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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奧平:全面注冊製從未緩行,市場參與各方需深刻理解注冊製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張奧平、孟竹青

  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指出把好市場入口關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基礎。2020年11月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動員部署會上強調,要深刻理解注冊製改革的初心和使命,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市場普遍反映自去年12月份以來,IPO節湊放緩、監管趨嚴,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終止上市的企業數量大幅提高。Wind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截至3月20日,創業板共有47家IPO企業終止,其中有45家IPO企業主動撤回,有2家企業未通過審核;科創板共有28家IPO企業終止。兩個市場合計多達75家IPO企業終止上市路。相比於去年同期,終止IPO的企業大幅提高。

  第二,監管層對IPO項目的問詢也全面從嚴,過去IPO大多經歷二輪問詢,如今三輪問詢的案例迅速增加。截至3月3日,71家“已過會但尚未提交注冊”的創業板IPO項目中,有24家企業經歷3輪問詢,佔比34%。尤其在春節後(2月18日-26日),15家創業板上會項目裡超過一半企業此前被問詢3次,另有4家企業被問詢4次。

  第三,IPO堰塞湖再現。截至3月14日,A股IPO在審企業合計470家,其中創業板253家、科創板105家、主機板68家、中小板44家。截至同日,A股IPO過會但未獲批文企業合計254家,其中創業板120家、科創板81家、主機板44家、中小板9家。IPO總排隊家數超過700家。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認為,首先,IPO出現大規模撤回申請材料並不是監管層刻意控制發行節奏,而是企業自身質量以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不過關。終止IPO企業數量大幅提高的原因是證監會啟動了對各板塊擬IPO企業的現場檢查。我們認為,證監會對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的本意是為了提高IPO信息披露質量,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而並非表明對IPO的收緊。

  在今年1月29日證監會頒布《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 1月31日證券業協會便披露了抽中現場檢查的20家企業名單,目前20家被抽中的現場檢查企業中有16家撤回申請,撤回率高達80%。IPO現場檢查中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的原因是項目本身存在瑕疵,另一方面是因為保薦機構為了趕進度,強行 “趕鴨子上架”,導致項目的執業質量不高,經不起檢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於今年2月26日發言時也指出,今年以來,IPO保持了常態化發行,既沒有收緊,也沒有放鬆。截止2月19日,證監會共核準或同意注冊66家企業IPO,數量與去年同比有較大增長,環比則變化不大。因此出現大規模撤回申報材料並非監管層刻意為之,更像是監管層在履行對中介機構監管職責時所產生的“副產品”。

  其次,監管層對IPO企業問詢次數增多,本質上是為了把好上市公司“入口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監管層通過精準問詢和持續問詢,督促企業“說清楚”、“講明白”,無法及時回復、超過時限要求的嚴格按照規則予以終止審核,目前已有10余家公司因未能及時回復問詢而主動撤回申請、被終止審核。

  最後,排隊企業數量增多並非因為監管層刻意收緊IPO節湊,而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於今年2月26日發言時指出,IPO排隊審核企業數量較多,一方面是我國經濟轉型發展和高質量發展成果的客觀反映。另一方面也是資本市場改革成效的直接體現,反映出各方對資本市場的信心。總體來講,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製改革以來,IPO過會率的提高,國內資本市場對企業的吸引力在逐步增強,企業踴躍申報上市,因此IPO排隊數量增長較快。

  此外,當前IPO申報企業排隊現象與歷史上的“堰塞湖”問題有核心區別。以前IPO停停開開,預期不明朗,有的排隊要兩三年。注冊製改革後,注冊審核周期已經大幅縮短,目前科創板、創業板審核注冊平均周期已經大幅縮減到5個多月。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參加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時提到,“要實現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需要充分考慮投融資的動態積極平衡。只有一二級市場都保持了有序穩定,才能逐步形成一個良好的新股發行生態”。當前,監管層正按照優化服務、加強監管、去粗取精、壓實責任的思路,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積極創造符合市場預期的IPO常態化。

  總體來看,目前監管層強化監管本質上是為了強化信息披露,壓實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責任,避免“帶病闖關”,全面提高申報企業的質量,而非刻意收緊IPO節湊。注冊製的改革實施以來成效顯著,有力推動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制化與國際化的發展。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參加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21年會時也提到,“注冊製的相關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的檢驗,市場運行保持平穩,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各方總體是滿意的”。

  雖然注冊製改革後,發行條件更加精簡優化、更具包容性,但這並不意味著上市門檻的降低,反而對上市公司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冊製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這對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進一步要求中介機構真正具備與注冊製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本輪強化監管更多的是為了強化信息披露,提高市場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本質上是為了促進中國資本市場良性發展。

  張奧平為知名經濟學者、創投專家、增量研究院院長

  孟竹青為增量研究院首席資本研究員、如是資本投資總監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創投專家、財經作家,如是資本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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