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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正研究檔案防地方債風險 含隱性債務化解等內容

  嚴控隱性債務增量,中央在研究制定相關辦法

  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過快增長、風險不可測引起決策層高度關注,在一場摸清地方隱性債務規模、嚴控隱性債務增量的“風暴”下,政策層面也將有新舉措。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楊偉民近期強調,嚴控隱性債務增量,對此中央正在研究制定相關辦法。

  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證實,這一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檔案正在制定,其中包含了隱性債務認定、化解等內容。

  多位財稅專家認為,化解隱性債務不可操之過急。楊偉民也表示,擴大地方政府法定債務規模,置換部分隱性債務,防止過多出現半拉子工程。多年積累的隱性債務不是短期能化解的,在化解存量中不要一刀切、三分鐘熱度,不要層層加碼提前還款、急於求成。

  隱性債務摸底認定

  近些年國務院通過清理甄別債務規模,將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等方式,來使得地方政府債務規模逐步顯性化。

  目前地方政府顯性債務安全可控。截至2017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47兆元,債務率(債務餘額/綜合財力)為76.5%,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100%)。

  “但隱性債務規模過大、增長過快、底數不清、風險不可測。”楊偉民表示。

  目前各方對隱性債務的界定並不一致,一些地方財政人士也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隱性債務並沒有統一的口徑,導致實際難以摸清隱性債務規模。

  上述知情人士曾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隱性債務將有統一口徑。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債務限額外,以任何形式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借的債務,都是隱性債務。由於隱性債務有了口徑後還是容易被一些地方規避監管,因此對隱性債務的認定將實行穿透式,實質重於形式。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認為,地方隱性債務包括建設性債務、消費性債務和政策性融資擔保,如平台公司債務、棚改債務、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債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債務、地方國企僵屍企業債務、金融扶貧項目債務、養老金缺口、政策性融資擔保等。

  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預算法,首次明確了地方政府唯一合法舉債方式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此前地方政府依賴的融資平台公司被剝離政府融資職能,而借PPP模式、政府性基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通道,也相繼被封殺。

  但地方政府債務監管高壓下,仍有一些地方變相舉債形成隱性債務。

  第一財經記者梳理財政部和審計署近些年公開披露的案例發現,重慶、山東、河南、湖北、貴州、江蘇、江西、四川、黑龍江、內蒙古、海南、陝西、甘肅、寧夏、雲南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個別市縣出現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形成隱性債務。

  比如,審計署近日披露2017 年 8 月~12 月,黑龍江省大慶市政府通過大慶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等企業,采取發行企業債券、貸款等方式融資 12.78 億元。上述資金到位後並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而是由大慶市財政局統籌安排用於償還政府性債務、工程欠款等支出,並由大慶市財政局負責償還融資本息。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主任李盛霖認為,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在可控範圍內,問題比較突出的是隱性債務的風險。一是規模比較大;二是隱性債務集中在市和縣兩級;三是部分隱性債務對應的資產變現能力不強。

  一位西部市級財政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當地隱性債務規模是顯性債務規模的3倍多。

  置換、追責和改革財政關係

  早在去年7月,高層就已非常重視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

  去年7月14日~15日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強調,各級地方黨委和政府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終身問責,倒查責任。7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堅決遏製隱性債務增量。

  此後國務院多個部委發文要求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各省份紛紛要求當地堅決遏製隱性債務增量。一些省市財政部門已經安排各地摸清隱性債務底數。

  6月20日,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向全國人大作《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表示,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相關地區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增強,舉債衝動得到有效遏製,違規舉債問題明顯減少,目前債務風險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但仍發現5個地區去年8月以後違規舉債32.38億元,還有3個地區政府違規提供擔保9.78億元。

  楊偉民認為,地方政府要保增長惠民生,金融機構要賺錢,國有企業要做大,三者都是預算軟約束、風險軟約束。所以,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國有企業都要各負其責,違規的都要追責。

  自去年以來,已經有重慶、山東、河南等省份公開問責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政府部門、國有企業負責人,給予撤職、行政降級、罰款等處分。而金融機構違法提供資金也被曝光處罰。比如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駐馬店分行等被罰款問責。

  長期關注地方債的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鄭春榮告訴第一財經,對於隱性債務,首要任務是要摸清底數,然後處罰相關負責人,杜絕產生隱性債務的可能性。

  財政部已經授權駐各省份專員辦就地查處地方政府債務的權力,建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的機制,實現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

  為了遏製隱形債務增量,多部委通過進一步完善地方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抑製地方不具備還款能力、形象政績工程的項目建設。強化中央企業債務融資管控,嚴禁違規為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等。

  楊偉民強調要穩妥化解存量債務,擴大地方政府法定債務規模,置換部分隱性債務,防止過多出現半拉子工程。

  “擴大地方政府法定債務規模,就是提高債務限額,把合法舉債的前門開大些,這可行。而置換部分隱性債務一定要慎重,如果中央一再承認這種‘私生子’,以後可能還不斷會有新的‘私生子’。”鄭春榮說。

  此前,財政部公開表示,對於存量隱性債務,要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買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

  根治隱性債務需要地方政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地方政府要有風險觀,不能只求政績,不管風險,隻借錢,不還錢,新官不理舊账,不能把今後幾屆政府、子孫後代的事都幹了。”楊偉民說。

  一些地方變相舉債背後原因之一,是基層財政收入相對較少,但剛性支出壓力較大,收支缺口依賴舉債融資。

  楊偉民建議,要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地方事權多,但沒財權。應堅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大方針,多給地方一些稅種,賦予地方一定稅權,減少中央地方共享稅比例,減少轉移支付,讓地方政府權責一致起來。

  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已經啟動,包括外交、基本公共服務等分領域改革方案也已經頒布,適度上收財政事權,減輕基層支出責任,讓央地權責清晰合理。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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