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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員工微信步數納入工資考核?公司要承擔不少法律風險

圖片來源:網絡

廣州一公司要求員工每月走18萬步,少一步則扣一分錢365天全年無休,達成目標沒有獎勵,但是達不成的話就得扣錢。

每月要走18萬步

少一步扣一分錢

廣州一公司要求員工每月走18萬步,少一步則扣一分錢365天全年無休,達成目標沒有獎勵,但是達不成的話就得扣錢。

“我們每個月的任務是18萬步,按照每月30天計算平均下來是每天6000步,看起來不算很多,但實際上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困擾。”小C是廣州一家房地產公司的HR,她日常工作主要都在辦公室進行,由於上下班可以地鐵直達,所以僅靠上下班步行是無法完成每天的任務。“我測試過,如果正常上下班,我每天的步數大概在2500步左右。”

少一步扣一分錢

公司至少有兩個法律風險

公司規定員工每月走18萬步數,是否合理合法呢?

█一、員工未完成任務,能不能“少一步扣一分錢”?

或許有人會說,用人部門沒有經濟處罰權,這樣的條款無效。如果“每月走18萬步”作為工作指標任務,納入到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比如完成任務即可獲得多少獎勵,那麽,“少一步扣一分錢”就不算“經濟處罰”,而是工資中多勞多得的體現,合情合理合法。當然,如果沒有相應的獎勵,而是為了罰而設,就涉嫌違法。

█第二、“每月走18萬步”的規定即便合法,也欠妥。

首先,欠人性化。胖子和瘦子,男士和女士,身體強壯者和身體虛弱者,年紀大的和年紀小的,都有生理、健康不同,均以“18萬步”來考核,顯然不科學。其次,走多少步才能有益於健康,人雲亦雲,至今無科學統一的答案。再次,鍛煉身體不一定僅有走路一項制定這麽一項“不討人喜歡”的制度,不如少加班、多搞一些文體活動。這樣,亞健康、頸椎病等職場病自然會減少。

另外,既然將“每月走18萬步”納入考核,就應該算是工作內容的其中一項,也就是說,員工“每月走18萬步”時屬於工作時間,應包含在8小時內。

█第三、期間至少有兩個法律風險:

一是,大多數員工在上班期間基本上是空間固定,如果為完成任務,在8小時外“走步”,就算加班,依法應支付加班費。這樣的話公司就得相應的付出一定的成本給予員工加班補貼,此舉對於公司來也是一項成本支出,根據勞動法條例,員工加班未給予加班補貼公司將會承擔相應的勞動仲裁風險。

二是,如果遭遇傷害(不僅僅是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依據是國務院法制辦作出的《關於職工參加部門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請示》的複函:“作為部門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規定,應認定為工傷。”當然,能不能認定為工傷,得由人社部門說了算。

是健康的企業文化還是奇葩規定?

對於住在公司附近的小微舞來說,每天的微信步數也就兩千左右,工作的場所也就局限在公司裡,每天要達到六千多的步數是有點難的。這家廣州公司的初衷應該也是為了讓員工們都能積極參與到全員運動當中,但是僅限於用微信步數考核來代替就只能漏洞百出了。

當微信步數成為一種考核,那麽很多員工為了能夠避免責罰也會相應的采取對策來應對,而這種規定反而有悖於關懷員工健康的初衷。

前段時間有一條新聞:杜拜一家公司制定一項福利,員工減肥五公斤以上,一公斤=兩克黃金;減肥十公斤以上,一公斤=三克黃金。

當然不能要求我們所有的公司都如同杜拜土豪公司那般闊綽,但是至少減肥成功就能有獎勵對於員工來說也是能欣然接受的事情。

不管是什麽樣的考核,最終受罪的還是HR們,又要做好加班的準備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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