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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園林兩起收購案均現內幕交易 子公司董事長接連被罰

近期,證監會連發4張罰單,涉及四起內幕交易案,關涉同一家上市公司——嶺南園林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嶺南生態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嶺南園林”)的兩起收購案。2名信息洩露者、4名獲取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者均被罰款。其中,還有一名個人連續在兩起案件中被罰,先是洩露內幕信息,後又進行內幕交易,總計被罰30萬元。

4張罰單總計罰款金額達到587.88萬元。

股權收購交易雙方均洩露內幕信息給他人

最終均虧損

證監會本次公布的4張罰單中,有2張罰單關於嶺南園林擬收購德馬吉100%股權事項。然而,交易雙方責任人均卷入內幕交易案被處罰。

該收購緣起於2015年11月中下旬,嶺南園林子公司上海恆潤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潤科技)董事長劉軍與德馬吉國際展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馬吉)董事長王翔聊到嶺南園林有收購展覽展示企業的意願,王翔表示可以考慮。

經過多次商談,雙方不晚於2016年1月31日就嶺南園林收購德馬吉100%股權達成口頭意向。2016年1月底,王翔還曾電話聯繫劉軍,稱與嶺南園林的重組進展很好、基本談妥,並向劉軍谘詢關於換股價格的問題。

2016年4月19日,嶺南園林發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披露嶺南園林擬購買德馬吉100%股權,交易金額為3.75億元。

嶺南園林擬收購德馬吉100%股權事宜屬於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不晚於2016年1月31日形成,2016年4月19日公開。劉軍、王翔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6年1月31日。

此後,劉軍、王翔兩人卻將內幕信息洩露給他人,但兩起案件有類似的結局,獲取內幕信息後買入股票者,最終均虧損。

2016年2月1日,恆潤科技在上海舉辦年會,劉軍邀請時任嶺南園林華東區域運營中心總經理宋彥君參加,期間劉軍對宋彥君提及其已向嶺南園林推薦德馬吉作為並購對象,稱目前雙方談得很好,若收購成功,可以彌補嶺南園林的短板,對公司發展有利。宋彥君從劉軍處獲悉相關內幕信息後,於2016年2月19日至24日期間,利用其本人名下兩個證券账戶集中大量買入“嶺南園林”,合計買入20.42萬股,成交金額822.12萬元。經計算,交易虧損171.80萬元。

王翔則將內幕信息洩露給了自己的姐夫鄭飆。2014年初,王翔引導鄭飆入市投資股票並指導其炒股。2016年2月7日,王翔在與鄭飆打電話拜年時建議鄭飆關注並買入“嶺南園林”。2016年2月14日和19日,鄭飆先後組織資金共85萬元,並操作其本人證券账戶於2016年2月15日和22日分2筆買入“嶺南園林”,共成交2.08萬股,成交金額合計77.45萬元。經計算,涉案交易虧損8.80萬元。

最終,證監會決定對劉軍處以3萬元罰款;責令宋彥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對王翔處以10萬元罰款;責令鄭飆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

時隔幾個月又現內幕交易

兩張罰單共計被罰30萬元

最終,嶺南園林收購德馬吉事項成功實施,德馬吉成為嶺南園林的子公司,王翔仍人德馬吉董事長,但不久後又在嶺南園林另一起收購案中發生了內幕交易行為。

2016年7月5日,嶺南園林副董事長朱某寧委託范某為嶺南園林尋找收購標的。2016年9月6日,范某向朱某寧推薦了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港永豪)。2016年10月8日,范某隨朱某寧與新港永豪董事長趙某甲見面了解情況。後朱某寧向時任嶺南園林總裁兼總經理宋某君、董事長尹某衛匯報新港永豪經營情況。

2016年10月29日,宋某君安排公司財務總監杜某燕聯繫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準備開展盡職調查。同年11月10日,宋某君、嶺南園林董事會秘書秋某在北京與趙某甲見面洽談收購事宜,宋某軍後向尹某衛匯報。

2016年11月25日,趙某甲和新港永豪副總經理陳某峰前往嶺南園林洽談收購事宜,雙方簽署了《投資合作備忘錄》,明確新港永豪整體估值6億元、嶺南園林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新港永豪90%股權。2017年4月25日,嶺南園林發布《關於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的複牌公告》。

也就是說,嶺南園林擬收購新港永豪90%股權的內幕信息,不晚於2016年11月25日形成,2017年4月25日公開。

王翔作為嶺南園林子公司董事長,與嶺南園林的一系列內幕知情人均有密切聯繫,包括嶺南園林董事長尹某衛、財務總監杜某燕、董秘秋某,2016年12月5日至6日,王翔與上述人等有密切的電話聯繫。2017年1月24日和2月8日,王翔與嶺南園林總裁兼總經理宋某君有電話聯繫並曾一起就餐。

獲悉內幕信息後,王翔利用自己和妻子師某欣的账戶交易“嶺南園林”。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間,“王翔”账戶買入“嶺南園林”85.19萬股,成交金額2148.06萬元;賣出“嶺南園林”33.52萬股,成交金額798.30萬元。“師某欣”账戶於2017年1月13日買入“嶺南園林”4100股,成交金額9.98萬元。經計算,涉案交易虧損17.08萬元。

從時點來看,在交易發生前,王翔账戶僅曾買入嶺南園林3300股,而其妻子账戶此前無股票交易記錄,卻在本案內幕信息公開前單一買入嶺南園林,證監會認為,涉案交易活動同王翔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的時點高度吻合,交易活動明顯異常。其構成內幕交易。

最終證監會決定,責令王翔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並對王翔處以20萬元罰款。

兩起內幕交易王翔共計被罰30萬元,另外股票交易還虧損了17萬元。

被收購公司新港永豪內幕信息流出

幾個小時內突擊買入超900萬元股票

在嶺南園林擬收購新港永豪90%股權交易中,除了嶺南園林一方,新港永豪那一方也發生了內幕信息流出。源頭在於新港永豪董事長趙某甲,其弟弟趙某乙知曉該交易,2016年趙某乙已知悉新港永豪與嶺南園林等公司洽談股權收購,並曾向趙某甲提供谘詢意見。2017年春節期間(2017年1月30日至2月4日),趙某甲就嶺南園林購買新港永豪股權等事宜與趙某乙交流,趙某乙向趙某甲提出參考意見。因此,趙某乙也屬於該案內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7年2月4日。

趙某乙又將此信息傳遞給了朋友曹軍,曹軍與趙某乙存在資金往來。內幕信息公開前,曹軍與趙某乙電話和短信聯繫5次、微信通話1次、微信信息往來33條。其中,在“曹某照”账戶交易“嶺南園林”前一天,曹軍與趙某乙存在1次電話聯繫和1次微信通話聯繫。曹某照為曹軍的哥哥,曹軍控制哥哥账戶交易“嶺南園林”。

在幾個小時的時間內,曹軍控制該账戶買入嶺南園林超過900萬元金額。“曹某照”證券账戶包含一個普通账戶和一個信用账戶。2017年2月22日9:38至14:15期間,“曹某照”普通账戶分14筆委託買入“嶺南園林”20萬股,成交金額494.02萬元。2017年2月22日10:56至13:44期間,“曹某照”信用账戶分4筆委託買入“嶺南園林”18萬股,成交金額447.44萬元。兩账戶共計買入“嶺南園林”38萬股,成交金額共計941.46萬元。經計算,涉案交易獲利174.96萬元。

曹軍承認涉案交易系由其操作下單。證監會認為,涉案交易發生的時間同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以及曹軍與趙某乙聯絡的時間高度吻合,且存在突擊組織大量資金集中單一買入“嶺南園林”等情況,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其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提出證據排除內幕交易。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

最終證監會決定,責令曹軍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對其沒收違法所得174.96萬元,並處以524.88萬元罰款。

新京報記者 顧志娟

編輯 王宇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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