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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將修訂《海洋法》,擴大“灣長製”實施範圍

21世紀經濟報導 21財經APP 危昱萍 北京報導

11月30日,環境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海洋生態環保工作。

據悉,原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環境部後,環境部新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海洋司司長由柯昶擔任,原為國家海洋局生態環境保護司司長。

柯昶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表示,這一整合,將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

據環境部提供給媒體的材料,成為“監管者”後,環境部將在制定遊戲規則、抓好品質改善、強化督政問責、強化督企執法等方面發力,重點做好六項工作。

“問題在海裡,根子在陸地”,環境部將抓好陸海統籌、注重以海定陸。打通陸地海洋,實現陸海統籌,力爭做到“四個銜接”。柯昶表示,陸域、流域、區域環境保護措施與海洋環境品質要求相銜接,陸域產業布局與海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銜接,陸域海域綜合治理修複規劃、工程和目標相銜接,陸海生態環境監測布局、標準和數據成果相銜接。

柯昶表示,陸海統籌是各個沿海國家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時的長期課題。環境部正組織研究,力爭在法規標準、空間管控、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強建設。

作為“汙染攻堅戰”的組成之一,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作戰方案實施後,環境部將盡快配套印發專項督查工作方案等檔案,督促環渤海省級人民政府加快制定實施具體的作戰方案,同步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工作考核,對多項具體攻堅任務實行拉條掛帳、掛圖作戰。

柯昶表示,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頒布。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3%左右,高於《水十條》70%的目標。

環境部還將修訂海洋保護法,將生態文明建設的最新理念和要求體現其中,強化與《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的銜接。在此基礎上,推動修訂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汙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盡快形成與新職責新定位新機構相適應的法治體系。

環境部在履行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責主業上,將強化生態監管,加快建立基於衛星遙感等手段的海洋生態監管體系,重點加強三類區域(海洋保護區、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海洋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區)監管。強化陸源監管,盡快頒布《入海排汙口管理規定》等規範性檔案,強化入海排汙口事中事後監管。強化海上監管,構建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體系,加快推進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力度。強化黨委政府督察,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督察力度,推動地方黨委政府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企業監管,構建以排汙許可證、“雙隨機-公開”為核心的監管體系。

環境部還將加快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走出去”步伐。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深入研究深海大洋、極地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化與“一帶一路”國家和全球主要海洋國家的合作。同時,推動國際新型海洋環境問題的治理,推動編制《國家海洋垃圾防治行動計劃》。

在制度上,環境部將加快建立健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推進實施近岸海域水質考核。加快推進“灣(灘)長製”建設,在總結現有“一省四市”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範圍。健全完善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率先在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等行業建立實施排汙許可制度,健全完善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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