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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與物業間常出現的四種問題,要如何解決?

如今,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屢屢發生關於物業費的糾紛。業主認為,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就可以拒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則認為,既然雙方簽了無力管理協定,就該按協定繳費。雙方各執一詞,那麽到底誰有理呢?下面小編整理了關於物業費常見的幾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麽是物業費?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部門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二、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1、沒入住就不交物業費

解釋:從物業費涵蓋的內容看,業主理解的服務有一定的局限,因為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等,都是物業管理的組成部分。所以業主在購買房屋以後,不管住與不住,都應該繳納物業費。

原因2、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就不交物業費

解釋: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約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品質不到位。小區物業服務品質問題,應該由小區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

出現服務品質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至於物業管理收費出現糾紛,可通過業委會與物業之間的溝通來解決,進入司法程式後由法庭裁決。

原因3、財產遭損害可拒交物業費

解釋:鑒於物業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約時,一般均會排除對業主財產安全予以保障的約定義務,所以財產受損的情況要看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否有關於財產安全的特殊約定。

如果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具體的財產保管協定,那麽可以根據協定向物業公司索賠。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就要看物業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過失,進一步劃分責任,而不是業主自行不交物業費來挽回損失。

三、不交物業費有什麽後果?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物業服務,業主享受物業服務,雙方的關係、權利與義務都是依據物業管理合約約定的。因此物業公司有提供服務的義務,相對而言,業主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如果業主不交納物業費,則屬於民事糾紛當中的違約責任。

如果拖欠物業費,你可能不僅面臨被告上法庭,還可能會被法院列入誠信黑名單,對今後的生活都會造成影響。

四、物業公司疏於管理,業主怎樣維權?

如果物業公司的服務品質較低,小區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不能保障,導致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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