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私募被要求限期自查,傳遞什麽信號?
作者: 吳娟娟 葉斯琦
2018年9月20日深夜,部分私募收到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的《關於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中基協字〔2018〕277號),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書面自查報告及整改安排。
針對此次自查的時點和要點,業內人士指出,協會一般每年有兩次例行檢查,分別在年初和年底。此次年底的例行檢查時間有所提前,且力度加大。可見,對於部分私募違法違規經營損害投資者利益,以及其他行業如P2P出現的問題等情況,協會有針對性地作出安排。
自查事項總共有15個要點,總結如下:
1、是否備案齊全、及時信披;
2、關聯方及投資的標的公司是否如實填報;
3、是否建立了符合需要的內部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規範;
4、是否向協會完整報送誠信資訊;
5、說明員工錄入及持證情況;
6、是否兼營與私募基金屬性相衝突的業務;
7、已發產品屬不屬於私募基金;
8、基金類型是否一致;
9、是否有投資者無法正常退出;
10、是否有私募基金異常或重大虧損;
11、說明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情況;
12、私募基金的審計情況;
13、是否要求投資者逐一簽署風險掲示書;
14、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情況;
15、是否存在未按照基金合約約定進行投資的情況。
通知表示,針對上述事項以及公司的實際運營如存在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自律規則規定的,需提出詳細整改安排,整改報告應當作為自查報告必要附件隨自查報告一並提交,其中,相關整改完成時限不得晚於2019年3月31日。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原森泰表示,本次核查相較年初的檢查,力度更大、範圍更全面。本次核查有幾大重點,包括近幾年私募機構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變更之後是否如期提交法律意見書;私募管理人的關聯方、關聯交易是否如實報告;是否涉及非私募基金類業務等。此外,本次核查深入到了在管的每隻基金的募投管退,要求比以往細化了。
多種信號都表明,監管趨嚴,引導私募行業健康規範發展。此前,中國證券報報導的《基金業協會堅持“拉黑”這三人!傳遞了什麽監管信號?》,9月18日,協會在官網上掛出了對3名基金從業人員的紀律處分覆核決定書,這3人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一人加入黑名單一年,兩人加入黑名單三年。此舉是針對私募行業中存在隨意掛名的亂象的監管信號。
責任編輯:常福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