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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擬立法確定「月經假」!沒想到不少女性表示拒絕

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

不少女同胞的心情是這樣的......

最近,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的一則徵求意見的通知,就和女生的大姨媽有關。

月經假1~2天、哺乳期不上夜班、流產可休42天……

山東擬立法保護女職工權益了!

辦法意見稿中明確了不少

用人部門應當給予女職工的保護:

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12周並且妊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

女職工懷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間休息1小時,並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懷孕不滿10周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10周不滿16周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16周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用人部門不得安排其從事哺乳期禁忌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用人部門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時間。從事有定額考核的勞動的,用人部門應當扣除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這些規定感覺非常為女職工著想呢!

看到這一消息,有人開心到飛起,但也有不少網友擔憂,月經假雖是對女性的一種關懷,但很可能會加大女性的就業難度。

@LUNA815:如果休了月經假,會被辭退嗎?

@熊貓葛葛:企業以後更不敢招女的了,這樣的政策只會把女性往家庭裡趕。

@大算算同學:我自己一個人能扛一桶水上樓,我不需要這莫須有的月經假。

@孔繁淵 :醫院證明好不好開不知道,但是以後女性想找個工作就肯定更難了。

@About-Miracle:以後企業就不止問你生過孩子沒有,還會問你痛不痛經…

@用心聽石:為什麼不考慮多放點男性的假?讓男人們多陪陪產假,男人女人都既可以休息,還可以緩解女性就業的壓力。

@祝笙嘻嘻:如果我肚子痛得受不了我會請病假的,女性不需要這樣的特殊保護。

除了擔心影響就業,還有網友認為開醫院證明這個程式太麻煩。

@櫻桃味的夏天:我來姨媽要是還有力氣去開證明,我就直接去上班了。

@周平王:忍著痛去醫院開證明嗎?

「月經假」早有訴求

實際上,「月經假」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了法律規定。

1993年,由原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同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2008年和2011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協委員張曉梅將「女性休經期假」作為提案遞交兩會。

「大姨媽」到底有多疼?

對於廣大男同胞來說,連生孩子有多麼痛苦都不明白,「月經假」更是匪夷所思了。而從女同胞的角度來說,「月經假」之所以珍貴,主要是「痛經」在搗鬼。

月經假,你會休嗎?

「月經假」雖然是件好事兒,但不少女性會考慮到隱私問題。例假畢竟是一件極為隱私的事情,女生的難言之隱,怎麼好意思去醫院開證明,跟上司請假呢?

畢竟,大家這麼多年都是喝著紅糖水貼著暖寶寶過來的,為了「大姨媽」特地請假一天,一些妹子認為實在是有些「大驚小怪」。

生而為女人,每個月總有那麼幾天要與大姨媽抗戰。即便有時痛地直不起腰,情緒多變,也依舊要按部就班地過好生活。

或許這是命運帶給女性的挑戰,要與大姨媽和諧共處數十年,女神們辛苦啦!

關於這個「月經假」,

你怎麼看?

你會請「月經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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