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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評論:警惕校外培訓機構中的“戀童癖”

最近,《半月談》報導了一組駭人聽聞的數據:2018年1月至10月,深圳已發生幼稚園、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的從業人員強奸、強製猥褻、猥褻兒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宗,14名教師和工勤人員對21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相較上年全年,發案數上升55%,受害未成年人人數上升75%。

值得警惕的是,14名犯罪嫌疑人均為男性,其中幼稚園、學校教師和工勤人員6名,佔比43%;校外培訓機構教師8人,佔比57%。被性侵的21名未成年人均為女性,其中8歲以下13人,佔比62%,低齡化趨勢明顯。

這組來自深圳的數據,暴露出新的社會問題——教育培訓領域性侵未成年人案頻發,校外培訓機構佔比近六成,仔細梳理案件發現,很多被害人在“一對一”輔導課堂中被猥褻。大部分“一對一”輔導課室內未安裝監控探頭,為犯罪嫌疑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機。

我國的校外培訓機構有多少?截至2018年12月12日,相關部門在全國共摸排40萬所校外培訓機構,發現存在問題的機構27.3萬所。一方面家長有大量的需求,另一方面有高額的利潤,課外培訓機構呈現野蠻生長的趨勢,大量的教育培訓機構遊走在教育監管的空白地帶,一些機構的師資力量配置呈現泥沙俱下之態,有的所謂教師有一技之長,沒有“教師資格證”,卻堂而皇之地被稱為“名師”。比如,《半月談》報導,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辦理的4起培訓機構教師性侵兒童案中,不論犯罪嫌疑人年齡多大,學歷多高,都沒有“教師資格證”,不符合在培訓機構任教的資格條件。

梳理以往的性侵案件發現,有的性侵者瞅準教師職業的“便利”,對未成年人下黑手實施性侵。很多受害孩子懾於老師的權威,往往不敢在第一時間告訴自己的父母。因此,不少性侵者成為“老手”,長期作案達幾年甚至十幾年者並不少見。反觀遭遇性侵的孩子,很多人將形成長期的心理創傷,對未來的人生將產生諸多不利的影響。

為什麽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值得警惕?事實上,性侵孩子者不同於一般的性侵案件,不少犯罪者都是“戀童癖”,他們是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有病理性性偏好的一群人,“獵物”一般是青春期以前或未發育的兒童。

有人會認為,“戀童癖”並不等於實施犯罪,可是分析相關案例發現,有的性侵者是“戀童癖”,他們明確知道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是嚴重的犯罪,還是忍不住地進行犯罪,不少性侵者是心理問題所致。這類群體有很大的偽裝性,有的一旦成為教師,危害不言而明,甚至有的家長髮現老師的不恥行為,出於對孩子的名聲保護而息事寧人,讓犯罪者逍遙法外。因而,這種縱虎為患的行為,讓他們實施再犯的比例非常高。

我國的相關部門正在治理校外補習班,不過教學層面的規範只是第一步,若要避免類似悲劇發生,一定要嚴控從業教師的準入門檻,擁有教師資格證和無犯罪記錄者才能進入培訓機構。相關部門還應規定,在錄用教師前,培訓機構要進行嚴格的心理篩查。另外,培訓機構要在教室安裝攝影的監控設備。當然,僅靠技術手段預防還不夠,一旦教育培訓機構出現類似情況,就應吊銷培訓機構經營資質,以提高震懾效果。

從長遠來看,我國亟待設立有性侵前科者禁止進入教育領域的“黑名單”制度,建立起“制度牆”把有性侵前科者與孩子隔絕起來。值得注意的是,我國一些城市已經開展嘗試,比如浙江省慈溪市檢察院牽頭法院、警察、司法頒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資訊公開實施辦法》。我國可以根據相關經驗,適度地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進行資訊公開,讓有相關犯罪者無所遁形。畢竟,根據兒童優先原則,保護未成年人比保護性侵者的隱私更重要。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這樣的做法已有先例。1994年,一名7歲的美國小女孩梅根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綁架並遭其奸殺。1996年5月,該國簽署了“梅根法案”,明確規定:將正式建檔的性犯罪案件資料放到網上以供讀取;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必給予備案存檔。

客觀地來看,校外培訓機構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教育的補充作用,也無意於妖魔化培訓機構。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保證孩子的安全,這是校外培訓機構的基本責任,第一關就是要把潛在的犯罪分子攔在外面。課外培訓機構和相關部門有義務扎緊保護孩子的籬笆。教育中,沒有什麽事情比孩子的安全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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