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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颯:互聯網金融 盜火者還是放火者?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肖颯

  如果給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這個行業一個歷史評價,那就是互聯網金融行業扮演了重要的歷史角色,七成是盜火者,讓更多個人能夠擁有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將移動支付席卷全球,是功臣;還有三成是遺憾,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互聯網技術與金融行業的深度融合,確實有些水土不服。

  作為市場的一份子,也許天生我們就叛逆,挑戰權威是我們的樂趣。曾幾何時,互聯網金融扮演著壞孩子的角色,帶來破壞也帶來希望。如今互聯網金融的代表作之一:P2P網絡借貸,沉舟側畔,平台老闆涉刑者眾。在2018年7月、8月出現雷潮,颯姐朋友圈每周都會“折”一枚P2P老闆,有一些還經常互相點個讚,轉眼間就成了階下囚。

  時過境遷,是時候沉下心來思考:互聯網金融到底是偉大的盜火者?還是卑鄙的放火者?(我們歡迎有大數據的公司或個人補充相關數據以作支撐,謝謝)

  1互聯網金融,天生“反骨”?

  在我們法學界歷史上有一派觀點是“天生犯罪人”,這是由意大利刑法學家龍勃羅梭在《犯罪人論》中提出的,從實證主義出發研究了3000多個所謂犯罪人的頭蓋骨,發現了一些外貌特徵,並歸納為:眉骨隆起、頭腦突出、大頜骨等等。咱們國人不太好理解,可以想象成古人說的:此人有反骨。呵呵,也就是不服管,容易製造事端之人。

  還記得N年前在南方某省為當地銀行業協會講課,台下均為省內各大銀行的副行長以上級別的長官,聽到我講《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時,齊刷刷地看著我,其中一位膽子大的說:肖老師,互聯網金融不就是非法集資嗎?這有什麽好講的。俺笑著說:別著急,且聽半節課看看吧。後來那位行長十分不忿,為啥給P2P這麽寬鬆的法律環境,給我們銀行捆綁那麽多條條框框,動輒還要“視窗指導”一下,不公平!

  為此,俺那年還寫了一篇文章駁斥,大致意思是:一隻大象不能要求跟螞蟻具有同樣的待遇,大象可以扛起千斤頂,單隻螞蟻一腳就能碾死,完全不是一個重量級,如果給螞蟻生存的機會就不能用重壓,而是要限定範圍,適當有空間。

  後來,颯姐在金融EMBA聽課,一位金融學教授說:所有的P2P都是騙子。俺當時就拍案而起了,我問他:您對P2P的定義是什麽?內涵和外延要確定下來,很多出問題的平台根本就是偽P2P,怎麽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呢。這位教授的觀點著實有些偏激,但代表了2015年中很多金融、法律學者和專家的主流想法,當時行業急轉直下,金融消費者也人心惶惶,俺不同意他們的觀點,並堅定地相信網貸行業是有價值的,法律可以容忍之。

  2權衡利弊:金融消費者、金融管理秩序、創新發展

  以P2P為例,經過五六年的生長周期,風險暴露的比較充分,很多已經進入了法律程式,據我們多年沉浸在行業裡的觀察,至少有八成以上的網貸平台暴雷後面臨了刑事責任的追究。

  這就不可避免地提到: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罪名在互金行業可謂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也是颯姐團隊的主業。但就這一罪名而言,非常清晰地看出法律所保護的法益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也就是說吸納社會閑散資金的事情,只能由持牌金融機構進行,非持牌機構不得從事該業務,否則違法,甚至犯罪。

  然而,實踐中,情況出現了微妙的變化。

  我們的金融消費者尚不成熟,對於金融風險的識別能力較弱,抗風險能力更弱。在網貸行業出現經營不善等情況時,有些出借人趁機提出剛性兌付,如若不付,則向社會公開,讓更多人撤資。一般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平台也就給兌付了,這就形成了惡性循環。加之,我國法律傳統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既然P2P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那麽出借人就有權利要求歸還本金和利息。但是,我們應當明白:出借人應該找的是真正用款的企業和個人,而不是資訊撮合中介平台。(正如兩口子鬧離婚,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但不能起訴跟婚姻介紹人離婚呀)

  事與願違,剛性兌付如魔咒一般,某些具體案件中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過於傾斜,當然在有些案件中又不重視保護其利益。初期各地執行標準不一,如今逐漸統一整合,但不夠靈活,等待時間過長,影響了出借人的情緒,容易滋生風險。(我們還是建議對一些方便變現的資產提前處置,給出借人及時補償資金,而不是都要等待全案結束後由執行局統一處置)同時,颯姐團隊給出借人進行不定期公益谘詢時,確實發現一些網貸平台是自融,有資金池,甚至拿出借人的血汗錢賭馬、炒股,對此我們深惡痛絕,也堅決支持出借人將其送進看守所。

  正如你看到了,近2~3年P2P不再是新銳,而是汙穢,人人避之不及,從業人員經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其實,我們知道他們中的很多人是有理想有情懷的,並非別人嘴裡的“大騙子”,從網貸方向進行的“創新”空間越來越小,直到175號文出來,大家對於“退出”這個歸宿,有了明確的心理準備。

  3盜火者還是放火者?

  到底互聯網金融是偉大的盜火者,還是可恥的放火者,我曾經有過不同的答案。

  世間本沒有火種,人們吃生肉,普羅米修斯冒著觸犯“天規”的風險,盜取火種,從此,世間便有了光明。對於金融服務的長尾客戶而言,他們沒有征信資訊,沒有信用卡,沒有人相信他們可以花得起錢也還得起錢,嫌貧愛富的banker們過著“躺著數錢,數到手軟”的日子,兩口渴的要死,中間商賺差價很滋潤,這種不公平的事情,必須打破!網貸行業是這樣孕育出來的,並非單純舶來品而是產生於深刻的市場需求與供給不平衡的背景下。

  P2P引入中國之後,扮演了攪動傳統金融機構格局的“鯰魚”,漁民捕到沙丁魚之後,為了激發起生存鬥志,放幾條鯰魚在沙丁魚箱子裡,不斷追著沙丁魚遊,這樣警惕的沙丁魚反而存活率大大提升。互聯網金融給了當時肥頭大耳的banker一個巨大的刺激,尤其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上可以將理財變得很簡單易行,物理網點不再是普通消費者理財的必須落腳點。因此,我認為互聯網金融就是偉大的盜火者。

  但是,當我拿著這一套理論與金融學老師溝通的時候,有一位女教授說:你有沒有想過,這些所謂的金融創新,危害也很大,可能危及社會各個層面。我一下子怔住了,那時候滿腦子都是為互聯網金融“正名”,要把壞孩子扶正,對於其破壞力和後果確實思考不深入。

  後期,颯姐和團隊同事們專門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服務,尤其是在訴訟案件中,我們窺見了人性的惡,看到了無助的眼神,聽到了振聾發聵的嘶吼。有一次開庭,颯姐還差點被憤怒的投資人暴打,幸虧旁邊有法警,但我能體會那種失望和痛苦。有時候,我們作為投資人的代理人,與辦案民警交流,某大隊長指著桌子上的兩份材料:肖律師,你看看,這就是同一撥出借人寫來的意見,左邊是要求嚴格處理,右邊是要求放人,你們到底是什麽想法?!我還記得當時十分尷尬,出借人的意見總是難以協調,反覆無常,甚至一上午變好幾次,心累啊。當看到案卷裡,平台老闆大言不慚地承認如何設定SPV公司將我們當事人的錢誆騙走的時候,我們也是憤怒的,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還是行著坑蒙拐騙的老套路。那時候,我認為有一些所謂的互金企業,就是趁火打劫的土匪。

  現在,冷靜下來,如果給互聯網金融尤其是P2P這個行業一個歷史評價,那就是互聯網金融行業扮演了重要的歷史角色,七成是盜火者,讓更多個人能夠擁有更便捷的金融服務,將移動支付席卷全球,是功臣;還有三成是遺憾,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互聯網技術與金融行業的深度融合,確實有些水土不服。自由免費的互聯網精神與厭惡風險、謹小慎微的傳統金融本身就有“互斥”,正如颯姐當年的一句玩笑話:互聯網金融就像《這個殺手不太冷》裡的橋段,情竇初開的小女孩與歷經滄桑的大叔之間也許有刹那情愫,但如果結婚過日子,柴米油鹽醬醋茶,很容易就散夥了。

  還好,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小女孩會長大,大叔會佛系,現在看起來兩者相處的越來越融洽,也許未來會成為模範夫妻也有可能哦。

  無論如何,我們感恩所有,感恩讓我們見證這一切的時代!!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兼任北京市網貸協會法律顧問,主要從事互聯網金融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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