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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肝癌患者適合介入治療?介入治療有什麼禁忌?

肝臟,為人體五臟之一,是以代謝功能為主的一個器官,並在身體裡面充分扮演著去氧化,儲存肝糖,分泌性蛋白質的合成,肝臟也製造消化系統中之膽汁。

中醫認為:肝與膽相為表裡,開竅於目,肝主藏血,膽主疏泄,有貯藏和調節血液的功能。被譽為將軍之官,可見其重要性。

肝炎、肝硬化、肝癌是肝出現病變的的結果。我國是肝炎大國、也因國人好酒,肝癌發病率居高不下。

肝癌的臨床分期

臨床上原發性肝癌的患者根據其病情的發展主要分為以下幾期:

ⅰ期: 沒有明顯癥狀和體征,又稱為亞臨床期;

ⅱ期:出現臨床癥狀或體征但無ⅲ期表面者。

ⅲ期: 有明顯惡液質、黃疸、腹水、或遠處轉移之一者。

一般肝癌患者被查出確診時都是中晚期,此時的肝癌治療成了首要問題。

肝癌的治療方法

手術是肝癌的首選治療方法,但能有手術機會的病人只有約20%-30%。對於不能手術切除的肝癌患者,局部治療(包括消融治療和介入治療)是主要的治療選擇。

何為介入治療?

肝癌介入治療全稱肝癌介入治療,是採用的在不開刀暴露病灶的情況下,在血管、皮膚上作直徑幾毫米的微小通道,或經人體原有的管道,在影像設備(血管造影機、透視機、CT、MR、超音波)的引導下對病灶局部進行治療的創傷最小的治療方法。

肝癌介入治療,目前已被國際上公認為不能手術切除的中晚期肝癌的首選治療方法。肝癌介入治療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肝動脈灌注治療(TAI)、肝動脈栓塞(TAE)、經肝動脈化療栓塞(TACE),目前最常用的是肝動脈化療栓塞(TACE)。

介入治療適合哪些肝癌患者?

在《原發性肝癌診療規範(2017年版)》中,對肝癌TACE治療的適應證和禁忌證給予了明確的規定。

肝功能不全、腫瘤晚期、預計不能從TACE治療中獲益的患者,不應行介入治療。同時,對於手術切除後輔助性TACE的應用,也提出了相關的建議。

(1)IIb期、IIIa期和IIIb期的部分病人,肝功能分級Child-PughA或B級,ECOG評分0-2;

Child-Pugh評分

(2)可以手術切除,但由於其他原因(如高齡、嚴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願接受手術的Ib期和IIa期病人;

(3)多髮結節型肝癌;

(4)門靜脈主乾未完全阻塞,或雖完全阻塞但肝動脈與門靜脈間代償性側支血管形成;

(5)肝腫瘤破裂出血或肝動脈-門脈靜分流造成門靜脈高壓出血;

(6)控制局部疼痛、出血以及栓堵動靜脈瘺;

(7)肝癌切除術後,DSA造影可以早期發現殘癌或複發灶,並給予介入治療。

肝癌介入治療的禁忌症

肝癌患者若出現肝功能嚴重障礙(Child-Pugh C級),包括黃疸、肝性腦病、難治性腹水或肝腎綜合征;凝血功能嚴重減退,且無法糾正;門靜脈主乾完全被癌栓栓塞,且側支血管形成少;合併活動性肝炎或嚴重感染且不能同時治療者;腫瘤遠處廣泛轉移,估計生存期<3個月者;惡液質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腫瘤佔全肝比例≥70%癌灶(如果肝功能基本正常,可考慮採用少量碘油乳劑分次栓塞);外周血白細胞和血小板顯著減少,白細胞<3.0×109/L(非絕對禁忌,如脾功能亢進者,與化療性白細胞減少有所不同),血小板<50×109/L;腎功能障礙:肌酐>2mg/dl或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視為介入治療的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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