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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開偉:央行為何不降息而選擇降準?

  意見領袖解讀央行對中小銀行定向降準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莫開偉

  央行不是不想降息,而是降息的貨幣政策效果實在很難預料。

  4月3日,央行決定對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和僅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定向下調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於4月15日和5月15日分兩次實施到位,每次下調0.5個百分點,共釋放長期資金約4000億元。同時,決定自4月7日起將金融機構在央行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從0.72%下調至0.35%(4月3日央行官網)。

  這是年內第三次降準,加上前兩次降準釋放約13500億元資金,共釋放了17500億元資金,用天量資金來形容也不為過;尤其將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從0.72%下調至0.35%,也等於是變相的降準,將迫使商業銀行將資金投放給實體企業。這次釋放資金也是有深刻社會經濟背景的,一方面美聯儲大幅降息釋放總量約7兆美元,對全球金融市場形成較大的衝擊,對我國央行貨幣政策也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尤其對我國人民幣匯率穩定也帶來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我國大量企業正處於復工複產關鍵時期,實體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缺少資金的現象更加突出。而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貸資金的又大都為中小銀行機構。所以今年第三次降準的對象主要是面對中小銀行機構,我國中小銀行機構有大約4000家,此次降準大約可為每家銀行機構增加1億元可使用資金,能有效地緩解中小銀行機構信貸資金不足的局面。很明顯,央行此次降準的政策意圖清晰,就是為了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中小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

  雖然今年央行降準了三次,卻一次都不降低存貸款基準利率,太出人意料,這其中到底有何隱蔽,確實讓不少公眾難以理解,也是霧裡看花。事實上,央行這個貨幣政策操作手段是很好理解的。

  支持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復工複產,讓實體企業盡快恢復生機與活力,大大降低疫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但目前實體企業除了亟需解決融資來源之外,還需要降低融資成本。眾所周知,社會資金價格是受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市場資金供給旺盛或過剩,則資金價格必然降低,全國銀行間同業資金拆借利率是受到資金供需影響最為明顯的“晴雨表”,資金市場資金充裕則資金價格必然降低,資金市場資金短缺也就是發生所謂的“錢荒”現象,則資金價格必然上升。可見,要想讓實體企業既能解決融資難、又要解決融資貴的問題,央行降準是最好的選擇,這種貨幣政策操作能夠起到雙管齊下或一石二鳥的作用。我們假設一下,如果隻降息不降準釋放資金,不僅不能解決實體企業融資之困,可能反而會使實體企業融資陷入更加昂貴的不利境地,前些年一些實體企業因為缺乏資金,不得不走向民間借貸,結果不少企業深陷高利貸泥潭而不能自拔,最後死於高利貸,這種教訓是深刻的。所以,目前來看,要同時解開實體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兩個大“死結”,央行必須毫無選擇地實施降準,才能給市場釋放足夠的流動性,引導社會資金整體利率的下降,最終傳導給實體企業,讓實體企業整體融資成本大幅下降,從而減輕實體企業經營負擔,讓實體企業輕裝上陣,最後走出經營困局。

  而且,這種降準貨幣政策操作手段的效果,也會比直接降息好,它既不會讓央行使用貸款利率直接下降的強製性貨幣政策措施,讓市場起到充分的調節作用,更能體現出市場直接對金融資源的配置作用,讓銀行信貸資金配置到經濟發展最需要的領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實體經濟領域。因此,有理由相信,如果前三次降準在解決實體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方面成效突出的話,不排除央行後面再有可能實施三到五次降準,且也還是不會選擇直接降息這個貨幣政策操作工具。

  還有一種現象是,目前央行正在推行和孕育LPR利率改革機制。去年12月28日,央行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商業銀行應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切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原則上存量貸款利率定價基準切換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而且,從去年實施LPR以來,效果不錯,基本能反映金融市場資金供需現狀及其價格,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了貸款利率總體走勢的下降。如自去年12月實施LPR以來貸款利率呈下降態勢,比如2019年12月1年期利率和5年期利率分別為4.15%和4.80%,到2020年3月則分別下降到了4.05%和4.75%。這說明央行推行的LPR利率定價機制改革是成功的,目前暫時還沒有必要采取直接降低存貸款基準利率的“老”方式來引導存貸款利率的下行。而如果再採用傳統的降低存貸款基準利率的方式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可能難以有效檢驗LPR改革的優劣,最終無法為推動利率全面市場化積累豐富的管理經驗,弄不好還有可能讓LPR改革陷入停滯不前甚至是倒退狀態。由此,目前來看,央行無論是從檢驗LPR利率改革機制成效、還是為未來利率全面市場化積累經驗,都暫時不宜采取直接降息的方式,完全可以采取LPR這種更為市場化的方式來引導銀行機構貸款利率的下降,進而讓整個社會資金價格下行,最終讓實體企業融資成本降低。

  同時,從另外一種因素考慮,央行也在有意淡化存貸款利率的行政強製控制概念,要充分把決定資金價格的權利交給市場,最終讓市場根據資金供求狀況來決定資金的使用價格,這是金融市場改革不斷市場化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國金融改革、將金融業不斷引向市場化的需要。央行少用直接降息的貨幣政策工具,到未來基本“廢除”這個貨幣政策工具,都是央行操作貨幣政策工具進步的表現,也是金融發展的必然。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目前央行實際上在存貸款利率上已經放得相當開了,存貸款利率上浮或下降的權利也基本交給了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已經把存貸款利率上浮或下降的政策空間用得很足了,比如在存款利率上不少銀行遠遠超出了央行規定的存款基準利率,在貸款利率上不少銀行機構也是上浮了20%、甚至是50%,目前無論是存款利率水準還是貸款利率水準,都已達到了相當高的水準,央行直接降息可能不見得能起到作用,信貸資金成本也不見得就能降低,因為銀行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目前融資成本已經相當之高了,降低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就會虧損,央行進行基準存貸款利率下降的操作,說實話可能很難達到預定目的。這又回到了該文原來的起點上,央行直接降息真的不如直接降準,只有降準釋放大量資金,讓市場資金量充裕,資金價格也就會直接下降。

  說到這裡,我相信大部分民眾能體會到央行的良苦用心,也體驗到央行的無奈,真的不是央行不想降息,而是降息的貨幣政策效果實在很難預料。當然,也不能因此而排除央行就放棄使用降息這個貨幣政策工具,到條件成熟時,也許還會使用一下。因為畢竟當前銀行負債成本居高不下,壓降點差空間有限,且企業和居民部門存款佔銀行總負債的60%以上,銀行存款成本剛性很強,適時適度下調存款基準利率將對LPR下行產生更加顯著效果,接下來存款基準利率也存在小幅下調空間,但在當前疫情特殊時期,銀行體系還會通過切實降低貸款利率等方式,向實體經濟適度讓利,這些也都是有可能出現的。

  (本文作者介紹:知名財經評論人、獨立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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