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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收應訴通知書 安碩信息訴訟時效即將截止

作者:木木

記者從安碩信息9月2日晚間發布的《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中看到: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9)滬74民初2116號及傳票等訴訟材料。原告徐某請求判令被告安碩信息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41642.94元,並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此外,安碩信息還稱,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經收到但尚未一審完結的訴訟案件數為88個,涉及訴訟請求金額為11,518,129.32元。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訴訟進展情況。

對於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安碩信息在公告中稱,目前,本次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但未開始審理。本公司將積極參加訴訟,並依法按照規定及時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因本次案件未開始審理,目前還無法確定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雖然本次案件尚未開始審理,但記者注意到,安碩信息曾在2018年3月12日發布公告稱,當時法院對3名原告訴該公司證券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做出終審投資者勝訴的判決。

另據記者了解,其實早在2016年12月20日,上海安碩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就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 [2016]1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麽算來,此案的訴訟時效截止到2019年12月19日,目前距離截止時間不足4個月,所以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應該抓緊時間進行維權。如果投資者於2014年5月27日-2016年6月1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6年6月14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您只需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關於公司的具體違規情況,通過之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公告可以到看,中國證監會認為,安碩信息的行為構成誤導性陳述。對外披露設立征信子公司、西昌互聯網金融公司、織信公司、上海安碩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助居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一系列公司,開展征信業務、數據業務、小貸雲業務、互聯網金融等業務時,存在不準確、不完整、不夠謹慎的披露行為。

具體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安碩信息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信息披露不符合現實狀況;二是由於資金準備不足、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等因素,上述業務缺乏未來實現的基礎;三是存在規避不利信息、選擇有利信息披露等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決定:一、對安碩信息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二、對高鳴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三、對曹豐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後續我們仍將重點關注公司的經營及索賠事件的進展情況,同時,符合維權條件的投資者也應抓緊時間依法進行維權,以避免錯過訴訟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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