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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痛經假」,你怎麼看?

導讀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陝西、浙江、江蘇等在內的眾多省份,均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關於女職工保護的權益你知道多少?

意見徵集:痛經或月經過多,給予病假1至2天

近期,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就《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月經入假」成為亮點。

據法制日報報導,《辦法》稱,為了保護女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山東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月經入假」是《辦法》的最大亮點,其規定用人部門應當給予經期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不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女職工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

(三)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

《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辦法》新增內容

《辦法》對懷孕、流產及哺乳期婦女也賦予了不少紅利:女職工懷孕不滿12周並且妊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女職工懷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間休息1小時,並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懷孕不滿10周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懷孕滿10周不滿16周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16周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用人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哺乳期禁忌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用人部門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時間。《辦法》還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對用人部門違反經期、孕期、哺乳期等規定的,《辦法》的懲罰也很嚴厲,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痛經假」其實由來已久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痛經假」這一女性專屬假期其實由來已久。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層面,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廣東、陝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蘇、江西、山東、甘肅、湖南、四川等,至少十餘省份在地方性規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的這一權益。

根據各地規定,女性在「特殊時期」可享受的假期普遍在1到2天。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就加入了「痛經假」,《規定》提出,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用人部門給予1至2天的休息時間。

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也提出,對經期女職工,規定不得安排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應當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2天;對其他工種的女職工,月經過多或者因痛經不能堅持工作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安排休息1-2天。

在河南,今年1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除了規定女性職工可享受「痛經假」,還明確用人部門應當為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35元的衛生費。

網友觀點

「痛經假」等進入地方規定,對很多職場女性來說都是好消息,但檔案頒布的同時,其可操作性也引發關注。

記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陝西、重慶等地的規定中都提到,女職工請「痛經假」需要經醫療機構證明。但現實生活中,為請1天假專門跑到醫院開具證明,讓很多女性職工感到難度較大。

去年就曾有媒體報導,《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實施20天后,杭州多家醫院都未曾有人開具過痛經病假單。

在同樣實施「痛經假」的陝西,也有報導稱,有女性在醫院申請此類病假條時遭遇多重障礙。病人或被要求在生理期來做各項婦科檢查、或被告知「痛經假條只能在痛經當天開具」。

針對這類現象,有網友就吐槽,等到痛經再去醫院開證明,不如給經期的女性直接放假:

@櫻桃味的夏天:我來姨媽要是還有力氣去開證明,我就直接去上班了。

@周平王:忍著痛去醫院開證明嗎?

也有網友表示支持,對中國女性最大的安慰,希望快點落實到位:

@WW:好期待。一個呵護母親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

@張水狗:像我上班這兒就有公主假~女生們每個月有一天帶薪休假,我覺得就很nice,很人性化啊。不過估計有些男的就有些不樂意了

還有網友擔心,這看似好消息的「痛經假」,可能會成為女性就業以及職場競爭的「包袱」。

@LUNA815:如果休了月經假,會被辭退嗎?

@用心聽石:為什麼不考慮多放點男性的假?讓男人們多陪陪產假,男人女人都既可以休息,還可以緩解女性就業的壓力。

順暢實施尚需制度配套

據法制日報報導,青島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敏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通過立法來平衡勞資雙方的關係,保護女性特殊群體的權益,不僅是我國也是國際上關注的問題。如何在有效保護特殊群體的權益同時又不損害其他群體的利益,尤其是不能隻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卻無法獲得對等的利益值得思考。

她稱,關於「月經假」這樣的規定是否應納入法規、在實踐中如何實施,不僅是法律界的事情,還應進一步廣泛徵求意見,尤其是女職工、醫生、用人部門意見,要充分論證,並建議由第三方進行立法前的詳細評估,包括設立「月經假」的實際意義和可行性,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約束女性濫用假期的規定、部門不執行情況下的罰則等;相關的傾斜政策,如對因為同意給予女職工「月經假」的部門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何進行補償、是否可以對用人部門進行稅收減免等以提高部門積極性等。

「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操作起來可能會有一些問題。」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博士後導師繆青認為,每個女性例假時長不一樣,間隔時間也不等,如何平衡?如何讓女職工既享有福利又防止搭便車?這需要諸多平衡。

「日本職工休假方面的規定也許是他山之石,他們規定女職工是否帶薪休假,是公司自己的規定;防止婦女通過法律獲得不正當的收入或者假期;對於積極消除男女性別不平等的公司,政府採取一系列獎勵措施。」宋敏說。

關於「月經入假」,你怎麼看?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綜合自「中國新聞網」(ID:CNS1952 作者:張尼)、法制日報(記者:孫安清)、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陝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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