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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如何合理選用抗菌葯

作者:上海市東方醫院藥學部 方芳

妊娠期是一個特殊的生理時期,由於新生命的孕育,往往伴隨各種各樣生理狀況的改變,導致此時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及排泄都可能出現與正常人有所不同,藥物的應用也會對胎兒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對妊娠期的準媽媽們來說,在選用抗菌藥物時,除應考慮藥物的治療作用外,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藥物對妊娠期不同階段胎兒的影響

1.受精2周內:胚胎層尚未分化,藥物的影響是「全或無」,要麼引起流產,要麼就不受影響;

2.受精後3周-8周:為胚胎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此期最易受藥物影響,是致畸高度易感期。

3.受精後8周:進入胎兒期,胎兒大部分器官已分化完成,藥物的毒性反應是損害器官的功能。

藥物對妊娠的危險性分級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按照葯在妊娠期選用時的危險性分為A、B、C、D及X五類,其分級標準如下:

A 類: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 並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 ,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

B 類:在動物生殖試驗中並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 較不育為輕) ,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並不能肯定其副反應( 並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

C 類:在動物的研究中證實對胎兒有副反應(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婦女中無對照組或在婦女和動物研究中無可以利用的資料。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於弊時給予;

D 類: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但儘管有害,對孕婦需肯定其有利,方予應用(如對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應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 ;

X 類: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於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對人或對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其危險明顯地大於任何有益之處。該葯禁用於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

目前尚無A類抗菌藥物,妊娠期推薦使用B類抗菌藥物,慎用C類藥物,不用D類和X類藥物。

妊娠期推薦選用的抗菌藥物


青黴素類 是孕產婦最常用的抗生素,包括青黴素和半合成青黴素製劑,除孕婦可能發生過敏反應外,在妊娠期用藥對胎兒影響極小。常用者為青素G、氨苄西林、呱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苄西林、苯唑西林、阿洛西林、青黴素V鉀、阿莫西林、苄星青黴素等,在FDA分類中均屬B類,安全性較高。但呱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等的上市時間尚短,一般不推薦作為孕期首選。

頭孢菌素類 亦為孕產婦常用的抗生素,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藥對胎兒和嬰兒的影響也是極小的。常用的第一代頭孢菌素有頭孢拉定、頭孢氨苄、頭孢唑林;常用的第二代頭孢菌素有頭孢呋辛、頭孢克洛(商品名:希刻勞);常用的第三代頭孢菌素有頭孢噻肟鈉、頭孢曲松、頭孢呱酮、頭孢克肟等;均屬B類,安全性較高。

大環內酯類 紅霉素、羅紅霉素和阿奇黴素在FDA分類中屬B類,在孕期可以使用。克拉黴素、螺旋黴素屬C類。紅霉素的酯化物可導致孕婦肝內膽汁淤積和肝損傷,孕期禁用。

妊娠期慎重選用的抗菌藥物

硝基咪唑類 甲硝唑在FDA分類中屬B類,不增加胎兒致畸的危險性,孕期可用,但早期妊娠盡量避免使用,並應以局部用藥為主。替硝唑屬C類,孕期不用。

抗真菌葯 婦產科常用的抗真菌葯主要用於治療念珠菌,其中克霉唑(如凱妮丁)、製黴菌素在FDA分類中均屬B類,在妊娠早期局部應用也是安全的;咪康唑(如達克寧栓)則屬C類,當用作陰道塞藥時,由於其吸收量極小,也可在早孕期以後謹慎使用。口服的酮康唑、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在FDA分類中均屬C類,在妊娠期一般不用。

呋喃類 呋喃妥因在FDA分類中屬B類,因可通過胎盤,理論上對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的胎兒可引起溶血性貧血,但臨床未見報導。呋喃唑酮屬C類,未見對胎兒致畸作用的報導,G-6-PD缺乏者應用本品可能產生溶血性貧血,妊娠晚期慎用。

抗結核葯 利福平在FDA分類中屬C類,動物實驗有致畸,人類未發現,屬慎用藥;異煙肼為屬C類,為抗DNA藥物,代謝藥物乙醯異煙肼可引起肝中毒,屬慎用藥。孕期結核首選乙胺丁醇,屬B類。

妊娠期需禁用的抗菌藥物

氨基糖甙類 無致畸作用,主要是對胎兒第8對腦神經的毒性和腎毒性,臨床常用的慶大黴素、丁胺卡那黴素(阿米卡星)在FDA分類中屬C類,鏈黴素、妥布黴素屬D類,故妊娠期應慎用或禁用。目前僅大觀黴素在FDA分類中屬B類。

氯黴素類 對母體有粒細胞減少及肝臟損害的危險,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抑製骨髓造血功能,導致「灰嬰綜合征」或胎兒死亡,在FDA分類中雖屬C類,但在孕期不宜使用。

磺胺類 磺胺嘧啶在FDA分類中屬B類,孕晚期因與膽紅素和血漿蛋白髮生競爭性結合,容易導致出生後的新生兒黃疽、溶血性貧血,故孕期慎用,特別是孕晚期避免使用。磺胺甲基異惡唑(新諾明)在FDA分類中屬C類。磺胺增效劑甲氧苄氨嘧啶為C類葯,干擾葉酸代謝,甲氧苄氨嘧啶與磺胺甲基異惡唑組成復方磺胺甲基異惡唑(復方新諾明),臨床研究表明可能有致畸作用,孕期不應使用。

四環素類 包括四環素、土霉素、多西環素(強力黴素)。孕期使胎兒牙釉質發育不良,熒光物質沉積於牙釉及骨質內(俗稱「四環素牙」),尚可引起胎兒骨骼發育不良、孕婦急性脂肪肝並伴腎功能不全等。在FDA分類中均屬D類,故孕期禁用此類藥物。

喹諾酮類 有氧氟沙星(氟呱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動物實驗中發現可引起年幼動物關節病變並影響軟骨發育,但在臨床使用中並未發現對胎兒有明顯的骨損害。目前在FDA分類中屬C類,在妊娠期一般不用。

妊娠期的婦女在選用抗菌藥物時,應權衡利弊,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妊娠期不同的階段,合理選擇抗菌藥物的品種、用量和持續時間,並在應用藥物前仔細閱讀藥品的說明書,以說明書記載為依據,盡量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母嬰安全。

來源:上海葯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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