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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類銀行理財獲較大自由 貨幣基金或遭擠壓

  本報記者 李潔雪 深圳報導

  新政“暢想”

  針對大資管格局雛形,監管邁出的“步子”並不小。

  這場變革,既來自頂層設計、監管模式、行業自律等,也來自業內建言獻策的合力。“資管新規細則”發布,旋即獲得廣泛關注,影響之大,意料之中。

  與資本市場不同的參與者乾系幾何,人人都有一個账本……(李新江)

  導讀

  此前資管新規本身並未禁止公募產品投資於非標資產,但《通知》的明確,較大程度消除了市場的疑慮。不過,不少機構人士認為,這並不意味著監管對於公募資管產品在投資非標上有大幅放鬆。

  距離資管新規發布近三個月後,業內期待的細則悉數發布。

  7月20日晚,央行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證監會就《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細則對外公開征求意見,三份檔案均為資管新規的配套政策。

  其中,《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提到,在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對此,有機構人士認為,現金類銀行理財可以採用貨基的估值方法,但又沒有貨基的久期要求和流動性管理限制,未來會給貨基帶來較大的影響。

  之所以備受基金業內關注,主要是因為貨幣基金是近年來公募行業規模增長的主力。

  實際上,在《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前夕,銀行類貨幣基金的頻頻推出已經在向貨幣基金發起衝擊。

  現金理財與貨基監管差別

  7月20日,資管新規執行細則的悉數發布,在業內引發廣泛討論。

  其中,最為引發市場關注的是,《通知》明確,在符合“資管新規”有關非標投資期限匹配、限額管理、資訊披露等監管要求前提下,公募資管產品可以適當投資非標產品。

  上述規定實際上並非新增規定,此前資管新規本身並未禁止公募產品投資於非標資產,但《通知》的明確,較大程度消除了市場的疑慮。不過,不少機構人士認為,這並不意味著監管對於公募資管產品在投資非標上有大幅放鬆。

  7月23日,盈米財富副總裁劉文紅向記者分析稱,從表面上看起來公募資管產品是可以投非標了,但還有一條規定要結合起來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簡單的說就是監管部門也有堅守,就是不讓搞資金池,非標資產不準期限錯配。期限匹配這一條,就直接把大部分開放式公募理財投非標的路給斷了。比如一個每季或每半年開放的封閉產品或每天開放的產品根本就投不了了,所以這一條並不像看到的那麽松。

  在對“公募資管產品可投資非標”這項規定予以充分關注的同時,有部分機構人士認為,另一值得討論之處在於,現金管理類理財與貨幣基金的監管標準的差別。

  劉文紅表示,《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在過渡期內給了銀行較大的自由度,可以採用貨基的估值方法,但沒有看到類似貨基最多不超過120天的久期要求和對客戶集中度及投資集中度方面的流動性管理限制,與貨幣基金的監管標準並沒有真正達到統一。

  她指出,針對貨基採用攤余成本法隱含了兩個假設:一個是基金經理買入並持有債券到期,另一個是持有期間市場利率和債券交易價格保持不變。由於貨幣市場基金主要投資於剩餘期限較短的貨幣市場工具,因此這兩個假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如果不規定久期的情況下討論採用攤余成本來估值,合理性還是要打個問號的。

  劉文紅提到,貨基另一個有效規定是對偏離度的硬性要求——貨幣基金要求每天計算偏離度,當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可以與託管人商定後進行調整,使基金資產淨值能夠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這也是對估值採用執行攤余成本法出現不一致的時候要及時處理掉。這一條不知道未來會如何執行。

  事實上,在《理財新規(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前,就有不少公募人士對銀行推出的類貨幣產品估值方法提出了意見。

  有公募人士直言,在同樣使用攤余成本法之餘,銀行類貨幣產品並未受到如貨幣基金一般的嚴格監管,在久期和流動性方面受限較低,這樣的差別“有些不公平”。

  當然,亦有機構人士認為,現金管理類銀行理財受到的監管與貨基不會有太大差距。

  7月23日,滬上一家基金公司產品總監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本法的條件是“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理論上來說與證監會對貨基的整套監管規則不能有太多差別,而且攤余成本法本身就對投資標的和期限有要求,所以不需要進一步約束。而且攤余成本法要求基金必須做絕對收益,而且偏離度要很小,可能會使得銀行理財的收益率降低。

  貨基或遭受一定擠壓

  在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過渡期內可採用攤余成本法的規則明確的背景下,不少分析人士認為,貨幣基金未來將會承受一定壓力。

  7月23日,華寶證券分析師李真指出,銀行現金理財產品採用攤余成分法疊加銷售門檻降至10000元,且從近期部分銀行發行的T+0理財產品來看,公募貨幣基金在資金效率上也並無優勢,銀行現金理財產品對公募貨幣基金的衝擊明顯,當前公募行業已經上報了9隻市值法公募貨幣基金,前途不容樂觀。

  7月23日,華南一位公募人士亦表示,“銀行類貨幣產品模仿貨幣基金的規則設計,公布七日年化收益率和萬份收益,同時又具有高流動性,很可能會對貨幣基金構成一定的替代作用。而且他們受到的限制較小,操作可更靈活。”

  不過,也有人士認為,原來的銀行理財客戶也可能會因無法接受銀行保本產品轉為淨值型產品而轉向貨基,是否會對貨基造成衝擊很難估量。當然如果銀行真要自己乾貨幣,肯定是會有優勢的。

  7月23日,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監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是否會對貨幣基金造成壓力還不好評估。雖然銀行理財產品門檻從五萬降至一萬,但貨幣基金可以說是零門檻,銀行理財的認購起點金額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而且各家銀行以前也有日添利、周添利之類的類貨基產品,但貨幣基金並沒有因此而遭遇明顯分流。”

  可以明確的是,類貨幣基金產品必然會成為未來銀行資管轉型的重要方向,對貨基而言,潛在競爭是必然存在的。

  有銀行業資深人士指出,關於起售點的事情,其實銀行理財一直以來都在呼籲,因為貨基1塊就可以買,而銀行理財要5萬,這對於銀行理財來說負債端是比較吃虧的,客戶群體比較窄,這次把起徵點下調正是考慮到銀行理財轉型的實際情況。最新的細則至少在過渡期內肯定了類貨基的發展模式,銀行理財未來2年半的時間裡有必要向貨幣基金靠攏。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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