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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會投資門檻,讓企業告別“人在證途”

任然 時評作者

北京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改革,確實大大降低了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門檻,為企業和社會帶來實實在在的紅利。

近日,北京市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社會投資建設項目帶來重大政策利好,變被動受理為主動協調服務、再造審批流程。

具體來看,《意見》將建設項目按照實施方式分類,根據不同類型制定服務標準。比如,內部改造項目,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現狀改建項目,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此精準分類明確拿證時間,可大大避免投資者對於“證難辦”的擔心。而在供水、供電、燃氣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接入環節推行“一站式”視窗服務,並聯辦理,也可有效降低投資項目落地的不確定性。

另外,《意見》還要求在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中,可由建設部門自主決定發包方式,不再強製要求進行招投標,且取消建設部門辦理資金保函或資金到位證明。強製招投標和驗資,往往對建設項目投資方形成了一個現實的門檻限制,在這方面進行“解壓”,意味著投資者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得到有效降低,投資效率將大為提升。

以房地產建設項目為例,冗長、繁瑣、多頭管理的材料、資質審批與審核,不僅一直以來是開發商和施工部門的一項重要建設成本——包括人力、經濟成本,還包括時間成本,也是影響工程周期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通過此番對行政審批流程的改革,這兩個方面都能夠得到有效改觀。

如,項目立項開始到施工證取得,從過去的109個工作日將減少到29-44個工作日;取消招投標和資金證明,原來設計招投標和工程招投標分別需要1-2個月,這一時間成本隨之消減;而聯合審查和聯合驗收只需要建設部門提交一套材料,部分前置要件的取消和政府各部門之間推送減少了建設部門提交材料的負擔……如此一來,施工企業的成本、負擔降低,項目建設時間也更為科學、高效。

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不經讓人聯想到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的“萬裡長征圖”,初入房地產領域的他曾因項目審批過多、過於複雜,在企業內部成立一個“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小組”。專門收集資料,找同行請教,記錄流程中每個環節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情況……多年來他發現在廣州投資一個建設工程項目,整個審批流程要經過100個審批環節,蓋108個章,累計審批工作日2020天。

幾年前廣州的情況當然和北京不同,不過,房地產等建設行業面臨的行政審批之多、周期之長,也是普遍現象。

此次,北京優化營商環境,深化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改革,確實大大降低了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門檻,為企業和社會帶來實實在在的紅利。這樣的改革也真正觸及民生和企業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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