropomorphic)

像人一樣的。擬人的上帝觀念把人的屬性賦予了上帝,這些屬性通常是像正義感或妒忌這樣的人格特徵,有時(比如在希臘神話中或兒童故事裡)也把身體屬性包括在內。

6 涅槃(nirvana)

佛教中的術語,指寧靜安詳的理想狀態。

7 全能的(omnipotent)

無所不能的,通常用來形容上帝。

8 全知的(omniscient)

無所不知的,通常用來形容上帝。

9 菩薩(Bodhisattva)

佛教用語。指致力他人覺悟的已經覺悟者。

10 信仰(faith)

通俗地說,就是你在沒足夠的證據或缺少好的根據時,相信某種東西。在神學中,信仰通常指信徒對上帝最終的慈悲與公平所應當持有的信賴。有的時候,信仰被說成是對上帝的一種理性信念(比如在康德哲學中)。更常見的情況是,信仰被說成是與理性相對抗(比如在克爾凱郭爾的哲學中)。

11 印度教(Hinduism)

印度的古老宗教,它關於終極實在的觀念並不包括一個像我們所說的“上帝”這樣的觀念。印度教強調生活的統一以及與宇宙“合一”的理想。

12 宇宙論論證(cosmological argument)

一種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這種論證基於以下這種觀念:宇宙的存在必定有一個第一因或最終的原因。

13 自然神論(deism)

猶太-基督教傳統的一個變種,它在科學思想盛行的18世紀極為流行。自然神論主張,上帝必定先於他所創造的宇宙和宇宙的定律而存在(因此,它通常會接受某種形式的宇宙論論證),但它還主張,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上帝對人類、對正義有特殊的關照,也沒有理由認為上帝擁有我們在崇拜他、向他祈禱時以及《聖經》故事所賦予他的那些人格屬性。

F:哲學專有名詞

1 邏各斯(logos):

希臘詞。指言語、理性、邏輯,尤其是隱藏於實在背後的賦予世界以秩序的“邏輯”。

2 靈魂(soul):

對個人的存在來說最本質的東西;在基督教中指人脫離死亡的那部分。更一般地說,我們用“靈魂”來指深藏於一個人之中的基本的東西。

3 本質自我(essencial self):

使一個人成為那個特殊的人的特徵。

4 烏托邦(utopia,Utopia):

對理想社會的憧憬,通常對怎樣才能達到這個理想社會未予太多指引。

5 道德(morality):

一般說來,就是指提倡正確行動的規則和反對錯誤行動的禁令。有的時候,道德指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對任何人都有效的唯一一套絕對的規則和禁令。從更寬泛的意義上來講,道德可以是任何一套最終的原則和實踐,只要它對一個社會來說是基本的。

6 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positive and negative freedom):

積極自由是去實現個人的潛能的自由,這是通過遵守規則、接受良好的教育、從經驗中學習等來實現的;消極自由是指從束縛中擺脫出來的自由,比如不再坐牢或不再被威脅坐牢,或者不再被禁止做自己想做的事。它們是同一種考慮的兩個對立面;每一個擺脫束縛的例子同時也是去做某件事的自由,反之亦然。

7 美德(virtue):

一種令人欽佩的個人品質,是優良品性的一個方面。

8 美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

認為評價人及其行動的最重要的特徵應該是當事人的品性。

9 平等(equality):

與正義相關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同樣的權利和地位,每個人被給予的發展機會也應該是一樣的。

10 權力(power):

使某件事情得以了結的能力。有時它被定義為超越於他人的力量,但這種力量只是在做某件事情需要動員他人或繞過他人時才會用到。

11 權利(entitlement):

對某種東西擁有一種權利(right)。正義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就是權利,即一個人有權保有他所擁有的東西,保有他所掙得的或被給與的東西。

12 權利(right):

被法律、習慣或道德證明為正當的要求或資格。

13 權威(authority):

合法的權力。

14 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

全社會所有成員之間達成的心照不宣的或明確的共識。在社會中,每一個公民讓度出某些權利和特權,以此來獲得社會的保護和共同的利益。

15 神學(theology):

對宗教的學說、實踐和體驗的理論研究和闡釋。

16 生活方式(lifestyle):

依據某種價值和觀念而生活。

17 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

我們的理性在實踐問題特別是道德問題中的運用,其解決是一個行動(而不是一條陳述或一種理論)。

18 實體(substance):

一種或多種事物的本質實在,它隱藏在各種屬性和屬性變化的背後,它最常見的定義是:“能夠獨立自存的東西”,“一個不變也不可能變的事物的本質”。在傳統形而上學中,實體等同於“最終的實在”。

19 實在(reality):

實際存在的東西,與僅僅看上去存在的東西、也許曾經存在的東西或不存在的東西相對。這是一句形而上學的讚辭,比如“最真實(real)的東西是……”。

20 天賦觀念(innate ideas):

我們與生俱來的觀念,也許包括以某些被“固化”在我們心靈之中的方式來思考的傾向。

21 先驗的(知識)[a priori(knowledge)]:

“在經驗之前的”,或者更準確地說,獨立於全部經驗的;先驗知識總是必然的,因為不可能想像出一個反駁它的例子,而且對它的懷疑也是不可理解的。一個人固然可以通過經驗知道一些先驗的東西(例如,你劃了上萬條平行線,發現沒有任何平行線相交),但對於先驗知識來說最本質的是,它不需要這樣的經驗。

22 現象與實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

形而上學中的用語,關於事物看上去的樣子和實際之所是之間的傳統區分。順理成章的問題就是:我們怎樣才能確信我們所知道的現象就是對實在的準確呈現?

23 形而上學(metaphysics):

最簡單地說,就是對最基本的(或“第一”)原理的研究。從傳統上說,它研究的是終極實在或所謂的“存在”。通俗地說,任何一種抽象的或晦澀的思考都叫形而上學。今天的大多數哲學家會把形而上學定義為對科學和人類生活的那些最一般概念的研究,例如實在、存在、自由、上帝、靈魂、行動、心靈。

24 形式(或“形式”)(Form):

事物的結構。它被看作一個特殊的事物或一種事物。在柏拉圖那裡,“形式”是獨立存在於“存在的世界”中的實體,它決定著這個世界中的那些特殊事物的本性。在亞裡士多德那裡,形式只是確認一個事物是其所是的本質特徵,它不是獨立存在的。

25 義務論道德(duty-defined morality):

認為道德上的是非首先是由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概念來決定的。

26 意識(consciousness):

心靈的覺知(注意不要與“良心”[conscience]相混淆)。

27 意識形態(ideology):

一個價值和觀念的體系,人們就是在這個體系中理解和評價行為和事件的。

28 意志(will):

允許我們選擇自己的行動,或至少是選擇自己試圖要做的事情的心靈的力量。在康德那裡,善良意志是唯一一種“無條件”善的東西,即根椐正確的理由,帶著良好的意願而行動。

29 原子(atom):

最小的可能物體之一。原子是現實世界的磚塊。德謨克利特被認為是第一個原子論者。約翰?道爾頓是近代原子論之父,他的近代原子論是近代化學的基礎。

30 正義(justice):

對社會中公平的回報、處罰、利益和責任的管理。

31 分配的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

對物資和服務的公平分派。

32 報應的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

公平處罰。

33 智慧(wisdom):

人類思考的理想——儘管人們對哪種學說或人物是最具智慧的還有分歧。從本質上說,智慧既是抽象的或理論的知識,又是實踐的知識,包括“應該怎樣去生活,怎樣才能生活得好”。

34 自律(autonomy):

獨立。理智的自律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得出他相信什麽和不相信什麽的結論的能力。道德自律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得出他關於對錯的道德結論的能力(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將由此得出不同的結論)。

35 自由(freedom):

人的決定和行動是一個人自己的責任,它可以受到適當的讚揚和責備。對“自由”的最極端的解釋就是缺乏任何原因或決定。於是一個非決定論者會說,如果一個事件沒有原因,那麽它就是自由的;一些哲學家會說,如果一個人的行動僅由他自己來決定,而與其他任何東西(包括一個人的性格)無關,那麽這種行動就是自由的。然而,有些決定論者(“弱”決定論者)會說,只有當一個行動“與某人的性格相符”,並且建立在一個人的願望和個性之上時,它才是自由的。最一般地說,如果個人的行動本可以以另外一種方式去做,那麽它就是自由的,無論這種行動是不是意識決定的結果,也無論是否有某種原因包括進來。

36 自由意志(free will):

哲學家中間的一種有些陳舊的說法(比如“他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這樣做的”),總思是說,一個人有能力決定那些先前的條件不能決定的事情。當然,事前的考慮也許是存在的,比如一個人想要什麽、相信什麽,但自由意志的意思是說,這些考慮永遠也不能確定一個人的決定。它們充其量是“決定的一部分”。

本文來源:博雅人文

轉自:哲思學意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