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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細則征求意見已有月余 業內:估值方法鬆綁不夠

  一家銀行的資管部門總經理表示,希望未來攤余成本法可以拓寬適用產品範圍,而不是限定“定開債”和“類貨基”兩種產品,原因在於債券不是連續交易的,不太適用於市值法計量。

  資管新規理財細則征求意見稿出爐已有月余,業內提出了哪些反饋意見?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了數位商業銀行資管部門負責人,其中業內有人提議進一步鬆綁攤余成本法適用範圍,也有人呼籲在理財細則之上,起草銀行理財“根本法”,也有人建議將票交所的票據資產、銀登中心的流轉交易資產納入標準化資產,還有人疑慮未來私募作為管理人的MOM將走向何方。

  估值方法鬆綁不夠

  央行7月20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顯示,過渡期內,對於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余成本計量,但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於封閉期的1.5倍;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央行對“定開債”和“類貨基”產品在估值方法上的“鬆綁”,被市場解讀為替資管新規“打補丁”,主要是隨著去杠杆、限錯配、去通道等強監管措施的持續推進,信託貸款、委託貸款等影子銀行融資明顯收縮,理財增速顯著放慢,社會融資規模出現大幅下滑。

  一家銀行的資管部門總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希望未來攤余成本法可以拓寬適用產品範圍,而不是限定“定開債”和“類貨基”兩種產品,原因在於債券不是連續交易的,不太適用於市值法計量。

  債券市場波動性強,很小的成交量可能造成估值上很大的起伏。上述資管部門總經理舉例稱,假如一家機構不看好一隻債,100塊錢的面值40元賣出,一旦成交,當天的收盤價可能就是40元。不管這隻債有沒有實質性風險,所有持有的機構都得把估值下調為40元。

  “在IFRS(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攤余成本法計量的淨值也是淨值。”上述資管部門總經理表示。

  從對接實體經濟的角度看,“鬆綁的類貨基配債比例很低,大概10%-15%,其他都是配的存單存款,繞了一圈並未直接對接實體經濟。”上述資管部門總經理表示,“而且9個月的定開債能配什麽資產?企業借來的錢都是幾個月期限的,短錢長用對經營活動合適嗎?”

  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近期有商業銀行向央行貨幣政策司提出,銀行部分現金管理類產品,以T+0為主,如果參照貨幣基金管理,並對其資產久期嚴格限制,可能導致對接不了實體經濟,“9個月實際上很難有資產可以配置,主流企業發債期限是三到五年期,這樣的產品沒人買,只能縮短成一年期,加大了實體經濟的流動性風險。”

  非標資產方面,上述資管部門總經理表示,非標的特點是金額大、期限長,但在國內投資者教育欠缺的情況下,項目難以成立,“一個三年期的非標,年化收益6%,有多少投資者願意買?”

  這部分存在問題的非標資產規模,以銀行理財21兆,投資組合中15%為非標來計算,即超過3兆的非標資產配置能否供血實體經濟仍存疑。

  上述資管部門總經理稱,對比國外的養老金,資產組合中允許配置30%-40%的房地產等另類資產,用以平滑波動,並允許期限錯配,但現在非標新產品不允許錯配,必然會在募集金額和對象上受到限制。

  缺乏上位法支撐

  一位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通道得以留存,是因為銀行理財必須走信託通道認購非標資產,源於沒有合法地位。信託有信託法,但銀行理財沒有上位法作為支撐。

  “需要有一個上位法,不然多層嵌套問題無法從根源解決。比如銀行無法在交易所做權益和債券,因為交易所要求承諾資金不是理財資金。”上述華南銀行的資管部門總經理表示。

  根據理財細則,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暫不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總行應當設立理財業務專營部門,對理財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經營管理。根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2018年8月30日,共計13家銀行公告或公開表示擬設立資管子公司,待監管部門批準。

  成立資管子公司,銀行必須具有基金託管資質,目前全國共有27家商業銀行符合規定。部分銀行在征求意見中反饋稱,希望早日落地資管子公司監管辦法,早日放開銀行資管從事股票交易的資格限制等。

  除上述兩點,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還有銀行反饋意見稱,希望能將票交所的票據資產、銀登中心的流轉交易資產算作標準化資產。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條意見被監管采納的概率不高,因為4月27日推出的資管新規中,標準化資產定義刪除了“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交易市場”,銀登中心非標轉標漏洞被堵上,表外非標業務進入了清理整頓期。

  也有銀行建議在銷售管道上進一步放開,希望未來銀行理財的銷售管道可以拓展到其他持牌金融機構代銷。

  在銀行能否投資私募證券基金方面,目前業內較為流行的私募代管的MOM產品合規性仍存疑。一位華東地區資管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即便確認能投資私募證券基金,銀行理財持有者的合格投資者門檻是否要與私募一致,是否有必要進行穿透式管理,也待監管確認。

  (編輯:馬春園,郵箱[email protected]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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