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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按斷肋骨,需要承擔責任嗎?

心搏驟停一旦發生,如果患者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甦,4-6 分鐘後就會造成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不可逆的損害。

因此心搏驟停後的心肺復甦必須在現場立即進行,為挽回心搏驟停患者的生命而贏得最寶貴的時間。

心肺復甦也會造成患者損傷

心肺復甦拯救了無數生命,但心臟按壓有時也會造成患者損傷。心臟按壓損傷包括胸骨骨折、肋骨骨折、心臟及心包損傷、血氣胸、肺臟、肝臟、脾臟及胃腸損傷等。

心肺復甦超過 10 分鐘就有可能導致患者肋骨骨折、內臟受損。心臟按壓損傷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某些老年患者和骨質疏鬆患者,有些甚至在第一下按壓時就可能造成骨折。

按壓損傷的產生會影響復甦質量,肋骨骨折可能會傷及內臟,引發血胸、氣胸,甚至導致患者死亡,這就可能會引發醫患糾紛。

如果在對患者進行心肺復甦時,不慎將患者肋骨按斷,醫生到底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關於這個話題,丁香園站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吳中小醫生-急診科

業內人士都知道,進行 CPR 壓斷肋骨是常見的,至於被告有沒有責任,個人認為需要分析幾點:

1、CPR 是不是必須的,即是否真的是心跳呼吸驟停;

2、手法有沒有問題,即是否實施了規範的 CPR,假如因為手法不規範甚至粗暴導致肋骨骨折就難逃責任了! 假如判斷沒有問題,CPR 也規範,我想所謂的「責任」也就不會是責任了!

@ll89870990-急診科

我是急診科的,這個事情我們也碰到過,病人是癲癇一過性昏迷,同事按壓把肋骨按斷了,後來家屬也是有質疑,非讓醫生打上是按壓致肋骨骨折,我們醫生不肯。還有一次,病人門診心跳停了,醫生胸外按壓,後來病人死因胸腔心包腔積液。病人報了警,稱積液是醫生按壓按出來的。

怎麼說呢,還是醫療意識太差,普及不夠廣。急診工作 10 年,看多了人情冷暖,冷也有,暖也有,試著接受,也試著承受,別想太多,無愧自己的良心就好。

@ilfg88

我按過將近七八十例患者,有的患者骨質疏鬆,無論你手法如何,按下去必斷。有的患者胸廓非常僵硬,不是肌肉,是整個胸廓,一點活動度都沒有,不按斷骨頭,根本按壓不到足夠的深度,在心電圖機上根本看不到按壓波形。

所以,不能全是按壓手法的問題,當然也不能排除部分是手法造成。

@peixu1090

高齡、體格瘦弱及合併多種疾病者很容易在胸外按壓時發生肋骨骨折,甚至胸骨骨折。有時候一按下去,嘎巴一下,壞了!折了!

骨折以後,再做心肺復甦無益有害。至於此類患者是否按壓,主要是提前徵詢家屬意見,如果搶救,可能一按下去骨折,再按,大片骨折,接下來就是搗蒜了。有時候家屬權衡之後,可能就提前簽字放棄了。

法律角度怎麼說?

站友們各有各的說法,如果真的鬧上法庭,法律層面是怎麼說的呢?為此我們諮詢了蒲剛律師。

民法總則相關規定

依據民法總則第 182 條之規定

  •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什麼是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急迫危險,而於必要限度內損害他人利益之行為。

CPR 是否適用緊急避險?

有觀點認為 CPR 應適用緊急避險,以鼓勵醫療人員參與緊急醫療行為。有觀點認為 CPR行 使需判斷合理性,不可完全適用緊急避險。

醫療法律的相關規定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條文隻規定了醫生的義務,而沒有規定醫療過程中造成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 雖然在第六十條明確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1.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2. 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3. 限於當時的醫療水準難以診療。

但是「合理診療義務」的邊界有時難以界定。

大陸對緊急醫療救助方面並未單獨立法,在這一點仍需進一步完善。

如何減少按壓損傷?

導致肋骨骨折的主要原因

1. 按壓方法不正確,施救者的按壓部位,按壓力度等不正確,極易對患者造成損傷。

2. 按壓時間過長,按壓導致的傷害作用是累積的。按壓時間越長,造成胸壁組織傷害的可能性越大,復甦者手掌偏離患者胸骨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造成傷害。

3. 患者因素,老年人、部分女性、消瘦和有骨質疾病的患者,這類患者進行心肺復甦時,容易出現肋骨甚至胸骨骨折的情況。

如何最大限度避免按壓損傷?

1. 採用正確的按壓手法

加強定期心臟按壓操作訓練及考核,避免粗暴按壓、揉面式按壓、衝擊式按壓及非垂直 90° 的心臟按壓。

正確按壓方法如下:

  • 兩臂位於胸骨正上方,肘關節伸直,雙肩正對雙手,以髖關節為支點,利用上身重力垂直下壓胸骨。


  • 兩手交疊,掌根置於胸骨中下 1/3 交界處。


  • 按壓時掌根不要移位,雙手手指翹起,不接觸胸壁。

2. 循序漸進的增加按壓深度

從理論上說按壓深度越大,心輸出量越多,2018 年指南指出心臟按壓的深度至少為 5 cm。但是指南並沒有考慮到,一味增大按壓深度則容易造成患者胸壁損傷。

對於老年人、女性及消瘦的患者,在開始按壓時將按壓深度控制在約 1-2 cm 左右,讓患者的胸壁逐步適應這種按壓狀態。

然後循序漸進地增加按壓深度,同時邊按壓邊調整,直到患者可以忍受的最大極限深度。可以減少按壓損傷。

3. 合理制定按壓時間期限

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對毫無生還希望的患者長時間實施心肺復甦的情況十分常見。無休止的按壓既浪費了珍貴的急救資源,還容易造成復甦損傷。

遇到這種情況應及時告知患者家屬繼續按壓可能發生的損害,盡量合理的安排按壓時間期限。

關於本話題,你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留言區留下你的觀點

首發 | 臨床用藥

編輯 | 趙鶴 玥廷

投稿 | [email protected]

題圖 | 站酷海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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