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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除了嚴懲性侵犯,我們還要為孩子做點什麽?

這段時間,性侵兒童犯罪的新聞,一再刺痛全社會的神經。一則“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涉嫌猥褻9歲女童被刑拘”的消息,引來廣泛關注。從貴州一民辦學校教師猥褻女童,到南京一男子冒充警察網絡猥褻女童數十人,再到內蒙古包頭一幼兒園教師多次猥褻4歲男童……屢屢發生的類似案件讓人憤慨,但更多是縈繞人們心頭的不安:我們的孩子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嗎?

性侵兒童,挑戰道德底線,觸犯法律紅線。我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根據刑法,猥褻兒童者,比照猥褻婦女罪從重處罰。然而現實中,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據統計,2015年至2018年11月,全國法院審結的猥褻兒童案件有11519件。而來自世界衛生組織的數據顯示,全球範圍內每5名女性中就有1名、每13名男性中就有1名在18歲之前受到過性侵犯。每一個數據背後,都是孩子們的噩夢。殘酷的事實告誡我們,性侵兒童犯罪,已經成為全球範圍內不容忽視的普遍問題。

對兒童進行的性犯罪,無論從法律還是道德層面,都應該是零容忍的,都要受到輿論唾棄。但為何這樣的侵害行為難以得到有效遏製?一方面,相比於成年人,兒童往往處於弱勢,認知能力和防衛能力較弱,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機;另一方面由於作案成本低、隱蔽性高、調查取證難等因素,也助長了作惡的心理,這一點從60%以上的熟人作案比例,可見一斑。因此,如何從程序上、證據上把罪犯最大限度地繩之以法,避免其逃脫法律製裁,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與此同時,當目光投向司法懲戒之際,傷害已然發生,我們在加強事後依法懲戒的基礎上,也要關注到事前的預防。要看到,在性侵兒童犯罪上,絕大多數犯罪分子還會重返社會;受害者中有的可能受到了威脅而保持沉默,有的出於無知找不到救濟辦法。如何從犯罪者和受害者兩方面入手,減少類似惡性案件的發生,是當務之急。

2018年10月,最高檢發送了首份一號監察建議,內容涵蓋了預防兒童性侵害教育等問題。近日,最高檢再次表態:“一號監察建議要持續抓、長期抓!”構築兒童保護這道“防火牆”,光靠司法機關的發力顯然不夠,還需要政府、社會、學校、家長等多方形成合力。比如說,在貴州發生的這起猥褻女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之前有過強姦犯罪的前科,為何這樣劣跡斑斑的人可以錄用到教書育人的崗位上?再比如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某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著“輸送幼童”的利益鏈條?在諸多案例中,家長對孩子的監護有沒有做到位?這些問題反映出在教學管理、兒童保護、社會治理等領域還存在諸多薄弱地方。唯有在兒童成長的各個環節共同努力,才能把預防保護的籬笆,織得更密些。

防患於未然,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有效的性教育能夠大大增強孩子判斷和識別侵害的可能。這一點上,有的家長談性色變、視性教育為洪水猛獸,總認為孩子還小、侵害很遠;絕大多數學校教學內容停留在生理衛生層面,在性教育上遮遮掩掩。要知道惡魔就是惡魔,不會心慈手軟,不能心存僥幸。與此同時,也要引導孩子強化身體權利意識,尊重並鼓勵孩子說“不”,從而減少性侵害的發生。

在燈光照不到的地方,來自成人世界的惡意,烙印在孩子記憶深處,這樣的傷害造成的心理陰影,往往會縈繞一生。每一個兒童都是家庭的希望、國家的未來,保護兒童遠離性侵害,我們一刻也不能停下腳步。

(文|桂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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