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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投資項目審批將壓至90日 比國務院要求的少30天

  廣州投資項目審批將壓至90日,比國務院要求的還少30天

  作為國家和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雙試點”城市,廣州要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評審審批時間壓縮為90個工作日,這比國務院要求的120個工作日還要少30個工作日。

  8月13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發布,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覆蓋改革。

  改革後,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評審審批時間將壓縮為9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項目控制在37-65工作日內(含政府組織技術評審時間)。

  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李紅衛表示,《實施方案》旨在切實解決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面臨的立項耗時長、方案穩定難、與規劃要求矛盾多、評估事項多、施工許可審批前置條件多等突出問題,及有針對性地解決企業集中反映的現有環節耗時長、不確定性因素較大等製約審批效率的突出問題,同時結合了廣州近幾年的改革實踐。

  今年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新年第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負責提升辦理建築許可指標排名專項行動,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3月,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再壓縮一半”。

  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決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沈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開展試點。

  通知要求,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此次廣州的《實施方案》則在國務院要求的“並聯審批”、“五個一(即:一張藍圖、一個系統、一個視窗、一張表單、一套機制)”等標準動作的基礎上,提出了探索分類分段辦理施工許可、工程建設和征地拆遷統一立項分開報批、提前辦理路線挖掘等專項許可事項、探索企業取地即實施等多項創新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對社會投資項目,新土地在出讓前,由土地收儲機構或片區管理機構牽頭統一開展評估、評價工作,以及匯總技術控制指標和要求,形成指標總清單,土地出讓時一並交付用地受讓部門。豁免用地紅線範圍內供水、排水工程開工審批、移動改建佔用公共排水設施的審批、路線挖掘等審批,建設部門“取地後可實施”。

  政府投資項目方面,實行“工程方案聯合評審”——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聯合發改、國規、財政等部門,通過“聯合評審”方式盡快穩定工程方案後,再分別由國規部門辦理規劃選址(與用地預審合並)、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可研報告(與項目建議書合並)、建設行業主管部門辦理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審批。

  由於政府投資項目大多都是基礎設施建設,涉及部門眾多,而且每個政府部門的側重點不同,往往導致項目建設方案很難穩定,需要反覆修改,而改革後相當於所有部門坐下來一起定方案,那麽後續審批僅是走流程,便於盡快推進工程。

  此外,對於工期緊、征地拆遷複雜的城建項目,建設管理部門可按照工程方案及現場征地拆遷摸查進度分別編制並報送工程建設及征地拆遷的可研報告,避免由於工程方案和征地征拆摸查進度不同而相互製約,影響項目推進。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齊懷恩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儘管許多試點地區的方案還未頒布,但可以肯定的是改革後廣州的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速度在全國將處於比較靠前的位置。

  “政府投資項目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涉及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加上政府現在做的一些汙水處理等工程將進一步提升整個城市的環境,這都將有利於廣州營商環境的優化。”齊懷恩說。

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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