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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義》再被“碰瓷” 法院認定周梅森未涉抄襲

12月11日,“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已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此前,李霞稱作家周梅森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抄襲自己的小說《生死捍衛》,並向周梅森索賠80萬元,向出版社索賠20萬元。但法院判決書顯示,兩部小說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12月12日下午,“周梅森《人民的名義》著作權糾紛案通氣會”在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舉辦。周梅森委託訴訟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金傑律師回顧了應訴的過程,並就案件進行了分析。

“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系原告李霞起訴周梅森的作品《人民的名義》侵犯其小說《生死捍衛》的著作權,經法庭主持證據交換,原告李霞提了三份公證書及九份圖表,金傑律師認為原告沒有提供能夠證明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的證據。

金傑律師指出:“《人民的名義》是一部反腐敗的經典作品。小說反映以侯亮平為代表的檢察官查處腐敗貪官的艱辛和曲折故事。揭露了高育良、祁同偉、丁義珍等腐敗貪官和利益集團,同時揭示了漢東省官場政治生態存在的問題。小說《生死捍衛》與《人民的名義》沒有可比性:經過庭前對比和交換證據,以及庭審調查,小說《生死捍衛》在人物設定、人物關係、故事情節等方面,完全不相似,沒有可比性。而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出版小說《人民的名義》的過程中,從接受委託到審批審核,從編輯審查到排版印刷,都盡到了作為出版社必要的審查職責。”

金傑說,在庭審現場經過四次交換意見、比對小說,就原告方主張侵權的位置一條條劃書、念書進行對比。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最後一頁也顯示了在廓清二者的相似度上進行了極詳盡的對比,也做出了最終的裁決。

關於喝咖啡的描寫,《生死捍衛》中:“一條僻靜的小街盡頭,一個名叫‘伊人吧’的咖啡屋裡趙長青與白無瑕相視而坐,兩杯剛剛煮出的咖啡,繚繞著赭色的水霧,在兩人的眼前聚散離合,盤旋交織。”“白無瑕本來心不在焉地舀著咖啡”。《人民的名義》中:“二人來到接街口拐角處,推門進入一家咖啡廳。燈光幽暗,音樂嫋嫋,咖啡香氣四下彌漫。”“街燈照著陸亦可的側影,她低頭攪拌飲品,神情憂鬱”。二處的文字、意境不同,描寫不同。

其余的具體描寫,除了“揣著明白裝糊塗”“混蛋(混账東西)找死”句式相同外,其余的描寫在文字表達上均存在較大差異。而“揣著明白裝糊塗”“混蛋(混账東西)找死”屬於生活中發泄不滿的俗語,不具有獨創性。

綜上,涉案兩部小說在原告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定、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通過具體比對,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周梅森《人民的名義》著作權糾紛案通氣會”現場,金傑也就原告方主張侵權的位置逐條進行了分析。

通氣會上,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張廣良介紹:“同樣的題材,如果是公有領域中的表達,任何人都是可以用的。所謂獨創性,作者是要有獨立性的創作,不是抄襲別人而來的。如果是自己寫的,但是已經在公有領域中,比如借刀殺人這樣的說法、喝咖啡等等日常的表述,雖然是你書中寫出來的,但是不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當一個電視劇很火爆的時候,常常會有侵權案件的發生,比如《宰相劉羅鍋》很火的時候,一個寫《劉羅鍋傳奇》的人就去法院提出訴訟,還比如《激情燃燒的歲月》《夢裡花落知多少》《宮鎖連城》等等。

“作者僅僅對自己做出獨創性的表達享有權利,即體現作者的個性與表達,而不是進入到公有領域的東西。要求故事的線索、組成故事發展脈絡的情節要有獨創性的東西在裡面。首先,人物的形象一定是豐滿的、能夠體現個性的人物形象,而一些大眾都想到的檢察官是怎樣的,貪汙犯怎樣跳樓等,則難以達到著作權法所規定的獨創性的規定。關於語言的表達,有的作者甚至要求語言表述的風格,比如北京的痞子文學的風格,這些就不屬於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張廣良說。

通氣會現場,《人民的名義》中王文革的扮演者李學政表示,周梅森遇到這樣的事情已經氣病了,一審以後,原告如果再上訴就要二審,這些都嚴重影響到周梅森的創作欲望。原告在訴訟之前要深刻反思一下自己的作品,不要找沒有知識的、無良的專門賺原告錢的律師,這是對於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

澎湃新聞記者也聯繫到周梅森,他告訴記者:“53頁的判決書,真累死法官了。”“純屬碰瓷,浪費司法資源,這種搞法對於創作傷害很大,折騰了我一年,四處炒。”

此次同樣被推上被告位置的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做出了回應,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編輯陳玉成告訴記者:“《人民的名義》是近年來深受各界讀者喜愛的一部現實主義力作。其無端被訴抄襲侵權,對於作者周梅森老師與北京出版集團來說,都是一次創作出版與名譽上的極大傷害,也由此帶來了網絡輿論上的許多紛擾。西城區法院對此案做出的公正判決,還原了本書創作出版過程中的客觀事實,對於這部精品的原創力也是最好的正名。對於著作權與原創力的保護,相信這個案件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律普及。”

劉三田訴周梅森案始末

李霞案不是周梅森第一次被碰瓷。去年就有鬧得沸沸揚揚的劉三田訴周梅森抄襲其《暗箱》案。

《人民的名義》播出後不久,小說《暗箱》的作者劉三田就起訴周梅森所著《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暗箱》,並且索賠1800萬。2017年11月,上海浦東法院正式受理該侵權案。

劉三田的律師陳有西向媒體確認,原告方認為“2015年開始創作的《人民的名義》文字劇本和影視連續劇,完全模仿抄襲了原告2010年6月發表的《暗箱》,兩作品在總體結構和故事演進脈絡上,完全雷同模仿”,並要求停止《人民的名義》的一切播出、複製、發行、資訊網絡傳播,索賠經濟損失1800萬元。

在對周梅森的採訪中,他稱:“此事對我的名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簡直就是碰瓷,我認為她的這種行為涉嫌敲詐,我們一切法律上見,我決不妥協。”對於劉三田,周梅森說,到現在就只知道她是個女的,此外一無所知。周梅森說:“有網友查到她那個《暗箱》2011年1月在雲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時候首印只有1000冊,試問怎麽可能進入了我的眼簾,她還說《人民的名義》宣傳方罵她,對於這種純碰瓷的行為,我認為其涉嫌敲詐。”

此事發生以後,周梅森發出嚴正聲明,其中第六條為:“在此我嚴正聲明,歡迎全國和世界各地讀者一起審視我的小說和影視作品,向所在地法院舉報我的任何一部作品的‘抄襲’問題,只要中國境內、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家法院做出‘抄襲’裁決,本人除接受法律處罰之外,另重獎舉報者人民幣十萬元。”

劉三田的律師方指出:“原告作品《暗箱》圍繞老國防廠——一石廠的改製、收購展開。一石廠氯氣罐爆炸事件,暴露出工人、 企業、政府的三方矛盾,一石廠並購及江東半島開發過程中暗箱操作的內幕一步步被揭開,真正的幕後黑手——崔市長、南嶺省長、老首長等層級遞增官商勾結關係網,逐漸浮出水面。被告劇本、小說和電視劇作品《人民的名義》,使用了原告作品中核心的、獨創性戲劇性功能的表達,圍繞老國營企業大風廠的改製、收購、 破產、重建,以黑社會暴力強拆工人護廠引發的火災事件,作為矛盾制高點,暴露出幕後的——丁義珍副市長、祁同偉省警察廳廳長、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高育良、副國級趙立春等層級遞增至副國級高級官員,官商勾結貪腐事件內幕。”

周梅森在聲明中回應:“從新聞中得知,這位作者所訴內容極為荒唐。中國的國企改革三十年了,因為體制的原因,歷史的原因,特有國情的原因,全國各地的國企改革所遇到的問題、困境、處理的方法及官場上的官商勾結產生的腐敗,都具有極大的相似性,這位作者不能因為自己寫過一部這樣的文字就不讓其他作家再寫。”

“我本人並非心血來潮突然寫了一部《人民的名義》,三十年來我一直密切關注中國的國企改革,在我此前的許多長篇小說和同名電視劇中都涉及到了國企改革,有幾部就是以國企改革官商勾結為核心事件的,比如——《人間正道》《中國製造》(央視出時的電視劇改名《忠誠》))《絕對權力》《國家公訴》《至高利益》《我主沉浮》《我本英雄》《夢想與瘋狂》這些小說和電視劇的問世時間在1996年至2008年之間。其中四部劇在央視黃金一套出,按這位作者的訴訟邏輯,他(她?)的這部習作是否抄襲了我此前的眾多作品呢?”

2018年1月,周梅森以《暗箱》抄襲其作品《中國製造》和《絕對權力》為由,將劉三田訴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下稱海澱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劉三田立即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暗箱》,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及購書費和公證費2500餘元。海澱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2018年1月15日,“周梅森媒體答疑會”在北京舉行。答疑會上,《人民的名義》出品方和周梅森代理律師向媒體介紹了上述兩起案件的最新進展。據了解,該案在最近也即將開庭。

這些訴訟案件,也讓周梅森不堪其擾,他在朋友圈也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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