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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女子開心買新房 結果半年進不了家門

莆田的陳小姐去年買了一套房子,等到過戶手續都辦齊了之後,原房主也就是賣家拿出了一張租賃合約,這張租賃合約讓陳小姐直到現在都沒進過自己的家門。

這事兒還得從2017年五月份陳小姐準備買房子說起。

陳小姐告訴記者,當時簽合約的時候,原房主宋先生說這套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兩年左右,租金有四五千。當時他說離過戶還有幾個月,讓陳小姐不要把租客趕出去,等到租期滿了再住進去。

由於宋先生當時說,租期還有幾個月就滿兩年了,陳小姐覺得可以接受,便和原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並且按照宋先生的要求在合約裡加上了這樣一條備注:甲方也是賣方在合約簽訂之後將租金移交給陳小姐,倘若原租客租期沒有到期,陳小姐要按照賣方之前和租客簽訂的租期履行。然而,事情在過戶手續辦好後,發生了驚人的變化。

兩年變十五年

租金僅有一千元

過戶手續辦完之後,宋先生突然拿出了一份租賃合約,租期由兩年變成十五年,一個月租金也只剩下一千塊,而且還寫著不遞增。當時不僅陳小姐一家,就連房屋中介也嚇到了。

維權記者很訝異,當初在簽合約前,難道中介和陳小姐都沒有要求賣家宋先生提供和租戶的租賃合約嗎?

房屋中介方陳經理告訴記者,之前他有讓宋先生把租賃合約給他們看,但是宋先生說合約在他兒子手上,之後再找他要,他就說沒找到。

為什麽一套171平方的房子,一個月租金才1000元呢?

陳小姐告訴記者,事後她了解到,這房子被隔成兩套,租給兩個人,而據租客說,他們每個月的租金應該是2200元。但他們的房東卻是姓胡的,而不是宋先生。

而這位胡先生,就是跟宋先生簽訂租賃合約的乙方。

胡先生告訴記者,因為當初房東沒錢裝修,所以這套房子是他裝修的,因此當時定了月租只有1000元。

而記者跟宋先生聯繫的時候,宋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他也不知道兒子租房的時候沒有錢裝修,在簽合約的時候有說要跟兒子溝通之後再簽合約,但陳小姐要“強買”,一定要給押金。

陳小姐對此的回應是,買房之前宋先生有漲價的行為,她擔心會再一次漲價,所以就接受了宋先生的要求簽訂了合約,卻沒想到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根據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並且雙方的買賣合約也有備注條件,陳小姐需承擔原房主和胡先生簽訂的15年租期。維權律師表示,陳小姐如果上訴要求法院以欺瞞理由解除房屋買賣合約,目前證據確有不足。

希望通過陳小姐的遭遇能讓大家知道,買房是一件大事兒,每一個細節都要經過再三的確認。不要讓原本高興的事兒變成煩惱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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