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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衛:祠祭背後的王朝禮儀與地方宗族

正德十六年,明武宗逝世,因其身後無嗣,明世宗以藩王身份繼位後,圍繞著應當繼統還是繼宗的問題,明世宗與朝臣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爭執,其間更演變為朝臣間因議禮態度的分歧而引發的論爭,此即明史上著名的“大禮議”。而這場原本由於繼位新君以小宗承祧而起的禮法之爭,又因文臣之間的政爭裹挾其間,使其本身又超乎了純粹的朝廷禮製之爭,遂造成嘉靖初年中樞政局的劇烈變動,以至對於明代中後期的政治進程,亦有深遠影響,正因如此,“大禮議”作為明代政治史研究的熱點課題,一直不乏關注者。不過,從更為廣闊的歷史視野來看,嘉靖初年的“大禮議”,就其本身對明代社會禮儀制度的影響而言,還可延伸出十分豐富的議題。

2018年3月30日下午,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講座教授科大衛先生應邀在複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作題為“從明代大禮議參與者建祠看明中期祠祭的發展”的演講。有別於以往大多數學者基於政治史視閾的考察,科大衛的講座聚焦於地方社會的禮儀信仰變遷,基於他多年來在華南等地從事田野調查的收獲,及以往相關研究的積累,試圖以“大禮議”中幾位支持明世宗的中間人物在各自故裡立祠修譜的相關事跡為線索,結合對其著述的研讀,探討王朝禮儀的變革對地方宗族祭祀制度的影響。並由此及於宗族的形成發展、族譜修纂的內在動因等相關問題。本次講座由複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王振忠教授主持。現將講座內容撮要述之如下。

韓國安東的家祭與山西鄉村的三塊碑銘

翻閱科大衛早年出版的《皇帝與祖宗》與新近付梓的《明清社會與禮儀》,不難發現,禮儀在地方社會的建構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他深加垂注的課題;而嘉靖“大禮議”,也早早被納入他的考察視野中。不過講座伊始,科大衛並未直入主題,而是先向在座聽眾展示了他數年前在韓國安東所見的家祭之禮。自高麗末期朱子學說傳入韓國,便被奉為儒學圭臬,沿襲至今。安東的家祭即是嚴格依循《朱子家禮》而來,譬如祭祀場所,乃遵照其中“立祠堂於正寢之東”的規製,在家宅中設祠堂以供奉祖先牌位。但在科大衛多年來進行田野考察的珠江三角洲地區,同樣是用於祭祖的祠堂,從明清時代遺留下來的大量的祠堂建築來看,其形製卻為獨立的三進院落建築,相當於《朱子家禮》中家廟的形製。由此可見,該地區的祠祭並未嚴格依循儒家古典禮製。

而在山西代縣鹿蹄澗村的楊氏宗廟,科大衛從三座碑文中勾陳出一個宗族是如何被構建出來的有趣故事。這個宗廟是元明兩代朝廷敕封播州(今貴州遵義)楊氏而建,在始立於元代泰定年間的碑文中,載播州楊氏本為“元帥本族”,並將三代族譜刻於碑陰。另一座元碑,則明言楊氏源出於宋初名將楊業之族。到了明代,山西提轄道陳行所立的《表忠閭碑記》中,旌揚楊氏為宋元以來“合族共塋”的大宗族。傳世文獻中,宋濂依據播州楊氏族譜而做的家傳,稱其始遷祖楊端為太原人,應募將兵戍守播州。而這一說法,更早可見於元代程钜夫為播州楊氏第十七代土司楊漢英所做的《忠烈廟碑》中。可正如已故譚其驤先生所考證,楊氏實為播州當地土司大姓,與弘農楊氏及楊家將皆無關涉。所謂的太原鄉貫,不過是楊氏漢化之後為攀附先世而做的偽托之辭。

宗牒族譜不可盡信,已是學界共識,但科大衛並不滿足於此,他進一步詢問村中楊姓老者,其父祖輩們是否在石碑所立的楊氏宗祠中祭祖,老者卻從屋中拿出象徵祖先的“影圖”,告訴他每逢過年,就將它懸掛於家中廳堂,展圖祭祖。這一結果令他深有感觸。因為長期從事田野調查,習慣了“眼光向下看”,想當然地以為許多制度、傳統都是發軔於地方,而後逐漸發展成熟,但山西的楊氏宗祠,卻讓他看到所謂的“宗族”,是在先存觀念的情況下,憑借官方的推動,以及文人的樹碑立傳,自上而下,層層塑造而成。不過作為一種來自“外面世界”的制度,這個虛構的宗族並未能在這片土地上扎根,易言之,王朝制度並未與地方舊俗相融合。

祠祭制度的變革及其社會政治背景

回到本次講座的主題上,科大衛指出,生活在現代的人們,對於祭祖的場所,往往沒有明確的區分。但直至明初,朝廷仍有明確規定,除了皇室及特別敕封的品官、功臣可立廟祭祖外,庶人不得僭越,只能在祠堂中供奉祖先。此外,一種名為“影堂”的建築,也成為庶民祭祖的場所。這種形製在今日的華北地區依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又被稱為“影房”(按:“影”即是祖先的繪像掛軸),科大衛在順德逢簡南鄉劉追遠堂族譜的譜序中讀到這樣一句話:“公所建之祠,名曰影堂,即今之追遠堂。”,又據譜序所載,影堂毀於正統年間的黃蕭養之亂,則影堂的設立,應在明前期,可見後世的修譜者對於明初舊製已茫然無知,誤將影堂作為其宗祠的舊名,而由此也可窺見設祠祭祖之製行之已久。

在另一部新會潮連蘆鞭盧氏族譜中,記載了這個盧氏宗族,從成化年間起,如何從一件小祠堂開始,逐步置地增屋,直至嘉靖年間擴建成一座三進宗祠,而當他們請一位鄉村老儒為祠堂著文旌表時,卻被其識破了這一違製之舉。不過盧氏族人雖然心知肚明卻並不甘於承認,他們搬出朱子崇尚孝道的主張以為辯護。這一故事的有趣之處在於,修譜之時已是嘉靖三十三年,朝廷已經允許臣民立祠祭祖,因此,譜序不僅得以完整敘述了祠堂的興起,更生動地描繪了珠三角地區的鄉族知法犯法又引經據典以矯飾的心態, 其背後折射出的禮製變遷,值得深究。

再者,根據多年來在華南及周邊地區從事田野的經驗,科大衛指出,在湖南、江西、及粵西南等地的地方信仰中,祖先的形象往往與神靈的形象相混合。如晚至唐代即已盛行於粵西南雷州地區的“雷神”崇拜,經由朝廷敕封,成為官方神祇,後經不斷人格化,被土著大姓陳氏追認為祖先,及至入祀鄉賢祠。雷神既是宗族祖先,又是異姓所崇拜的神靈,這類祭祀信仰被賀喜概括為“亦神亦祖”。在這些地區,祠與廟並無明顯的分野。但在珠三角地區,則是以祠祭祖,以廟祭神,兩者有著鮮明的職能區分。

科大衛認為,明代珠三角地區祠祭制度的演變及其地域特性,與嘉靖初年的“大禮議”密不可分。而在“大禮議”中支持明世宗嘉靖帝的中堅人物,如霍韜、張璁、桂萼等人,他們在各自鄉裡的立祠行為及其影響,可為這一觀點提供印證。

科大衛曾多次探訪廣東南海石頭鄉的霍氏宗祠,而它的創建者霍韜即是在“大禮議”中支持嘉靖皇帝祭祀生父的一位重要人物。這座按照家廟形製修建的三進祠堂位於村子的正中央,以突顯修建它的目的並非單純的提倡孝道,尊崇祖先,而是以此宣示自身的政治立場,以呼應朝堂之爭。也正因如此,祠堂才特加強調其“祭祖”的功能。

霍韜的政治立場,同樣反映於他對待修纂譜牒的態度中。作為寒微出身的新興士大夫,霍氏並不為鄉裡舊族所重。但正如同他毫不諱言自己的曾祖父是個酒鬼一樣,他在霍氏家譜的序言中坦承祖先世系無從追溯,不過他顯然對自己的出身不以為意,也無意於攀附名門,聯繫到他在故裡立祠的時間與“大禮議”差相同時,其政治宣言的目的更是昭然若揭。而張璁、桂萼的情況也大體相似。張璁出身溫州永嘉鹽場竈戶,他和霍韜一樣,都是通過科舉入仕而致顯達的新貴,其家族在故裡並非高門。他在所撰的《祭始祖文》中也很“老實”地承認他對祖先世系不甚了了,只能從一位同族叔父那裡找到一位所謂的“興府君之父”,遂“斷為始祖”,但他同樣強調自己會對祖先恪盡孝道。至於桂萼,他在故鄉安仁所興辦的社學,其宗旨也是征引朱子學說中強調孝敬的一面,為明世宗追尊生父聲援。

在“大禮議”中因迎合帝意而得勢的張璁、桂萼等人的推動下,朝廷禮製的變革也逐漸施行。先是嘉靖八年,明廷頒布詔令,允許品官仿家廟之製建立祠堂,繼而在嘉靖十四年,又再次下詔允許品官在冬至、立春祭祖。如常建華所指出的,這兩份詔令的一大重要意義,在於事實上允許各支同姓宗族聯宗祭祖,原本等級森嚴的禮製規格,開始松動,而像霍韜這樣的新興官宦便可憑借自身的品階,主導立祠設祭的活動。霍韜修建宗祠之後,隨著詔令的下達,周邊的仕宦之家也亦步亦趨,尾隨效仿,如方獻夫(嘉靖8年),南海上圍霍氏(萬歷16年),都相繼修建了自己的宗祠。

除此之外,在明中期的珠三角地區,儒家學者也在致力於參酌《朱子家禮》等經典藍本,以期創造出兼具實用性而又合乎官方禮製的鄉禮。在萬歷《新會縣志》中,便記載了陳白沙編修的一套簡明禮製。以“大禮議”為結合點,朝廷禮製的爭議、變革,與地方祭祀信仰的需求,經由霍韜、桂萼等人的推動,得以交匯合流,促成了祠堂在明中葉後的興起。

祠堂、族譜對於宗族的意義

作為背景的補充,科大衛還指出,族譜對於近世宗族的形成,實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這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歐陽修所製訂的族譜範式。在他之前,族譜的形式其實更接近於人物的生平形狀,即所謂的家傳。但在編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時,歐陽修引入了圖譜的形式,由此形成了族譜編修的新範式,即後世所謂的“歐譜”。它的特點在於空缺之處一目了然,便於增補,猶如現代人的填字遊戲一般。這不僅為攀附高門,偽造祖先世系提供了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開啟了聯宗合族的濫觴。有意思的是,歐陽修本人也成了合宗攀附的對象。與他同鄉的歐陽守道就曾專門撰文駁斥這一現象,但無奈有宋一代,歐陽修名氣及影響太大,歐陽氏各支宗族皆以與他聯宗為榮,歐陽守道的抗議自然湮滅無聞。

與此同時,科大衛強調,探討明代的宗族問題,也不能局限於禮製鄉俗的視角,還需結合當時的社會經濟背景,特別是賦役制度來加以考察。他引述宋怡明關於明代沿海軍戶的研究,指出中國南方地域的人群多為“逃稅避役”的專家。族譜中所見到的宗族內部的分房別支,表面看來就是子孫開枝散葉的結果,實則內裡往往別有乾坤。為了使本宗子弟免於抽丁為軍,一些宗族往往以收繼養子來承擔軍役,通過重修族譜,將他們納入宗族裡以獲得合法地位。若宗族子弟逃役,被官府追查,還可以祠田的收入來抵充罰金。就此意義而言,宗族也是一種地域社會應對國家制度的機制。

除了逃稅避役,祠堂的祭祖儀式還包含著以宗教為手段的醵金制度。因為聯宗合祠多採用各房輪祭的形式,每年的祭祖關係到宗族財產的籌措與分配。譬如霍韜在《渭涯家訓》記載的“報功最”,表面上是讓各房在祖宗牌位前匯報一年來的功德,其實是借此向族人抽取錢財,除了用於祭祀,也用於維系祠堂的維護及其他宗族事務的運作。

通過考察明中期以來祠祭的發展,我們既可看到國家(王朝)禮儀是如何對地方宗族施予影響的,也可窺見後者如何根據自身的利益訴求,靈活利用國家制度,並創造性地繼承儒家的經典禮儀。

本文轉自澎湃新聞網 http://www.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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