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長春農商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由於內控不合規、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原因,又一家東北地區農商行基金銷售違規,被采取監管措施。

12月13日,吉林證監局網站發布《關於對長春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對長春農村商業銀行(下稱“長春農商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吉林證監局指出了長春農商銀行在開展基金銷售業務中存在的5個問題:一、未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二、未建立基金產品風險評價的方法體系,未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產品進行風險等級劃分;三、未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未制定與適當性內部管理有關的客戶回訪檢查、評估與銷售隔離等風控制度,未對購買基金的客戶進行回訪;四、未能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五、零售業務部和合規部未在宣傳推介材料發放前出具合規意見書。

吉林證監局要求長春農商銀行應對上述問題作出認真整改,並於2019年1月18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官網資料顯示,長春農商銀行於2009年7月29日正式開業,是一家立足長春、走專業化、精品化之路的中小企業夥伴銀行。截至2017年末,長春農商銀行資產規模709.7億元,各項存款餘額436.5億元,貸款餘額226.2億元,撥備前利潤8.6億元,不良貸款率1.8%,資本充足率11.8%。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長春農商行二季度資訊披露,截至今年6月末,長春農商行的資產總額為793.68億元,負債總額為739.19億元,較年初均出現小幅下降。營業收入和淨利潤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頗大,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9.30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30.02%;實現淨利潤3.79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41.60%。利息淨收入2.57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了2.17億元,降幅45.78%;手續費及傭金淨收入0.41億元,較上年同期下降了1.19億元,降幅74.38%。

這不是東北地區農商行首次因基金銷售違規被處罰了。今年7月末,吉林證監局曾對另一家銀行———吉林九台農商銀行(6122.HK)公示了監管措施。根據官網,吉林九台農商銀行成立於2008年12月,是東北地區首家農商銀行。2017年1月12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機板成功上市,成為繼重慶農商銀行後在香港上市的全國第二家農商銀行。

吉林證監局披露的資訊顯示,吉林九台城商行因為基金業務部門管理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結算未明確資金劃轉時限要求,多次出現贖回資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账戶的異常交易情況。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說明未向基金投資人公開,未建立相關人員的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制度等7項違規事項,被吉林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從吉林證監局公示的銷售違規現象看,農商銀行銷售違規既包括內控制度不完善,也存在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的問題。

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銷售機構選擇銷售基金產品應當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而基金銷售機構自身應當建立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的方式和方法,對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進行設定,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的方式和方法,對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的方式和方法,對基金產品和基金投資人進行匹配的方法等內容。

辦法規定,作為基金銷售機構的銀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先經過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基金銷售業務和合規的高級管理人員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自向公眾分發或者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除了基金銷售機構內控建設外,為了保護投資者權益和管控產品創新風險,把適當的產品賣給適當的投資者,證監會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辦法圍繞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和產品風險等級、充分揭示風險、提出匹配意見等核心內容,制定一一對應的監督管理措施,落實經營機構適當性義務。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