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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理財債基整改細則明確 未完成前需有序壓縮規模

  短期理財債基整改細則明確 未完成整改前需有序壓縮規模

  短期理財基金成為上半年最火爆基金品種之一,這一類整體超過7000億的基金將要迎來整改新規。

  據中國基金報記者獲悉,按照“資管新規”要求,采取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短期理財基金一直存有整改的壓力。近期業內傳出針對短期理財基金的整改指引,要求短期理財基金按債券型基金規則進行規範,調整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至“80%以上資產投資於債券”,一改此前短期理財基金重點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債券回購和短期債券等資產的格局。

  同時,指引還要求平穩有序地完成短期理財債券基金的整改,基金管理人需要一個月內上報整改方案,並且每個月都要報告短期理財基金規模、配置情況、投資者情況及進展等。未完成整改前,理財債券基金應確保規模有序壓縮遞減,每半年需至少下降20%,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也要逐步調整至合規範圍。從業內反饋看,一些基金公司正研究相關細則來做整改方案。

  短期理財基金

  整改細則流出

  從整改細則看,主要是將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分為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短期理財債券基金兩類,各有不同要求。

  針對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要求通知發布之日起的首個封閉運作期到期後,與法規規定不符的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應按照封閉式或者定期開放式債券基金規則進行規範。一是調整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至“80%以上資產投資於債券”;二是延長封閉運作期限至90天以上;三是如果繼續采取攤余成本法對所投金融資產進行計量,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資管新規規定,同時從防範風險角度,需同時滿足四個要求: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且資產到期日不得晚於產品封閉運作期到期日;公司內部采取影子定價的風險控制手段對攤余成本法計量的公允性進行評估,並明確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不得采取固定部門基金份額淨值;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針對“非固定組合類”短期理財債券基金,要求在通知發布之日起的首個封閉運作期到期後,與法規規定不符的短期理財債券基金,按照開放式債券基金規則進行規範。一是調整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至“百分之八十以上資產投資於債券”;二是調整基金估值方法,以市值法計量資產淨值。

  除采取這一整改方式外,基金管理人可以選擇基金轉型,與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終止基金合約。

  業內人士表示,采取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在業內俗稱“華安模式”,對於這一模式是否需要整改一直存有爭議,而從目前監管思路來看,仍對短期理財基金采取攤余成本法留了余地,因此業內對此關注度更高。不過,在投資範圍和投資期限上影響較大。對於非“華安模式”,業內一般俗稱“匯添富模式”,對這一模式整改業內沒有爭議,新規也明確需要整改為市值法計量資產淨值,加上規定要求投資比例80%以上投資債券,更類似一隻開放式債券基金。

  未完成整改前

  產品規模有序壓縮

  除了對短期理財債券基金有具體整改方案外,對於整改時間和未完成整改前狀態也有要求。

  按照整改新規,基金管理人需要制定過渡期內的整改計劃,選擇合理的調整時點,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和風險應對預案,整改計劃需要在通知發布後1個月內上報。

  同時,還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月初前5個工作日內報送理財債券基金上月末的規模、資產配置、投資者結構和整改進展情況。未完成整改前,也有兩大要求:一是固定組合類理財債券基金不得開放申購和進入下一個封閉運作期;二是理財債券基金應確保規模有序壓縮遞減,每半年需至少下降20%;此外,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應逐步調整至合規範圍。

  對於資訊披露也有要求,如果是對延長封閉運作期限或者基金轉型、與其他基金合並、終止基金合約等對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需履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式並及時披露;對已發調整估值及投資範圍事項,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但應該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業內人士表示,未完成整改前要求縮減短期理財債券基金規模,對一些規模較大的基金公司或存在一定影響。目前,有些基金公司正在根據細則準備相關整改方案。

責任編輯: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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