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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九台農商行涉七項違規 被吉林證監局責令改正

  新浪財經訊 日前,吉林證監局公布了對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發現,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存在部門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未建立相關人員的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制度等七項問題。

  詳情如下:

  吉林九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行存在以下問題:

  一、你行負責基金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

  二、你行在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結算相關制度、指引中未明確資金劃轉的時限要求;二是結算過程中多次出現贖回資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劃往基金投資人結算账戶的異常交易情況。上述情形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附件“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劃轉流程”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

  三、你行的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明檔案既未置備於基金銷售網點的顯著位置也未在網站予以公示,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四、你行所使用的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及其說明未向基金投資人公開,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

  五、你行未提供有效途徑供基金投資人查詢基金合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銷售檔案,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六、你行未建立相關人員的離任審計或者離任審查制度,也未對已離任的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查,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

  七、你行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的相關制度不完善,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八十七條及《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對你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行應對上述問題認真整改,並於2018年8月17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吉林證監局

   2018年7月30日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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