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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印發渤海綜合治理計劃 “最嚴”圍填海管控有多嚴?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12月1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生態環境部獲悉,近日,經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發改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對汙染防治“七大戰役”之一的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提出時間表和路線圖。

計劃提出,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將達到73%左右,自然岸線保有率保持在35%左右,濱海濕地整治修複規模不低於6900公頃,整治修複岸線新增70公里左右。

記者注意到,根據這份行動計劃,渤海將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在發布會上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曾表示,將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佔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圍填海項目。

針對圍填海造成的濱海濕地保護問題,國務院今年7月25日下發了《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通知。要求完善圍填海總量管控,取消圍填海地方年度計劃指標,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據了解,自然資源部已經按照通知要求,專門部署了圍填海的現狀調查工作。

“海洋汙染的根源在於陸地”。記者了解到,在陸源汙染治理方面,行動計劃提出,針對國控入海河流實施河流汙染治理,並推動其他入海河流汙染治理;通過開展入海排汙口溯源排查,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汙染源排放,實施直排海汙染源整治,實現工業直排海汙染源穩定達標排放,並完成非法和設定不合理入海排汙口的清理工作;推進“散亂汙”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汙染防治、城市生活汙染防治等工作;通過陸源汙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汙染物入海量。

在海域汙染治理上,行動計劃提出,要實施海水養殖汙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養殖;實施船舶和港口汙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進港口建設船舶汙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灣長製,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

對於有可能發生的海上環境風險,行動計劃提出,開展環渤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海上溢油風險防範,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氣管線、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遊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資訊發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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