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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券商領58份罰單:屢觸六類紅線 27名從業人員炒股

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4日,針對證券公司在日常監管中出現的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40家券商開出58份行政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還對50餘名證券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其中,27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遭罰,罰沒超7200萬。

券商中國記者對今年來的罰單情況進行梳理,總結了今年來監管處罰券商的六大特點,比如:

今年來信用債違約風險頻發,債券承銷違規類罰單數量較多;

監管對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問題的處罰力度最大,體現在罰沒金額較大;

合規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後,券商內控不健全問題密集暴露;

證券從業人員罰單集中於違規買賣股票,今年來處罰額度已超7200萬等。

一、債券承銷類違規罰單數量多

今年來,股市下跌幅度在歷史上名列前茅,信用債違約風險頻發,券商因債券發行承銷問題所獲罰單也較為突出。債券承銷違規罰單在投行違規問題中數量最多。

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券商因債券發行、承銷過程中被發現的問題,就拿下了9張監管函,其中華泰聯合證券、大通證券、中山證券三家公司因涉及同一公司債務違約事項被監管出具警示函,東海證券和東莞證券兩家均因債券發行承銷問題拿下兩張罰單。

4月23日,黑龍江證監局一口氣下達了4張警示函,其中3張警示函派給證券公司。華泰聯合證券、大通證券、中山證券三家公司在億陽集團2016年發行的債券的承銷及受託管理過程中,存在對公司盡職調查不全面、底稿不完善、受託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均被警示。

巧合的是,東海證券今年所獲罰單涉及的債券也發行於2016年。今年1月12日,東海證券因作為“16丹東港”債券的受託管理人,在債券存續期內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受託管理責任,被遼寧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四個月之後,5月29日,因在擔任“16洪業02”債券主承銷商、受託管理人期間,未對洪業化工涉及的重大仲裁、訴訟和其他重大事項進行盡職調查,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東莞證券因在擔任“15龍裡債”、“15華容債”、“16南縣債”等債券受託管理人期間,未勤勉盡責,分別於9月份和12月份被貴州證監局和湖南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二、並購重組財務顧問罰款金額大

就梳理結果來看,券商因投行業務違規受罰較多,其中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是投行遭罰重災區,不僅罰單數量較多,罰沒金額也令人怎舌。

就罰沒金額來看,國信證券和東方花旗證券均因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收到監管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均被處以超2000萬元巨額罰款。

6月份,國信證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在擔任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機構以及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期間,出具的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問題,被證監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在違規行為責令改正,並處沒一罰三共計2800萬元罰款,4名責任人員也被處以3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均給予警告。

11月份,東方證券控股子公司東方花旗證券因在粵傳媒收購上海香榭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中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被證監會沒一罰三共計2380萬元,2名項目主辦人分別被處以 10 萬元罰款,並給予警告。

另外,中原證券也因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未勤勉盡責被監管處以沒一罰三共計40萬元的處罰,項目經辦人也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三、ABS罰單增多,監管力度更新

資管新規頒布之後,ABS成為大的業務方向,監管也在持續更新。今年來,至少有國信證券、申萬巨集源、華菁證券等3家券商因ABS項目違規領監管罰單。

今年4月份,國信證券因作為鄒平電力ABS計劃管理人期間,未及時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未監督、檢查鄒平縣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情況和基礎資產現金流情況。山東證監局對國信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9月30日,上海證監局對ABS計劃管理人華菁證券出具警示函,並要求管理人限期改正。這次處罰與之前對國信證券的處罰不同,並未明確指出是哪單ABS項目。監管稱,華菁證券作為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個別項目存在資金劃轉不規範,資訊披露不充分的問題。

10月30日,上海證監局對申萬巨集源證券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其多個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部分項目存續期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對申萬巨集源證券出具警示函。值得注意的是,申萬巨集源證券去年已因資產支持證券業務中的問題收到上海證監局警示。

四、內控不健全問題密集暴露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年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強化了證券公司的現場檢查力度,方方面面的內控問題被暴露出來。

今年7月份,上海證監局公開了對德邦證券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德邦證券作為中州期貨控股股東,對子公司進行合規檢查時未發現資金被挪用的情況;作為兩期五洋債的主承銷商及受託管理人,未能勤勉盡責履行受託管理責任等等問題,體現了公司內部控制不健全,合規管理有效性不足。

11月份,內蒙古證監局對恆泰證券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存在違規銷售P2P金融產品、違規保證產品最低收益率等行為,表明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較為混亂,下達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券商中國記者發現,不少罰單暴露出一線營業部合規意識的薄弱。比如,海通證券阜陽清河東路證券營業部存在經紀人使用客戶交易區電腦代客戶交易股票的情況;浙商證券青島深圳路證券營業部員工違規為客戶融資提供便利;西藏東方財富證券台州鑫泰街證券營業部未能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資訊,未對部分客戶账戶明顯異常的交易行為進行必要的審查並及時報告等。

五、監管加強對經紀人的合規管理

經紀人是個遊離於券商員工的群體,從勞動關係層面來看,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屬於證券公司員工;從員工團隊層面來看,券商內部對經紀人的歸屬並不認同。

去年頒布的券商合規細則中,首次提出經紀人為營業部工作人員,要求營業部配備合規人員。華北地區一家中等券商合規總監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券商對經紀人的合規管理是個難題。”

今年的罰單情況來看,至少有6份罰單針對券商經紀人,而在過去幾年內,公開對經紀人的處罰少之又少,可見監管對經紀人的處罰力度正在加強。今年對經紀人罰單處罰原因多集中於經紀人操作他人證券账戶、利用他人資金進行股票交易,並約定分享投資收益等。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出經紀人執業的三個風險點,即不能做投資谘詢服務,不能代客理財,不能涉及兩融、期貨等創新業務。

一言以蔽之,券商經紀人不能從事攬客之外的其他工作。在券商營業部進行擴張的年代,招聘帶有一定客戶資源的經紀人被各大券商所追捧。但隨著監管趨嚴,經紀人滿足合規管理要求則顯得越來越困難。

六、從業人員罰單集中於違規買賣股票,今年來處罰額度已超7200萬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是證券從業人員不能逾越的紅線,但在利益驅動下,仍有不少人以身試法,最終被監管處罰。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共有50名證券從業人員被監管出具罰單,有保薦人以及財務顧問主辦人因項目出問題而受責罰,有營業部人員違規為客戶融資活動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也有明知投資者資訊不真實不準確,卻未拒絕向其出售金融產品等等多個方面。

但從業人員罰單佔比最大的問題是違規買賣股票。據券商中國統計,截至目前,今年至少已有27名證券從業人員因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而受到監管處罰,共計罰沒金額超過7200萬,其中有3名從業者被采取3年、5年以及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有些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獲益不菲,處罰力度非常大。今年開年,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進行通報,其中就有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原太平洋證券騰衝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楊泰華在任職期間,使用他人账戶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法》43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已獲違法所得約1,433萬元,並處以約4,301萬元罰款,罰沒金額共計5734萬元。

有些從業人員雖然在交易中沒有獲益,依然要接受現金處罰。證監會通報的另一宗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涉及人員為先後在中金公司建國門外大街營業部、北京科學院南路營業部工作的從業人員陸茜,她同樣使用他人账戶進行證券交易,雖沒違法所得,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40萬元罰款。

有些從業人員因違規情形惡劣,遭監管責令證券市場禁入。就在上個月,原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賀文哲與同事賀凱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違法買賣股票,成交額1.8億元,虧損83萬元。證監會網站已對兩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並分別作出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記者梳理近一年半來證券從業人員被處罰的情況發現,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十分少見。

此前,原安信證券資管副總蔣政、原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監廣巨集毅、原民族證券機構銷售部副總經理姚麗皆因代客炒股或買賣證券被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禁入時間在3年至5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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