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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博物館創辦人罕見成被告:買來的文物如何成了贓物?

6月5日,甘肅省原政協委員、天水成紀博物館創辦人張有平,被控從西北盜墓“一號人物”孟老大處非法購買文物,該案在陝西省鹹陽市中院開庭。檢方起訴稱,張有平明知涉案文物是贓物,為了館藏需要非法收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在庭審現場,雙方主要圍繞兩個方面內容進行了辯護,一是天水成紀博物館能不能購買文物,二是張有平是否“明知是贓物”。

張有平方面認為,對第一個焦點問題,公訴機關引用的法條(《文物保護法》第51條)並不適用於被告部門;對第二個焦點問題,無論從證據和事實方面均無法證實天水成紀博物館“明知是贓物”。為此,張有平方面做了無罪辯護。

對於張有平方面提出的一些辦案細節,淳化縣警察局方面以“對案件的繼續偵辦和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有影響”為由,未對澎湃新聞記者作出回應。

由於過往非國有博物館涉及文物訴訟案,博物館方面普遍以證人身份出現,這次張有平以被告身份卷入案件,引發國內民間收藏圈極大關注。

中國博物館協會非國有博物館專業委員會委員、陝西省民間博物館協會副會長高玉書表示,張有平案之所以會引起收藏界這麽關注,“這相當於文玩界的第一個買賣文物犯法被起訴的案例,那麽以後大家買賣文物都有風險。”

非國有博物館創辦人成文物案被告

出生於1964的張有平,是甘肅省天水市知名企業家,創辦了多家礦產、製藥、印刷、建材等企業,還擔任了甘肅省政協委員、甘肅企業家協會副會長、天水市人大代表、天水收藏協會會長等社會職務。

天水成紀博物館由張有平一手創立。官網介紹稱,天水成紀博物館經甘肅省文物局甘文局博發[2006]18號文件批複同意,天水成紀博物館於2006年12月13日成立,作為取得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證書的合法非國有博物館,其業務範圍是:文物的收藏、購買、征集、保護、研究、展覽等服務。

張有平的一位朋友介紹,張有平是一位性情中人,因為家傳原因,對收藏幾近癡迷,這些年投入了近十億元來收藏文物。尤其對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張有平特別心痛。每年都會去海外幾趟,參加大型拍賣會。而自己對生活要求卻極其簡單,在西安的住房還是1999年買的一套小房子。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6年7月,陝西淳化境內國家級文物保護部門漢雲陵傳出將被盜掘的消息。當地警方循線追蹤,從一個盜墓團夥挖出其他盜墓團夥,再擴線、擴人,挖出“孟老大”。

“孟老大”真名孟某建,是西北盜墓“一號”人物,警方深入調查後,“孟老大”背後購買文物的人被當地警方掌握,其中一人為天水成紀博物館館長張有平。

據淳化警方介紹,張在天水、西安等地有多家公司,張和孟經朋友介紹認識。張自稱是文物愛好者,在天水有家私人博物館,和孟有文物方面的交流和交換,後來知道孟是盜墓人,且在陝西、甘肅有影響力,便從孟處收貨。

2017年4月26日,張有平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被淳化縣警察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25日經淳化縣人民檢察院批準,被淳化縣警察局執行逮捕;2017年6月9日被淳化縣警察局取保候審,2019年1月3日被鹹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鹹陽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從2013年到2017年間,孟某建先後將131件文物,賣給了天水成紀博物館。對此,檢察院認為,天水成紀博物館系非國有博物館,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其不得買賣館藏珍貴文物,被告部門法定代表人、文物征集領導小組組長張有平明知他人犯罪所得的髒物,為了博物館館藏需要,非法予以購買,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任。

兩大辯論焦點:非國有博物館能否購買文物,張有平是否“明知是贓物”

6月5日的庭上,公訴機關與張有平主要圍繞了兩個方面進行了辯護,一是天水成紀博物館能不能購買文物,二是張有平是否“明知是贓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部門天水成紀博物館系非國有博物館,依照《文物保護法》第51條的規定,其不得買賣館藏珍貴文物。

成立博物館裡的彩陶馬,系海外回流。

張有平方面則認為,公訴機關依據的法條適用法律錯誤,根據《文物保護法》第37條規定,文物收藏部門可以以“購買”方式收藏文物,而天水成紀博物館是甘肅省文物局登記在冊的非國有博物館,具有文物“收藏、購買、征集、保護、研究、展覽文物”的合法資質。因此,張有平方面認為,公訴機關訴訟適用的法條錯誤。

對於張有平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從法庭呈現的證據看,公訴機關掌握的證據主要是孟經建的供詞。

庭審記錄顯示,孟某建稱,“2013年還是2014年,李某亮提議在狄寨原盜墓,我默認了。盜墓成功後,我從李某亮處購得編鍾、編鍾架50個,之後我打電話給張有平,並把東西帶到張有平公司。我跟張有平說,這是才出的貨,因為張有平也識貨,我們就沒有太多交流,最後200萬成交。”

但張有平方面認為,孟某建在涉案文物的交易時間、來源等內容表述上,存在多處前後矛盾,對該份證據的有效性提出了質疑。甘肅省天水市經偵大隊一位負責人出具的證人證言顯示,孟經建與張有平的相識是在其介紹下認識的,認識的時間為2015年1月,雙方之間銀行轉账記錄顯示,雙方第一次交易是在2015年8月。

“孟經建說的從2001年買的東西,2015年賣給我,相差十五年,16年前買的東西怎麽是說生坑的。”張有平方面對此在法庭上質疑孟某建說的都是謊話,“(在筆錄中)孟某建說從別人手中買到,然後在自己家裡放了一段時間,幾年後,想要出手,孟經建在筆錄裡面說的是,跟張有平講才出的貨。”

至於公訴機關認定的“犯罪所得”,張有平方面認為,“從交易獲利情況看,本案被告人所購文物全部歸入博物館館藏,博物館對公眾免費開放,館藏文物均用於公益展覽,開館以來從未向外出售過任何文物。因此,被告人非但沒有交易獲利,反而是一直付出人力、財力在對文物進行保護。”

鹹陽市中院當天沒有宣判,不過公訴機關在最後陳述時認為,“鑒於被告部門收購文物是基於博物館展出的需要,並非為牟取非法利益,且被告部門天水成紀博物館及被告人張有平積極配合偵查機關追回涉案文物,在客觀上也未造成文物的流失,應減輕或免除處罰。”

張有平方面在庭後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認為,這就是一個不應該被起訴的案子,除了庭上提供的證據,根據《博物館條例釋義》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博物館取得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藏品,應該主管部門或者有關登記機關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這也意味著,該案件就是一個行政處罰案件,而不應該上升到刑事階段。”

盜墓大案牽出政協委員

而“7.20漢雲陵被盜”一案曾被多家媒體報導,張有平此次卷入的案件,也被視為這起盜墓案的“副產品”。

2017年11月18日,有媒體發布題為《漢雲陵被盜告破 追回千余件文物》的報導,援引陝西省鹹陽市淳化縣警察局的消息稱,“接到線索,說有一名叫做‘海哥’的人,打算在近期盜掘漢雲陵(漢雲陵是漢武帝劉徹夫人、鉤弋夫人趙婕妤的陵墓,全國重點文物保護部門)”,在“海哥”被抓後交代,他們盜掘並收購文物後,絕大多數都轉給了一個外號叫做“四牛”的甘肅人,2017年3月份警方將“四牛”也抓獲。

“四牛”被抓獲後交代,其將所收購的絕大多數文物都賣給了甘肅的一家私人博物館,買賣分多批次進行,每次的交易金額都在數百萬元,民警隨後又趕赴甘肅,最終收繳了這批被盜文物。

淳化縣警察局政工科主任楊琦當時對記者表示,整個案件的偵破一共歷時16個月,專案組民警先後奔赴甘肅、陝西、河南、山西、北京等地,其間,又發現了多條交織的線索,陸續打掉盜掘西漢古墓葬、倒賣文物犯罪團夥10個,共抓獲犯罪嫌疑人91人,其中警察部A級通緝令通緝人員2人,破獲涉及甘肅、山西、陝西等地的古墓葬盜掘案件96起,追回各類被盜文物1100余件。

報導還稱,在這些已經被追回的文物中,青銅編鍾、漢代陶俑等文物價值極高,其中,一組20多件的鎏金青銅編鍾已經被定為國家一級文物。

同時,在審訊過程中,警察機關還釣到一條“大魚”,通過孟某建了解到,其盜掘或收購的文物有賣給了甘肅省一家博物館,而這個館長還是社會知名企業家、省政協委員。

從當天庭審還可以看出,孟某建在辨認照片時還提及,“2017年4月15號經反覆仔細辨認,6號為盜掘古墓葬案的張有平”。

不過,成紀博物館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上述說法存在多處不實,“首先,漢雲陵並沒有被盜,查獲的1000多件文物,沒有一件是從漢雲陵盜出來的;其次,報導中的‘四牛’就是孟某建,他所說的收購絕大多數文物賣給天水市成紀博物館也不實,博物館從孟某建處僅買了146件;第三,報導稱被追回的‘一組被定為國家一級文物20多件的鎏金青銅編鍾’,並不是從墓裡盜出來的,而系張有平從香港購得。”

對於上述說法,澎湃新聞記者未能聯繫到淳化縣警方做出回應。

買來的文物成“贓物”?

對於法庭上的質疑,目前仍待有關部門調查。

在6月5日的法庭上,張有平方面還提出,該案存在“程序瑕疵”。

一是張有平在4月26日被刑拘,但該案直到5月9日才被立案,張有平的律師認為,這在程序上違法。但公訴機關在庭上表示,

二是接近張有平相關人士稱,張有平在4月26日被帶走後,被淳化縣警察局審訊了4天4夜,4月29日才送到看守所。該人士還稱,警察將送進看守所的時間改為了4月27日。

不過,公訴機關對此在庭上回應稱,“送到看守所的時間是2017年4月27日16時,這個有看守所接收民警的簽字,也有看守所的印章,所以我們認為這個程序是合法的”。

三是,成紀博物館的一位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4月28日,張有平還在被審訊期間,淳化縣警察局深夜12時派了上百警力,跨省趕往天水成紀博物館所在地甘肅省天水市,突擊搜查了博物館。淳化縣警察局跨省辦案未通知天水市警察局。

該負責人表示,“當天晚上,(淳化縣)警察局在博物館扣押了198件文物,其中從孟經建處購買的文物146件,其余的52件則是張有平從香港、海外拍賣回來的,我們所有的文物都是登記造冊,並且上報給甘肅省文物局。”

這名負責人還表示,淳化縣警察局當天隻給從孟經建手中購買的68件文物出具了扣押清單,其余的78件和張有平從海外購買的文物均沒有出具扣押清單。

對於這部分沒有出具扣押清單的文物,淳化縣警察局在2018年4月2日起訴意見書也確認了,系非涉案文物,警察局僅解釋稱“該批文物不應由張本人持有”。

上述接近張有平的人士稱,“2016年淳化縣警察局辦理的盜掘西漢墓葬案確實抓了很多人,但起獲的髒物等級並不高,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天水成紀博物館也是客戶之一後,加之又知道張有平身份後,抓捕張有平就成了重頭戲,而從博物館扣押的文物中,張有平買的52件文物包括26件1級文物,18件2級文物、2件3級文物,張有平從孟經建處買的文物等級並不高,大多數被定性為3級文物,少數2級文物,沒有1級文物。

上述博物館負責人還在比對照片後提出,2018年12月26日,在“全國打擊防範文物犯罪成果展”中,展示的“編鍾三組”,應該就是來自淳化縣警察局破獲的盜掘西漢墓葬案。

上述負責人表示,“編鍾三組”的兩套鎏金編鍾和1件鎏金蓮花燈系張有平2015年3月、2011年9月從香港市場購得,編鍾和鎏金蓮花燈均有海關關單信函及文物上的火漆為證,並且這些文物曾於2015年6月在第五屆海外回流文物精品展中展出。

值得一提的是,張有平一位家屬告訴澎湃新聞,2017年6月,在張有平辦理取保候審過程中,被要求繳納保證金1500萬元,已分批轉了800萬,“6月9日張有平被保釋那天,還在警察局打了一張欠淳化縣警察局1000萬的欠條,這800萬元,警察局均沒有給張有平出具收據。”

公訴機關在庭上表示,“這個我們認為與本案的事實沒有關係,如果經過法庭的審理以後認為與案件無關的,被告人可以向這個扣押部門去索回。”

針對上述疑問,6月11日,澎湃新聞前往淳化縣警察局警察局採訪,該局政工科一位工作人員稱,“經請示我局主要領導,案件還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正在追逃,接受採訪會對案件的繼續偵辦和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有影響,暫時不能接受採訪。”記者隨後試圖聯繫當時辦案的一位負責人,其以“不方面”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收藏界極大關注:民間博物館能否買文物

張有平在收藏界同樣引發極大關注。

成都收藏家黃毅告訴澎湃新聞,他所在的10幾個微信文物交流群,對張有平案件出現了一邊倒的支持,認為張有平沒有罪,反而是有功之人,如果張有平被判有罪,那麽國內1600多家非國有博物館和8000萬藏家將人人自危。

張有平被訴案件在網上被全程直播,目前視頻播放量已經超過“50萬+”,這在鹹陽市中院開庭直播史上是很少見的,觀看者中相當比例是收藏界人士,甚至有不少收藏界人士前往西安去旁聽。

中國博物館協會非國有博物館專業委員會委員、陝西省民間博物館協會副會長高玉書就是其中一位。其對澎湃新聞表示,“這個案件就是一起博物館不知情下買了一堆涉案文物,而且不是買,是征集,成紀博物館是有征集資質,張有平是征集小組的組長。當時買的時候,征集小組5、6個一起在場的情況下,買完又通過銀行轉账,回來後又通過登記備案入庫,一切都是在陽光下進行的,所以我個人認為,是不存在隱瞞犯罪所得。”

“現在我國非國有博物館裡面的文物一般來源於三個地方,一是海外,二是國內拍賣,三是政府批準的文物商店。我可以負責任地說,這些博物館絕大部分文物都是從市場上征集的,來源都不清楚。即便是政府批準的文物商店,他也是從市場征集過來的,完全也有可能是盜墓而來的。張有平這個案子之所以會引起收藏界這麽關注,這相當於文玩界的第一個買賣文物犯法被起訴的案例,那麽以後大家買賣文物都有風險。”高玉書對此表示。

當天去旁聽的還有成都川上博物館館長陳忠琪,他也認為,“如果張有平被判又罪,那麽是給8000萬藏家當頭一棒,這8000萬藏家都會有罪,因為我們收藏時買的僅僅是一個商品,在沒有專家或者機構認定前不是文物,我們買之前不可能還要去找專家或者機構去認定這是幾級文物,從操作層面說是沒辦法實現的。”

陝西省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也關注了此案,其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從過往7起非國有博物館涉及到文物訴訟案來看,博物館方面都是以證人身份出現的,這個案子跟過往的案例性質基本一樣,但(博物館和張有平)以被告身份出現,在法律界看來也是比較吃驚的,這種先例案件如何處理,可能最後還要體現上級司法部門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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