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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水族館老闆因買鸚鵡被判刑2年 不服判決將上訴

記者 | 曾金秋

曾引發廣泛關注的深圳鸚鵡案尚未徹底平息,江西貴溪又發生一起因買賣鸚鵡被判刑的案件。

2018年7月30日,因購買8隻鸚鵡、4隻鷯哥,江西貴溪市的水族館老闆邱國榮,和向其出售鸚鵡的上家萬錦龍,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被貴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24日,此案在江西省貴溪市法院開庭。12月21日,貴溪市法院判決稱,邱國榮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其上家萬錦龍被判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導,2018年4月底,43歲的邱國榮到南昌花鳥賣家萬錦龍的店裡買了8隻鸚鵡、4隻鷯哥。5月5日,他因涉嫌購買瀕危野生動物,被貴溪市森林警察傳喚。6月4日,賣家萬錦龍被警方通知到案。

邱國榮表示,他與萬錦龍合作近兩年,購買時曾和萬錦龍確認過,所購鸚鵡和鷯哥都是人工飼養,管道正規,允許買賣。事發後,萬錦龍還向他的妻子出示過營業執照,以及鸚鵡來源廠家——河南某養殖場的“野生動物馴養證”及“經營許可證”。

2018年7月30日,邱國榮和萬錦龍被貴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檢察院指控, 2018年4月底的一天,萬錦龍將其收購的4隻鷯哥和8隻鸚鵡出售給被告人邱國榮。經過鑒定,上述鸚鵡和鷯哥均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中的保護物種。檢方還認為,被告人邱國榮、萬錦龍未經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兩位被告人刑事責任。

邱國榮的辯護律師鄭曉靜在鑒定意見中指出,鑒定部門並無“鳥類保護級別”的委託鑒定要求,屬越權鑒定。律師還列舉了幾項鑒定意見書表述上的錯漏,比如,鑒定書提到8隻鸚鵡全部為“費式情侶鸚鵡”,但是其真正的學名叫做“費希式情侶鸚鵡”。

除開對鑒定意見的質疑,鄭曉靜還認為,邱國榮是通過合法、正規途徑購買鸚鵡,不屬於非法收購。此外,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可以憑許可、標識出售和利用;涉案鳥的人工繁育時間長、規模大、數量多,不屬於“瀕危”和“野生”動物。

她還認為,根據以往判例,即便邱國榮本人沒有相關執照,但他收購的是上家基於商業目的而人為繁殖的動物,並不構成違法。

8月24日下午,本案在貴溪市法院開庭審理。12月21日,法院下達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邱國榮對法律理解存在錯誤,辯護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加之其曾有盜竊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萬錦龍人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減輕處罰,適用緩刑。

法院據此判決,被告人邱國榮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萬錦龍犯非法收購、出售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扣押的涉案鳥類由扣押機構依法處理。

辯護律師鄭曉靜表示,邱國榮及其家屬接到判決後表示願意認罪但不服判決,她將遵從家屬意願,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希望認罪後能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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