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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張罰單指向55家券商 這14家機構處罰居前

每經記者:陳晨 每經編輯:吳永久

一年一度的券商界“大考”——分類評價就快公布成績單了。根據《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工作底稿》,扣分標準項之一是公司被采取措施,包括公司、董監高、控股子公司、營業部、分公司及主要人員等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自律監管措施等。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等監管部門在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以下簡稱統計區間內)共開出100張罰單,涉及55家券商。其中西部證券共有5張,東莞證券、中信證券各有4張,東海證券、萬聯證券、紅塔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網信證券、國融證券、聯訊證券、銀河證券、華泰證券、東方財富證券均為3張。

為了便於統計分類,記者按照受罰原因大致分為債券承銷類、並購重組類、新三板持續督導類、ABS類、合規類及分支機構共6大部分。

9家券商收11張債券類罰單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區間內,券商因在債券發行、承銷等過程中至少收到11張監管函,涉及到9家券商,分別包括華創證券、長城證券、華西證券、德邦證券、英大證券、國金證券、國泰君安、東莞證券和東海證券,值得一提的是,後兩家券商,均收到兩張監管函。受罰原因基本上就是在盡職調查及擔任債券受託管理人期間,未勤勉盡責,未能有效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等。

比如貴州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龍裡縣供排水總公司將“15龍裡債”募集資金2.23億元轉借給貴州龍裡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8家部門,而東莞證券作為“15龍裡債”受託管理人,未能督促發行人遵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因此,2018年9月14日貴州證監局對東莞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作為受託管理人的機構未能勤勉盡責被罰不足為奇。記者發現,目前已有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處罰。今年1月23日江蘇證監局稱,華創證券在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16千里01”的盡職調查階段和受託管理階段都未能勤勉盡責,比如未采取有效手段對發行人之實際控制人莊敏的對外投資信息進行核查,未能識別並督促發行人糾正募集資金使用等受到警示函措施。同樣,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銀行部總經理葉海鋼、團隊負責人吳宏茗、該項目負責人葛源、項目組成員沈偉也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此外,2018年9月7日德邦證券公告稱,在五洋建設債券承銷過程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浙江證監局稱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今年3月下旬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證監會近期完成了2018年公司債業務專項檢查,36家派出機構對63家券商公司債業務開展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券商公司債業務水準明顯提升,制度不健全、承銷業務不規範等問題大幅度減少,但盡職調查、募資使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問題。檢查結束後,36家證監局對5家機構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等措施,所屬證監局也對證券公司進行了延伸檢查,對12家機構相關責任人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一般而言公司債受託管理人多為主承銷商,而主承銷商又與發行人存在密切的利益關係,所以也就有可能造成發行人挪用資金情況。”有業內人士向記者說道:“從中介機構履職盡責的角度來看,需要了解資金用途或者查看募集資金流向達到監督的作用。”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是否符合要求這對投資者來說非常重要,這關乎著投資資金的安全性,如果在債券發生違約後才發現資金被挪用對投資者來說將會很不利。”

3家券商因並購重組違規被罰

2018年下半年,受益於“小額快速”並購重組審核機制的推出、再融資時間間隔縮短等政策利好,資本市場的並購重組開始迅速升溫,並購重組的數量和金額在2018年均出現了回升。與此同時,有關券商並購重組的監管罰單也頻頻落地。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區間內,券商因並購重組業務帶來的罰單共有8張,涉及8家不同的券商,分別為國海證券、東方花旗(東方證券)、西部證券、中原證券、華龍證券、國信證券、西南證券和中泰證券。

就處罰結果來看,國信證券、東方花旗和中原證券及各自主辦人都受到了處罰,合計罰沒5335萬元,其中公司層面罰沒5220萬元。國信證券和東方花旗是罰沒主力,均被罰沒超2000萬元。

記者了解到,國信證券為華澤鈷鎳恢復上市保薦機構、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而國信證券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另外,在核查上市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和應收票據,以及利用審計專業意見等方面也未勤勉盡責,因而證監會對國信證券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2位保薦代表人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沒收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收入600萬元,並處以1800萬元罰款,對2位主辦人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與之相似,東方花旗為粵傳媒重大資產重組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而且,作為粵傳媒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因此,證監會責令東方花旗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5萬元,並處以1785萬元罰款;同時,對2位主辦人均處以10萬元罰款。

此外,相比其他券商的處罰結果為罰沒或者受警示,重慶證監局對西南證券采取的卻是較輕的監管談話措施。據了解,西南證券作為大智慧並購重組項目獨立財務顧問存在多種違規行為。

相比證監會的處罰,往往全國股轉系統的處罰很容易被忽視。不過,證監會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明確表示將股轉系統的自律監管、紀律處分等指標的評定納入券商的扣分項。當然,處罰原因集中在持續督導掛牌企業的信披違規等。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區間內,由於在掛牌企業持續督導未盡職盡責有7家券商受到了來自全國股轉系統或證監局的處罰。具體而言,這7家券商分別為中泰證券、萬聯證券、東方花旗、紅塔證券、大通證券、國都證券和西南證券,其中萬聯證券和國都證券同時受到全國股轉系統和證監局的處罰。

2018年12月12日,江蘇證監局表示,對萬聯證券督導的中訊郵電進行核查,發現中訊郵電存在違規行為,包括虛假披露2016年審計意見以及股權凍結未及時披露。

江蘇證監局認為,萬聯證券作為中訊郵電主辦券商,負有對中訊郵電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審查義務。但在中訊郵電年報信息披露審核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存在明顯疏漏,對於年審報告僅有會計師蓋章而無會計師簽字、所附的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複印件存在多次蓋章多次複印的痕跡、年審報告所附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已過有效期、年審報告所附的注冊會計師證沒有2016年年檢字樣等明顯問題未保持應有的審慎,未能及時發現年審報告造假的問題。同時萬聯證券未能督導中訊郵電及時披露中訊郵電實際控制人陸正明股權凍結相關信息。因而對萬聯證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緊接著2019年2月26日全國股轉系統也因上述對萬聯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與萬聯證券一樣,國都證券在推薦盛天傳媒掛牌業務中存在違規行為,因而不僅在2018年9月4日受到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措施,也在2019年1月22日受到了全國股轉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截至2019年4月底,累計共有131家機構備案確認2070隻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備案累計規模約2.85兆元,4年多時間,企業資產證券化備案規模直奔3兆大關。在規模激增的同時,存續期如何管理信用風險已經迫在眉睫,證監會及滬深交易所監管也不斷升級。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區間內,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備案絕對主力的券商也“吃”下了3張罰單,分別是華菁證券、申萬宏源和恆泰證券。另外,上海證監局還對張明煒開出了首張個人罰單。

2018年9月30日,上海證監局稱,在對華菁證券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公司個別項目存在資金劃轉不規範、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問題,因而受到警示函措施。

2019年4月3日,遼寧證監局對恆泰證券采取了警示函措施,稱恆泰證券作為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與此同時,該項目的原始權益人、律師事務所及評估公司也都受到警示函措施。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恆泰證券第二次受到處罰,此前中基協對恆泰證券實施了暫停企業ABS備案6個月的處罰。

2018年10月30日,上海證監局稱,在對申萬宏源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作為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申萬宏源存在多個項目盡職調查不充分,未能及時發現個別項目擔保承諾函所用印章系偽造等一系列問題,因而受到警示函措施。同時,上海證監局還對張明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而張明煒即為申萬宏源江西小貸項目的主要負責人,這也是ABS領域首張針對個人的罰單。

28張罰單現合規風控問題

券商因合規風控受到處罰接連不斷,一方面證監會進一步強化了證券公司的現場檢查力度,方方面面的內控問題被暴露出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券商合規風控意識薄弱。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區間內,因合規風控監管層共下發了28張罰單,涉及23家券商,其中網信證券處罰最多,共3張;其次廣發證券、國融證券和太平洋證券均有2張。另外,記者還發現,這些罰單涉及券商多個業務條線,如投行、資管、固收、自營、研究所等。除此之外,還包括淨資本、合規風控人數以及交易系統故障等。

在淨資本方面,典型的就是網信證券。遼寧證監局落款為2019年3月1日的監管函顯示,網信證券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淨資本、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杆率和淨穩定資金率等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因而被采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此外,太平洋證券發布公告稱,因2018年末淨資本下降,導致單一客戶融資風險控制指標被動超過監管標準,2019年1月24日,雲南證監局向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與之類似,廣東證監局(落款時間2018年12月14日)披露稱,萬聯證券在2017年7月31日向股東分紅後“對單一客戶融資(含融券)業務規模與淨資本的比例”不符合規定標準5%的情形,雖於2017年8月初追回了分紅款,但未按規定向我局報告、未如實報送2017年7月風險控制指標監管報表有關數據、相關账務處理不規範,因而對其要求采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並提交合規檢查報告措施。

因合規人數不合要求而受罰的有4家,分別是第一創業、中銀國際、東海證券和太平洋證券等。比如今年深圳證監局指出,第一創業部分業務部門合規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部分合規管理人員薪酬水準不符合監管;上海證監局指出中銀國際合規部門、個別業務部門及部分分支機構合規人員配備情況不符合要求。

因交易系統故障而受罰的券商有3家券商,分別是網信證券、長城證券及紅塔證券,其中網信證券在不到半年時間“吃下”兩張罰單。

2018年11月20日遼寧證監局對網信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稱集中交易系統在2018年7月23日發生時長24分鐘的中斷事件,屬於“較大信息安全事件”,但事件發生時未立即向證監局報告,存在遲報情形。因而,反映出網信證券在保障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事件報告方面存在不足。

緊接著,2019年3月6日遼寧證監局又對網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並定期報告監管措施,主要就是2018年12月24日,網信證券集中交易系統中斷37分鐘,2019年2月26日,綜合账戶管理系統發生故障,影響交易時間累計13分鐘,反映出網信證券信息系統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核心設備老舊、系統運維保障存在不足,導致頻繁發生信息安全事件。

除此之外,長城證券2018年7月23日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導致集中交易系統部分中斷10分鐘。2018年7月24日,紅塔證券發生一起信息安全事故,紅塔證券集中交易等多個信息系統於當日13點30分全部中斷,其中,集中交易和網上交易系統先後中斷2次,影響交易時間超過5分鐘但未達到30分鐘;融資融券系統全部中斷,影響業務時間達30分鐘以上。此外,在信息系統日常運維管理、應急處理和事件報告方面也存在不足。

18張罰單表明強調反洗錢

從前述不難發現,不少券商總部的合規風控意識都比較薄弱,屢屢受罰,因此更不用說分支機構了,即子公司和營業部。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統計區間內,共有41張罰單針對子公司或營業部,涉及26家券商。其中,受罰最多的是中信證券旗下分支機構,共有4張罰單,其次是華泰證券、銀河證券及東方財富證券旗下分支機構,分別均有3張罰單。受罰原因也是五花八門,包括提供場外配資、員工替客戶辦理交易、用章不規範等等,不過最多的還是違反反洗錢規定。另外,擅自銷售非公司發行或代銷的產品也是“重災區”。

《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工作底稿》顯示,今年券商分類評價中明顯變化之一是:在扣分項中著重強調券商需“如實標注因反洗錢等問題被其他政府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措施的情況,並提交具體情況的說明”。這也意味著今年強調反洗錢要求。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間,央行分支機構就對券商發布了18張罰單,涉及13家券商,中信證券旗下有3家營業部受到處罰,此外,海通證券、華泰證券和西部證券緊跟其後。另外,有兩張罰單是針對國聯證券及西部證券總部。

記者統計到,上述18張罰單,對部門處罰合計487萬元,平均每張罰單27萬元。其中2018年12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對中信證券寧波分公司開出了62萬元的罰單,為18張罰單中處罰最高。另外還對2名相關責任人罰款7萬元。

因擅自銷售非公司發行或代銷的產品而受罰的券商也不在少數,包括東莞證券、中信證券、銀河證券、大通證券等旗下分支機構。比如中信證券上海環球金融中心證券營業部存在部分員工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擅自銷售非中信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的行為,因而受到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與此同時,時任營業部負責人孫濤也未能逃脫乾系,同樣被警示。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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