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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重生:上期所修訂燃料油期貨合約標的

  新浪財經訊 6月26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發布公告,對《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合約》以及有關實施細則進行修訂。

  上期所堅持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順應行業發展實際,對燃料油期貨合約以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優化完善,活躍燃料油期貨市場,修改燃料油期貨交割品級,為船用燃料油行業提供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公平交易平台。本次修訂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合約》

  一是將交易部門“50噸/手”修改為“10噸/手”。二是將報價部門“元(人民幣)/噸”修改為“元(人民幣)/噸(交易報價為不含稅價格)”。三是將“合約交割月份”修改為“合約月份”,並將“1-12月(春節月份除外)”修改為“1-12月”,保持合約的連續性。四是將交割品級“180CST燃料油(具體品質規定見附件)或品質優於該標準的其他燃料油”修改為:“RMG 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為I級、II級)或者品質優於該標準的船用燃料油(具體品質規定見附件)”。五是將交易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修改為“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六是將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修改為“合約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最後交易日”。

  二、關於實施細則

  (一)《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

  主要增加對燃料油期貨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以及發票流程的例外規定,將第六十四條“黃金期貨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第五章相關規定執行”修改為“黃金期貨、燃料油期貨交割結算、出入庫溢短結算及發票流程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試行)》、《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

  一是刪除“燃料油期貨合約持倉量變化時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有關規定,不再設定根據合約持倉大小調整交易保證金比例的相關規則。二是修改燃料油期貨合約在不同時期的限倉比例和限倉數額規定。

  (三)《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

  一是規定燃料油期貨交割實行保稅交割,即以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庫保稅油罐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燃料油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期貨交割的過程。二是將原來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規定修改為“交易所規定發票”。三是規定燃料油保稅標準倉單的有效期限,倉單有效期為保稅標準倉單生效年份的第二年的最後一個交割月份,超過期限的自動轉作現貨。指定交割油庫應當將超過保稅標準倉單有效期限的燃料油轉入現貨油罐。四是修改燃料油期貨交割結算價的確定方式,規定“燃料油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後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

  (四)《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油庫管理辦法》

  一是修改了申請指定交割油庫需要具備的條件以及提交的材料。二是將“風險抵押金”修改為“風險保證金”。三是增加了對指定交割油庫制定應急預案的要求以及安全事故處理措施的相關規定。

  (五)《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主要修改內容為:將“風險抵押金”修改為“風險保證金”。

  針對本次修訂內容,上期所通過召開由燃料油貿易商、船供油企業、交割油庫、商檢機構、投資公司和期貨公司等市場各方參與的行業座談會以及企業現場走訪等形式,廣泛征詢了市場參與各方的意見。相關市場參與各方普遍認為,本次修訂有利於燃料油期貨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發揮,並對有關修訂內容表示認可。

  保稅380燃料油期貨合約將於2018年7月16日掛牌

  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合約及業務規則修改方案已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保稅380燃料油期貨合約將於2018年7月16日掛牌。

  2004年上期所上市燃料油期貨品種。2012年以來,受市場消費結構變化等因素影響,燃料油期貨市場規模逐漸萎縮。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穩定增長,作為遠洋運輸的重要消費品,保稅380船用燃料油已經逐漸成為市場的主要消費品種。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上期所深入貫徹“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根本宗旨,做精做細現有品種。原油期貨上市以來,上期所加快推進燃料油期貨合約修訂的各項工作,以進一步完善能源類期貨市場建設。

  本次合約修訂順應行業發展實際,燃料油期貨合約交割品級擬由180燃料油調整為保稅380燃料油,採用“淨價交易、保稅交割”的交易模式,旨在為船用燃料行業提供一個發現價格、規避風險的交易平台,填補國內保稅燃料油定價機制缺失的空白。

  下一步,上期所將嚴格按照證監會相關要求,做好合約修訂與掛牌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切實履行市場監管和服務職責,繼續做好投資者教育和輿論宣傳工作,確保燃料油期貨合約的平穩運行。

  燃料油期貨投資者問答

  一、 燃料油期貨合約修訂的背景是什麽?

  “能源期貨,燃料油起航”,2004年上期所上市燃料油期貨品種,上市後運行穩健,套期保值、價格發現功能充分發揮,曾是國內外180燃料油現貨市場的主要參考標的。2009年起,受燃料油加征消費稅影響,現貨市場消費結構發生變化,燃料油期貨市場規模隨之逐漸萎縮,燃料油品種服務實體企業的功能無法有效實現。

  為順應現貨市場變化,上期所自2013年起對燃料油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進行優化完善,在充分調研基礎上推進產品與業務創新, 深化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

  燃料油期貨合約由180轉為保稅380,是上期所做深、做精、做細現有期貨品種的范例,符合交易所以“一主兩翼”為核心的產品多元化戰略,將為我國能源期貨序列添磚加瓦,實現能化產品的系列化、層次化,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二、 保稅380燃料油期貨合約掛牌有什麽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實體企業進行風險管理。

  我國船用燃料油市場特別是保稅船用燃料油需求平穩增長,而保稅船舶供油企業及航運企業所用燃料油多采自於境外,國內缺乏相關的金融衍生品工具進行風險控制,劇烈的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敞口風險無法規避,迫切需要通過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價格波動風險,通過期貨鎖定採購成本和銷售利潤,實現穩健經營。2008至2017年期間,普氏380燃料油價格最高價達760.79美元/噸,最低價至129.88美元/噸,年度平均波幅高達54%。

  (二)有利於優化定價機制,提高定價影響力。

  目前,我國保稅燃料油進口定價採用新加坡燃料油現貨價格(普氏離岸現貨估價MOPS價格+貼水方式)。通過燃料油期貨合約修改,順應市場消費結構,通過期貨市場公開、透明、高效的集中競價交易機制,形成行業合理、權威的遠期市場價格,為生產、貿易、消費企業提供風向標,指導現貨企業開展高效的生產經營,有利於形成更加合理的基準價格。

  三、 投資者參與交易需要注意什麽?

  燃料油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8%。為了有效應對燃料油期貨的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執行燃料油期貨漲跌停板幅度為6%,掛牌首日漲跌停板幅度為12%,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

  燃料油生產、貿易、消費、船供油企業和機構投資者參與期貨市場,應堅持套期保值的原則,牢記參與期貨交易的目的是保障生產和經營的穩定以及提高銷售和利潤的可控性,而非通過投機交易來獲利。同時,交易者應當熟悉燃料油期貨交易各項規則,加強套期保值各項管理制度建設,嚴格執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和完善內控等各項監督機制,並在實踐中不斷提高利用期貨市場的水準,以期充分利用好期貨市場為企業發展服務。

  四、 全球主要的船用油市場有哪些?

  全球主要的四大船用油市場分別是,亞洲地區(新加坡、日本、韓國、中國香港、中國)、歐洲ARA地區(阿姆斯特丹、鹿特丹、安特衛普)、地中海地區(富查伊拉)和美洲地區(美洲東海岸)。以上地區的海洋貿易繁榮,遠洋航運暢旺,船供油市場非常發達。

  全球燃料油年產量約5億噸,其中約3-4億噸在公開市場上進行貿易。在燃料油市場中,最大的需求是船用(約2億噸/年),其次是發電需求(約1.5億噸/年),最後是工業需求(約1億噸/年)。整體呈現歐洲地區、俄羅斯地區、美洲地區、中東地區需求較為過剩,亞太地區較為短缺的態勢。

  據統計,2017年全球船用保稅油需求量約1.7億噸,集中於亞洲、歐洲、北美、中東,亞洲佔總需求的38%,其中新加坡約為5000萬噸/年,韓國約為870萬噸/噸,日本約為380萬噸/年,中國約為1050萬噸/年,中國香港約為700萬噸/年,中國台灣約為120萬噸/年。我國是亞洲第二大保稅燃料油供應市場。2011—2017年新加坡船用燃料油消費量(部門:萬噸)

五、 我國船用油市場情況如何?五、 我國船用油市場情況如何?

  我國船供油市場大體可以分為內銷完稅船供油市場和保稅船供油市場兩類。根據現行政策,航行於境內港口之間的船舶只能加完稅油,目的港為境外港口的船舶可以加海關監管下的保稅油,視同出口。目前,給外輪或者國際航線船舶加保稅油用量已佔我國燃料油出口的80%以上。

  船用燃料油內銷與保稅市場存在較大的差別,內銷船燃市場主要供應來自於我國本土的煉廠及調油商,而保稅船燃市場的資源供應則基本源於進口。

  保稅船供油是指國家按照國際通行慣例,為國際航行的船舶提供免稅油品供應。目前,我國對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經營資格實施許可管理。2006年以來,中國船舶燃料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船燃)、中國石化燃料油銷售有限公司(中石化燃料油)、中石化長江燃料有限公司(中長燃公司)、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應有限公司(中石化中海)和深圳光匯石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匯)等5家企業可在全國跨關區經營。

  2017年,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明確提出“建設東北亞保稅燃料油加注中心”。浙江自貿試驗區制定頒布我國首個保稅油企業經營管理辦法並核準5家保稅油供應企業。保稅燃料油加注業務突破了自貿試驗區範圍,延伸至寧波、南京、上海關區,進一步加快了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業務發展。

責任編輯:牛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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