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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人民的名義》涉侵權二審立案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李霞認為小說《人民的名義》存在抄襲和剽竊等侵權行為,因此將《人民的名義》作者周梅森以及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在一審敗訴後,李霞提出上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今日(18日)通報,已經受理該案。

李霞一審起訴稱,其根據自身長期的檢察工作經歷,於2008年6月開始創作小說《生死捍衛》,於2010年9-11月在《檢察日報》連載刊登,並於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寫的小說《人民的名義》由北京出版集團出版發行。李霞經對比分析發現,小說《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關鍵情節、一般情節、場景描寫、語句表達等方面大量抄襲、剽竊其《生死捍衛》一書且未給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北京出版集團立即停止對涉案侵權作品的出版發行;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在《檢察日報》、新浪網首頁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周梅森賠償其經濟損失80萬元,北京出版集團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二者共同承擔其為製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周梅森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通過具體比對可知,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

知識產權法院已經受理該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新京報記者 王巍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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