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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個農民被刺身亡,驚動皇帝派欽差大臣查明案情

1805年,承德府建昌縣一個叫孟明立的農民,遭一把短槍刺殺身亡。

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平常無奇的案件,在全國範圍內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但卻因為驚動了嘉慶皇帝,被記入了《清實錄》。

這是怎麽回事呢?我們且從頭說起。

孟明立死後,他的妻子孟於氏覺得有些蹊蹺,認為是別人所殺,就控告到建昌縣的縣衙門。可是,知縣卻對這個案子不理不睬。孟於氏無計可施,來到京城,一紙訴狀告到都察院,指控建昌縣知縣“受賄得贓、枉出人命”。

照說,孟於氏這種行為叫越級控告,不會得到刑部的處理。可是,嘉慶皇帝登基以來,發生了白蓮教起義,嚴重地削弱了清朝的統治。嘉慶皇帝認為,這是因為“和珅任事日久,專擅蒙蔽,以致下情不能上達”,所以要廣開言路,允許老百姓直接到京城來打官司,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不得擅自駁斥京控案件。

很快,都察院將孟於氏的控告案件奏報到嘉慶皇帝面前。事關人命,嘉慶皇帝很慎重地審閱了相關材料,並派出兵部侍郎廣興為欽差大臣,到建昌縣審理案件。

廣興可不是尋常人,他是滿洲鑲黃旗人,為嘉慶皇帝的得力乾將,當年第一個站出來彈劾和珅,為嘉慶皇帝清除和珅立下了汗馬功勞。嘉慶皇帝派廣興出馬,可見對這個案件的重視程度。

廣興來到建昌縣後,審理了這個案件。6月12日,廣興第一次奏報朝廷,稱“孟明立委系自戕身死,伊妻孟於氏所控段讓因奸斃命、並知縣得贓等事,審屬全虛,律應反坐”。在這裡,廣興不但稱孟明立,還指孟於氏誣告,應該依法對誣告者處以刑罰。

嘉慶皇帝對於這樣的結果,很不滿意。他提出了幾個疑問。一、廣興所奏,並沒有說清楚孟明立的死因。二、如果是自戕,原因是什麽呢?三、沒有人證、供詞,有草率定案的嫌疑。四、如果孟明立確系誣告,那麽她一個女流之輩,身後必有唆使之人,應該反覆查問出來。

嘉慶皇帝最後強調:“人命重案,必當審訊明確,以期無枉無縱。”

過了幾天,6月18日,廣興第二次奏報朝廷,聲稱“孟明立為人險吝”,因為將養老錢借給他人,妻子孟於氏想取回來,孟明立因此抱怨氣悶,“因此自戕亦未可定”。

對於這樣的答案,嘉慶皇帝更不滿意了。他說:“今廣興折內竟欲借此根究、轉坐孟於氏以逼迫其夫自盡之罪,愈出愈奇,更不成話矣。”嘉慶皇帝更是嚴詞指責廣興:“平素辦事常以搜剔為能,一經派令審案出京,竟糊塗若此。觀其折內,逐層聲敘,多屬支離,意欲鍛煉成案,枉坐孟於氏以逼迫伊夫致死之罪,豈不竟成冤獄乎!”

嘉慶皇帝認為廣興一定要坐實孟於氏逼死丈夫的罪名,是在製造冤案。

廣興當時已經回到了京城,在受到嘉慶皇帝嚴詞指責後,他不得不再次回到建昌縣,重新調查審案。

6月29日,廣興第三次奏報朝廷,這次,他推翻了此前自己的論斷,指出是孟明立並非無無故自殺,而是同鄉段讓“逼索欠錢、並欲追還地畝”等所致。至此,案情終於水落石出。

嘉慶皇帝收到奏報後,指令繼續審理此案,“將來段讓一犯,自應照威逼人致死例定擬具奏。”同時對草率辦案的廣興進行處理,“廣興審辦此案,從前並未審出實情,實屬粗疏草率,著照所請交部議處。”

【參考資料:《清實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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