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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鸚鵡案二審宣判:男子被改判2年

案發近兩年後,深圳“鸚鵡案”迎來終審宣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該案被告人王鵬辯護律師徐昕處獲悉,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宣判,判處王鵬有期徒刑兩年。此前,王鵬一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原判對王鵬量刑過重,王鵬所提請求從寬處罰的上訴理由成立,予以采納。其辯護人多提王鵬無罪等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深圳中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對王鵬的定罪量刑部分,判決王鵬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報導,家住深圳寶安區的江西九江人王鵬偶然養起了鸚鵡,2016年4月他賣了6隻給朋友謝某,結果兩人都被抓。一審法院認定,其中2只是受國際公約和法律保護的小金太陽鸚鵡。

“獨生子”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因為個頭不大、性情溫順而得到很多養鳥愛好者的青睞。2016年5月17號,警察機構在王鵬宿舍查獲該種鸚鵡35隻,和尚鸚鵡9隻,非洲鸚鵡1隻,共計45隻。這些鸚鵡都是被列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最終,法院認定,王鵬販賣2隻“獨生子”鸚鵡證據充分,另查獲的45只被保護鸚鵡待售,屬犯罪未遂。2017年3月30日,一審判決王鵬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元。隨後,王鵬提出上訴。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時,王鵬案二審在深圳中院開庭。庭審持續了將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均列出多組新證據,對該案程式、證據、定性等多個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其中,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為人工馴養繁殖的鸚鵡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案件未當庭宣判。

二審開庭後,深圳中院曾先後兩次申請延長該案的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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